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是哪些?
長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如下:
1、參保女職工圍產補貼:
自新生兒在公安機關落戶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醫保局窗口領取。辦理時需攜帶醫保卡、新生兒落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
2、參保男職工護理補貼:
自新生兒在公安機關落戶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醫保局窗口領取。辦理時需攜帶醫保卡、新生兒落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
3、失業無醫保的男職工配偶護理補貼和圍產補貼:
自新生兒在公安機關落戶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醫保局9、窗口辦理領取登記,待次年審計審核結束由省醫保局統一通知領取。辦理時需攜帶醫保卡、新生兒落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吉林省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報銷憑證》(在省醫保已經報銷過生育圍產檢查和生育住院費用的需提供)。
四種情形生育費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險專項補貼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間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費,因生育引發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或者休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1)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
(2)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和服務設施規定范圍的;
(3)未經批準在異地醫療機構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4)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分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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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領生育津貼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2)結婚證原件;(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后,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2、【社保查詢,五險一金查詢】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溫馨提醒: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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