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2015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
經市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批準,我市2015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方案出臺,調整后增加部分于10月底統一補發到位。
本次調整對象是指我市2015年6月30日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條件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普遍調整是指符合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標準的`10%增加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適當傾斜是指對2015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本人有效身份證為準)以上的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80元。
此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籌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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