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分流報告總結
人員分流安置方案
湖北春暉集團2012年度富余人員分流安置方案
為規范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平穩有序推進各單位定編定崗工作,做好崗位定員后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根據集團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德才兼備、精干高效、廉潔務實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優化人員結構,發揮個人專長,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基本原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律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保障集團利益、有利于集團發展的同時,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2、擇優選用
落實綜合考評,對各方面表現優秀及關鍵性崗位人員,進行優先安置,以保障各項工作的穩定發展。
3、公正、公平、公開
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做到程序公開、透明,確保對所有的員工公平、公正。
三、分流對象
定編定崗定員工作落實后,崗位定員未能進行工作崗位配置的員工。
四、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徑及辦法
1、勸退
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男員工年滿55歲,女員工年滿50歲,養老保險等繳納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養老保險等繳納滿10年(含),但不滿15年的,集團為其承擔單位繳納費用續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
2、轉崗
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工作能力尚可,確因編制、崗位縮減,未能配置工作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行政部,結合集團整體人力資源配置,在集團內統籌調整安置工作崗位。
3、停職培訓
因個人工作能力不適應業務、崗位要求,未能配置工作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行政部,進行停職培訓,停職期間發放基本生活費。
停職培訓期限為三個月,培訓目標由行政部依所在單位意見制定,具體培訓安排、實施及費用等由當事人自理。培訓期結束,經參加集團組織的統一考核合格后,按照集團人力資源整體配置重新安置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再延長一個月停職培訓時間,延長的停職培訓期間不發生活費。
4、解除勞動關系
不接受集團轉崗工作安置,或不能適應轉崗后新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轉換新崗位的,可經本人申請,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
停職培訓期滿、延長停職培訓期滿,未能按時參加集團組織的統一考核的,視作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關系;延長停職培訓時間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五、實施步驟
1、信息收集
各單位統計富余人員名單,征求當事人意見,填制《富余人員分流安置申請表》報行政部。
2、分流安置
行政部匯總各單位的《富余人員分流安置申請表》,結合集團整體人力配置方案,制定安置計劃,經集團領導會議研究批準后,組織實施。
3、后續管理
對分流安置人員、離職人員、崗位編制等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分類管理,做好工作總結,抓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續管理。
六、工作要求
1、為確保富余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順利、穩妥進行,各單位負責人為分流安置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人員安置及分流工作負主要責任,其他班子成員為責任人,共同擔負領導責任;
2、各單位對人員分流、安置工作,要有工作方案,在本單位職責內要有明確工作意見,不能推諉責任;
3、人員分流安置,工作要細致,要與當事人充分溝通,不得因各種不正當理由,違背分流安置工作原則,導致對員工不客觀、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發生;
4、行政部負責分流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對分流人員的具體安置工作跟蹤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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