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解讀
從今年6月1日起,《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將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的生產、經營及監管走上法治化軌道。條例共8章55條,主要從政府和部門監督管理職責、管理模式和監管措施、從業者責任和行為規范等方面對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進行了規范。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提供的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解讀,歡迎閱讀。
1月18日,《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并高票通過,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制度設計上有以下特點:
一、寬進嚴管,實行便捷登記備案管理
《條例》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制度,食品攤點實行備案制度;主體資格上,小作坊小餐飲需要具備營業執照;提交材料簡單明了,符合條件的,對小作坊小餐飲十五日內發放登記證,對食品攤點可以當場制作并發放信息公示卡。
二、風險管控,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條例》明確規定“三小”不得生產經營的品種,即負面清單。“三小”不得生產經營依法必須實行生產經營許可和風險較高的產品,如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罐頭制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制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食品添加劑;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食品攤點不得經營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散裝酒、現制乳制品、散裝食醋、散裝醬油、散裝食用油。此外,不得生產經營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負面清單為三小生產經營明晰了邊界,讓其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以便于遵守執行。
三、六項標準,全面規范經營行為
《條例》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六項監管制度要求,即“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原料公示、單據留存、操作規范、場所清潔”上升到法規內容,要求“三小”必須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登記備案憑證、公示食品安全承諾書、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留存進貨票據、生產經營符合規范要求、保持場所清潔,使六項標準成為“三小”的行為標準、消費者的評價標準和公眾的監督標準,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四、明確職責,構建齊抓共管格局
《條例》堅持基層為主,齊抓共管,解決“誰來管”的問題。
縱向上,明確各級的責任。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將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加強監督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縣(市、區)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三小”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監督管理,開展隱患排查和信息報告等。橫向上,規定食藥、工商、質監、衛生、城管、教育、公安、城鄉規劃、住建、農業等部門各負其責。
五、管服并重,落實服務措施
《條例》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規定:一是市、縣級政府應當對“三小”實行綜合治理、統籌規劃,改善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進入集中區域、店鋪等固定場所生產經營。二是通過資金資助、場地租金優惠、就業服務等措施,鼓勵和支持“三小”改進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創建品牌。三是縣(市、區)政府應當組織對“三小”免費進行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四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城管部門應當按照既方便群眾生活,又便于攤點經營,同時維護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原則,合理劃定食品攤點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
六、多方參與,推進社會共治
《條例》規定了從業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落實主體責任;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促使社會公眾依法監督維權;規定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按照章程提供培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公眾參與治理,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七、信用管理,引導誠信守法經營
《條例》規定,縣(市、區)食藥部門應當建立信用檔案,記錄登記備案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三小”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同時,結合實踐中監管“黑名單”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懲戒機制。
八、隱患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條例》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力量,形成風險防范機制。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確定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明確其職責和相關待遇,組織其協助有關部門對“三小”進行日常管理和信息報告,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者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并協助處理。
九、質量規范,傳承發展地方特色食品
《條例》規定,“三小”生產經營的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由省衛生計生部門會同食藥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本地區具有文化傳承功能、地方特色鮮明的食品,設區的市政府可以組織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質量規范。同時,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行業規范,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的傳承。
十、過罰相當,體現人性化執法理念
《條例》合理設定了罰則。一是對“三小”多數違法行為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進行處罰。二是降低罰款起點。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規定的,罰款起點降為小作坊小餐飲五千元,食品攤點一千元。三是設定行業禁入。小作坊、小餐飲自登記證吊銷之日起二年內,食品攤點自信息公示卡注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四是規定“豁免條款”,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食品等不合格,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行政處罰,但是應當依法沒收違法食品和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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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納入管理的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以下簡稱“三小”)約有18萬家,由于事關民生,老百姓對此普遍關注。自今年6月1日起,“三小”經營者將持證上崗。
降門檻
食品攤點公示卡當場發放
據山東省食藥監局法制處稽查專員趙森介紹,《條例》規定小餐飲實行登記證制度,有效期為三年,小攤點實行備案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十五日內發放登記證,食品攤點的備案信息公示卡當場制作發放。對“三小”的日常檢查、抽樣檢驗、行政處罰以及建檔等工作主要由縣級相關部門承擔。同時鼓勵“三小”組建或加入行業協會、商會。
設禁區
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禁設攤點
說到“三小”,尤其是食品攤點,很多人都想到了幼兒園及中小學周邊的食品攤點。山東省食藥監局法制處稽查專員趙森也在發布會上介紹,由于不少攤點屬于流動攤點,因而對于食品攤點的管理比較復雜。
“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城市管理部門,根據縣級政府確定的職責,劃定經營區域、經營時段,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在城鎮非主干道兩側臨時指定經營路段和時段,”同時要明確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禁止食品攤點經營的區域。上述區域和時段信息,要求必須向社會公布。
抓網絡
網絡餐飲服務應有實體店
在發布會上,省食藥監局食品監管三處副處長王玲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深入發展,網上訂餐由于其獨有的便捷性和直觀性,很快被人們認同和接受。網絡餐飲的食品安全問題也自然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對于三方平臺提供者,應選擇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實體店入網,在網絡主頁面公示實體店的店名、地址、法人、聯系方式等信息。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則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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