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調解經驗總結報告
調解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點和特色,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對調解工作非常重視。本人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2年,深深體會到調解對于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性。充分運用調解方式能更好地解決矛盾,平息雙方當事人的紛爭,使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我在審理民事案件中,非常注意運用調解方式,調解結案率較高。今年上半年,我成功調解了
兩批共89件勞動爭議系列案,較好的平息了勞資雙方尖銳的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我個人的調解經驗總結如下,以供參考。
首先,要認真閱卷,明確爭議焦點,對案件的法律適用要心中有數。庭詢時注意觀察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通過詢問和觀察,判斷雙方有無調解的意向和可能性,在此基礎上再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例如,我在今年2月份審理的64件梁蓮好等與廣州市森科隆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廣州市珠江甘蔗化工總廠勞動爭議案,公司對一審判決非常不滿,認為一審判決的補償數額明顯高于仲裁裁決的數額,故上訴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我經過閱卷,發現一審判決確有不當之處,仲裁裁決后,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勞動者對仲裁裁決的經濟補償金數額沒有提出異議,而一審判決的數額遠高于仲裁裁決的數額,即加重了起訴方的責任。詢問時勞資雙方情緒激動,爭辯非常激烈。在詢問過程中,我注意到上訴人的代理人在辯論時提到愿意支付部分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則急于拿到經濟補償金,且上訴人提到珠江管理區的區長對本案非常重視,曾組織雙方調解。掌握了這些情況,我首先向勞動者的代表講明有關法律規定,強調調解能馬上領到經濟補償金,免除執行問題的`好處,勞動者代表表示可回去與其他勞動者商量,初步同意按仲裁裁決的數額協商。庭詢后,我馬上與管理區的區長電話聯系,向其解釋了本案適用的法律法規,指出調解結案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希望區長利用行政主管的優勢,做通用人單位的工作。該區長對法院細致、耐心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愿意與用人單位的領導溝通,協助法院的審理。我又與用人單位領導直接電話聯系,告知其法院和區領導都很重視本案的處理,講明調解結案對用人單位的好處,希望單位考慮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的困難,考慮勞動者為單位作出的貢獻,退讓一步協商處理。在此同時,我多次做勞動者代表的工作,希望勞動者考慮企業的難處,在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退讓一步。經過耐心的解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在簽訂調解書的同時,勞動者領到了經濟補償金,雙方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再三向經辦人表示謝意。
其次,充分利用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領導作用,在處理群體訴訟案件中,可適當與上級部門聯系,取得上級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由上級部門庭外主持協商,這樣往往會取得較好的效果。我在今年3月份曾處理了25件第四針織廠的勞動爭議糾紛,在審理過程中,市外經委曾來函法院,提出該批案件涉及面非常廣,判決結果會影響整個針織系統,希望法院慎重處理。經辦人向外經委領導指出了針織廠在轉制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之處,講明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外經委領導在了解案情后,同意做單位的工作,盡量協商解決。經辦人針對勞動者均為四、五十歲將到退休年齡的女工這一特點,耐心向她們解釋法律,也告知她們法院所作的調解工作,不厭其煩地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轉達雙方的調解方案,勞動者對經辦人的耐心工作很感激,相信法官在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而用人單位在上級部門的指引下,同意協商,雙方各自作出讓步,終于調解結案,化解了勞資雙方的矛盾。
在調解過程中,還有一點非常重要,那就是法官的審判作風。我認為,在進行調解時,法官必須樹立公正、親切的形象,在調解時耐心、細致,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既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及判例,又講明人情、道德、倫理觀念。民事案件涉及家庭倫理,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很多民事案件光靠證據和法條是很難處理的,判決結果往往導致一方不滿,有的案件判決結果不一定就是案件的客觀真實,有的當事人在人情、倫理觀念影響下,往往會作出讓步。我在3月份曾審理了一件兄妹間的借貸糾紛,妹妹起訴哥哥,要求哥哥清還17萬元借款,哥哥則堅決否認借款。一審判決妹妹敗訴。兄妹間為金錢糾紛反目成仇,多年沒有來往,一見面就互相大罵,第一次庭詢時雙方矛盾激烈,甚至大打出手,經辦人多次進行制止,并通知保安到場。他們的母親到庭了,被兄妹的行為氣得老淚縱橫。我憑著多年的民事審判經驗,判斷出兄妹間肯定有隱情。第二次庭詢時,我分開做兩兄妹的工作,首先讓雙方平息怒火,不斷灌輸孝敬父母、骨肉之情等倫理道德,同時對雙方不顧親情互相謾罵的行為提出嚴厲批評,讓其感到法官既威嚴也有人情味,使當事人對法官的公正性感到信任。通過細致的工作,兄妹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在簽訂調解協議后,兄妹倆百感交集,姑嫂抱頭痛哭,非常感謝經辦人讓他們一家和好,當時的場面很感人,連代理律師也很感慨地說:“法官,真不敢相信你能將這樣()的案件調解成功,如我不是律師,也會感動得流淚了”。這一案件的調解成功,使我感到作為人民法官的價值和自豪,感到了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總而言之,調解工作是對法官的考驗,不但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還要具備耐心、不厭其煩的態度,同時必須通過積累總結,掌握一定的技巧,給當事人以公正、親切的形象,取得當事人的充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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