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法中因果關系的認定出路探究論文
本文通過分析我國刑法中因果關系認定混亂的現狀,點出了探索刑法中因果關系認定出路的重要性;通過分析了條件說、原因說、相當因果說以及客觀歸責理論等因果關系認定學說來探討關于刑法中因果關系的認定出路。
1 我國刑法因果關系認定的現狀
在刑法歸責中,因果關系的認定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世界上每個國家的法律都肯定因果關系的認定對于刑法歸責的重要性。但遺憾的是,目前各國法律體系在理論方面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完整而通用的理論。以我國為例,哲學上解決因果關系的方法脫離實際,無法適用于刑法中,致使我國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一直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無法起到很好的刑法歸責作用。尋找刑法中因果關系的認定出路迫在眉睫。
2 我國法律因果關系的認定學說
2.1 條件說
條件說由奧地利法學家格拉斯創立,是比較早的因果關系理論,適用于司法實踐,尤其適用于刑事歸責。這個學說認為,在存在危險隱患的場合,如果某種行為與某種結果存在必然的聯系,且造成危害的時候,就可以認定該行為與該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條件說的認定公式為:假設不存在A(B、C……),則Z就無法成立,那么A(B、C……)可以認定為造成Z的原因。與其他因果認定的學說相比,條件說擁有以下幾個優點:第一,條件說能夠有效減少遺漏的發生,因為它會將所有相關的行為加以考慮。第二,條件說可以通過公式,慢慢過濾到所有的.條件(行為),然后把真正導致結果產生的條件(行為)過濾出來,使客觀基礎簡單化。 第三,根據公式可以清晰地推導結果,方便法官進行判斷,不僅簡便易行而且適用范圍廣,刑事歸責以及普通案件的歸責都可以適用。但是條件說存在也存在著缺陷,它需要將一切可能引發結果的條件都假設成真正的條件,然后一一加以分析排除,這就擴大因果關系判斷的范圍,給刑事歸責增加了工作量以及難度。
2.2 原因說
原因說是在條件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它彌補了條件說的缺陷。原因說的實施方法是,在可以對結果產生影響的所有條件中,找出具有法律作用并且以某種準則當作導致結果原因的,那么選出的這個原因則是因果關系中的歸責的“因”。原因說將哲學因果關系含義與刑法因果關系區別開來,主張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而有針對性的采用不同的判斷進行標準。與條件說相比,因果說在刑法因果關系判斷中,更加有針對性。但是原因說同樣具有缺陷,因為刑事案件往往是在多個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發生的,根據原因說來認定因果關系,進行刑事歸責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甚至會造成刑事歸責走入誤區。
2.3 相當因果關系說
德國生理學家建邏輯學家V·kris將數學概率原理引入到了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中,他認為行為與結果之間有一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概率。具體地說,刑法因果關系說指的說: 以普通人的法律知識及經驗為依據,判斷某行為是否能夠導致了某種結果,這種行為與結果都的因果關系,與行為人的刑事因果認定無關,不能進行刑事歸責,只有行為人做出了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對人類社會的一般關系造成法益上的損害,才具有相當性的可能,可以進行刑事因果認定。簡單來說就是相當因果關系說認為,認定刑事因果關系需要判斷因果關系的相當性,需要符合社會常規的生活、生產經驗,關鍵是更需要判斷其行為在個案中是否具體的導致了該后果的發生。
與以上兩種學說一樣,相當因果關系說也存在著缺陷,通過總結歸納,可以的出一下幾個不足之處:第一,相當因果關系是在民法的因果關系理論系統上發展而來的,帶有民事因果認定的天然模糊性,無法很好的適用于刑法中。第二,社會相當性的“過失”以及“故意"是犯罪主觀構成的要件,這與相當因果關系說的“相對性”發生了重復。 第三,相當因果關系理論認為,對人類社會的一般關系造成法益上的損害的違法的行為才具有相當性,在認定因果關系的時候加入了有責論的判斷,這個不在因果關系的范疇之內。 第四,相當因果關系說容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比如不同的法官的職業素養以及社會經驗也不一樣,導致對于相當性的理解也不一樣,這就很有可能造成不同的認定結果。第五,相當因果關系說無法為所有的具體案件提供一個統一、有效、合理的判斷標準。
2.4 客觀歸責理論
德國刑法學家Roxon提出了客觀歸責理論,客觀歸責理論在條件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理論認為某種行為與某種結果存在必然聯系,且具有刑法上的危險性的時候,才能認定這種行為導致的后果是構成刑罰的要件,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該行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進行客觀歸責:第一,該行為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危險性。第二,該行為導致了的危險后果必須是刑法所禁止的。第三,其行為以及結果都危險性,必須涵蓋于犯罪構成要件所中。相對于其他三種因果認定學說而言,客觀歸責理論有著以下優點:第一,客觀歸責理論在刑法因果關系判斷中,把行為、結果以及行為人對于其行為以及結果的可控制性結合在一起考慮分析。第二,客觀歸責理論在客觀領域進行因果判斷,適用于廣泛的案件中,便于個案的判斷,有直觀明了的特點。但是世界上不存在沒有缺陷的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也是如此,它沒有對行為人的實行行為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將刑法因果關系轉化成自然力之間的作用,失去了刑事因果關系與社會、法律意義上的聯系,從而導致了矛盾結論的出現:可以讓不作為犯承在不能認定不作為犯因果關系的同時擔刑事責任。
3 我國刑法因果關系認定的出路
我國刑法因果關系認定存在著許多的不足之處,這就需要我們分析了解其不足之處,然后研究相關的不同法律理論以及因果認定學說,對比它們之間的優劣,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將有用的部分添加到我國刑法因果關系認中來,將其不斷地完善。世界上不存在完善的理論 ,所以在進行因果認定的同時,不能滿足于現有相關理論,而需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將其不斷地完善、改進,建立適合我國的因果關系理論體系。在進行刑法因果關系認定操作的時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把理論知識和實際情況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正確的判斷因果關系,進行正確的刑法歸責,將罪犯繩之于法,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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