行政檢察工作調研報告
行政檢察工作調研報告(1)
2012年至今,我院共辦理7件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其中2件訴訟結果監督(1件終止審查,1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依職權發現5件訴訟外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分別向中江縣地稅局、中江縣房產監理所、中江縣國土局、中江縣公證處和中江縣衛生局發出檢察建議,均已回復。暫未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近年來我院一直積極探索開展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于2013年與中江縣政府法制辦會簽《關于建立民事行政與行政執法相銜接機制的意見》,共同督促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并對行政執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同時為認真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2015年,我院已將公益訴訟列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加強對公益訴訟機制的研究和探索,向有經驗的縣市區院請示學習,爭取盡早在這方面做出成績。
我院目前民事行政檢察科共有4名干警(編制4名),其中1名碩士研究生,3名本科學歷,35歲以下干警2名,40歲以下干警1名,55以上干警1名。取得司法考試A證1名, C證1名。民行科一直以來重視檢察干警的學習培訓,對新出臺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都積極組織干警學習討論,積極參加省檢察院組織的全省民行干警培訓活動。同時重視傳幫帶,有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
存在的困難:
1、現行行政訴訟法對于檢察監督的規定過于原則,在實踐中只能依靠《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和兩高會簽的《關于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來進行指導。但除抗訴能剛性啟動再審外,檢察建議的`效力并未在法律上予以體現。因此在監督的范圍和手段上都有局限性。
2、由于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指導法規,法院對行政抗訴案件支持力度不大,駁回多、改判少。特別是針對拆遷等敏感問題。這很難真正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對策:
1、更加明確監督內容和手段,不再僅對訴訟結果進行監督和僅適用抗訴一種監督手段,而應將訴訟活動整個過程以及執行監督等正式納入法律規定,賦予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監督方面除抗訴以外,包括檢察建議、糾正建法通知、建議更換承辦人、提起公益訴訟等多元化的監督手段。同時吸收民事訴訟中的檢察機關調查權、列席審委會等方式輔助監督。
2、在規定一種監督方式,如檢察建議時,應同時規定出該方式的司法效力和適用程序。
3、從立法上界定“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活動中獨立行使檢察權”,以排除不當干預。
4、加強對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重視,從人、財、物手段上予以強有力的支持。
行政檢察工作調研報告(2)
為全面了解我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開展情況,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安排,6月23日上午,縣人大常委會傅克主任帶領部分常委會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以座談、實地察看等形式對此項工作進行了調研。調研聽取了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匯報后,就如何提升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水平和檢察機關社會公信力、如何加強宣傳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社會影響力、如何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探討,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2014年以來,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檢察工作主題,以“嚴格規范司法、強化訴訟監督、加強隊伍建設”為著力點,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職責,推動檢察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兩年來,共受理各類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198件,從“監督生效裁判、監督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訴訟程序、拓寬渠道廣辟案源”四個方面入手,以“抗訴”和“發出檢察建議”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職權,化解社會矛盾,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成效顯著,2015年全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量化考評中獲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績。同時,縣檢察院還不斷增強服務意識,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著力從“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三個方面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辦案人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經濟社會轉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訴訟出現很多新問題、新情況,給檢察機關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當前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也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和困難。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尚未被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所了解,依申請監督的案源相對較少,多數案件沒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徑而是直接進入信訪環節,使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二)檢察監督形式和手段有限。目前檢察機關民事行政監督檢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訴”和“發出檢察建議”兩種,“提起抗訴要求再審”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比重較小,而“發出的檢察建議”往往對人民法院沒有強制約束力,監督難度較大,效果不佳,客觀上削弱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權威。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檢察隊伍力量薄弱。一是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范圍廣、涉及法律法規多,我縣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只有兩人,且僅一人有辦案資格,與擔負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不能滿足工作發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職能水平需進一步提高。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后,民事執行、審判程序監督案件相對增多,加之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新型案件不斷涌現,都對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急需辦案人員加強學習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增強監督檢察力量。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縣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高度重視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糾正和克服“重刑輕民”的思想觀念;要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獨特作用;要不斷探索創新監督檢察方式和手段,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監督實效,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社會影響力。要主動融入普法平臺,依托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信微博等媒介積極拓展宣傳形式,大力宣傳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法律監督職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圍、條件以及辦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此項工作的認識,提升民事行政檢察的社會影響力。
(三)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配合。一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強溝通聯系,注重協調配合,制定和完善有關聯系制度和辦案協調機制。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對抗訴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理,對再審和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檢察建議要及時研究,并書面反饋處理結果。二是要加強與政法委、紀檢、信訪、司法行政部門及其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聯系,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新領域。
(四)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提升監督能力。一要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增強檢察干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正確政治方向;二要加強隊伍業務培訓,強化法律、政策和其他知識的學習,不斷拓寬知識面,優化干警的知識結構,增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三要加強隊伍管理,保持隊伍相對穩定,通過充實、調整等方式把熟悉民商事法律的業務骨干安排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努力建立一支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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