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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時間:2024-12-13 15:10:07 秀容 其他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通用28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通用28篇)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

  一、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和性質不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三、事故調查組因傷亡事故等級不同而由不同的單位、部門的人員組成。

  四、事故調查組具有事故調查的權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和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的職責。

  五、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

  六、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和公布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及時、準確。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一)凡發生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直屬上級,并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二)各類事故按傷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劃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凡造成人員受傷但達不到輕傷標準,造成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的屬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員輕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或發生失去控制的火災事故屬大事故;凡造成人員重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屬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員死亡的即屬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應在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對現場作某些緊急處置的同時,應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衛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安全保衛部門立即向所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報告,并趕赴現場勘查事故情況,協作進行事故的緊急處理,及時報市安全生產監察局。處理完畢后,事故部門應寫出事故報告,安全保衛部門應以所的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部門。

  2、大事故,處理情況同重大事故,上報市安全生產監察局及上級安全部門。

  3、一般事故,事發后應立即報安全保衛部門,并報所領導,處理完畢后,以部門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安全保衛部門。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統計,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衛部門登記備考,不作統計。

  (三)事故發生48小時以后,仍未按規定向有關方面呈報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處理,并追究責任。

  (四)特大事故由上級安全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重大事故,大事故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持下,組成事故調查組,一般事故應在事故現場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罰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要求,嚴肅地調查處理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網吧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網吧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

  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網吧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

  產事故調查表》,交于網吧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網吧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網吧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網吧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網吧,由網吧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4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5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 、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6

  1、目的: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3、職責: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4、監測、預警及報告

  4.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4.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5、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5.1當有信息顯示本廠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5.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本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記錄》,并歸檔保存。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省、市的相關文件、認真做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項目安監科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的歸口管理。

  2、各部門負責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事故分類

  1、機械傷害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高空墜落事故;

  6、物體打擊事故;

  7、觸電事故。

  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安監科和公司領導,發生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應同時上報消防和交通部門。

  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具體傷亡人員簡況。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事故報告部門。

  3、安全科負責人接收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報告。

  4、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所在地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入院時所在部門應向醫院出具因工負傷初步證明,危、急、重工傷職工需轉往外地醫院救治的必須由醫院出具轉診單,并上報公司備案。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余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9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重大事故報告的范圍

  重大事件類;重大案件類;重大事故類;自然災害類;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類;重大敏感性事件類。

  二、崗位責任人要求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工作有具體負責人,掛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負其責。

  2.各崗位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必須履行義務。

  3.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晝夜24小時有專人值班。節假日期間,要有領導值班或在崗帶班。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和帶班人員務必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

  告主管領導,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和值班室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四、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

  2.主要負責人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后,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主管負責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4.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員工大會上公告。

  五、對末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1. 對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 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3. 對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誤的,要給予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0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

  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1

  一、xx市第七十七中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科任教師是學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學校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后勤安排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總務處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學校團委,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禁乘報廢車輛相關規定,乘坐報廢車輛,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六、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2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3

  根據礦業集團《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嚴格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領導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總結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職責

  一旦發生事故,必須防止事故繼續發展,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事故報告。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傷亡事故爆炸事故均有生產部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由生產部技術員負責;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生產部負責;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3、安全事故分類

  生產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損失的為生產事故。

  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安全裝置、輸送設備、建筑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的為設備事故。傷亡事故: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2/3以上的;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眼部傷害較劇,有失明可能的;手部傷害:大拇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軋斷一節的;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殘廢可能的;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災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在生產區域內發生著火、造成生產財產產損失的`為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在公司范圍內引起的財產失盜、受損等為治安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質量事故:產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等都屬于質量事故。

  4、事故性質的劃分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傷二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的事故。

  生產裝置造成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個配電室供電區域全部停電的事故。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一般事故

  輕傷一人,休工傷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生產裝置造成的損失4000元之內的事故。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損失2000元以內的事故。責任事故:因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禁火區域違反動火作業審批程序私自動火或已執行審批程序而未落實防范措施而發生的事故;因落實整改措施不認真、不及時,以致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清除而導致的事故。自然事故:因生產環境因素或設備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5、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凡發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開展救援的同時要認真做好事故報告工作,事故的當事者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事故單位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和《工傷認定申請表》,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人員受傷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報安全辦公室并提供現場兩證人的證言材料;受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傷人年齡、職業、參加工作時間、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勞動合同復印件;當月考勤表、診斷結論、住院病歷等。辦公室將材料整理后報礦區總醫院做工傷認定。

  報告時間

  發生事故后,責任單位在一小時之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24小時內將所上報材料報生產部,重大事故不超過2天。

  6、工傷待遇職工因工(公)負傷,必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鑒定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級勞動部門下達工傷認定結論后,自受傷之日起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必須具縣以上醫院證明結論,工傷假30日以內由分管安全委員會的公司領導簽批,超過30日的報請總經理核準。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需個人提出申請,持縣以上醫院證明,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安全辦、職工醫院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原則上職工發生工傷,輕傷自受傷之日起休假10天至1個月;重傷休假1至3個月。

  工傷假期間發放技能工資。不發獎金。

  7、安全事故的處罰工傷事故的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單位扣2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200元。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在單位扣3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500元。

  重大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發生事故在規定日期內沒有寫出事故報告,每次責任班組單位2分,對責任人扣100元;隱瞞不報扣責任班組2分,對責任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8、其它事故的處理

  生產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質量事故由各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綜合辦公室存檔。

  9、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4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海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三、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四、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五、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六、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八、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同時于2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5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工作(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工作(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均需統計上報、分析和處理。

  二、工傷事故分類,按GB6441-86國標執行。

  三、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倉庫安全員和安全領導小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在24小時內,分別報告上級公司和當地勞動、工會、檢察部門。

  四、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五、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所在部門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發生重傷事故后十天內,重大傷亡事故十五天內,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三十天內,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倉庫級負責組織。

  3、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公司組織,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六、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七、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八、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領導或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推動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生措施而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十、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倉庫職能部門審批。

  2、重傷事故由倉庫級行政領導審批,報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3、重大傷亡事故報上級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區勞動部門審批。事故結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的批復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單位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6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幼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幼兒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幼兒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幼兒園負責人;幼兒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幼兒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上級單位教委,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告,對于不報、漏報、遲報和偽報、篡改數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置情況上報教委。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教委;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

  5、事故搶救的簡要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事故報告者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

  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

  5、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各部門要做到及時報告事故,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教委。最遲時限為:

  (1)一般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20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8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

  6、重大事故發生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7、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7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企業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8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9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后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生后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匯報。

  說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并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并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采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0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2.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3.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4.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5.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小時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筆錄。

  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6.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安全生產監察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10.其他有關的資料。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1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學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范。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學校發生火災,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按照事故類別、性質向有關部門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3、學校內發生人員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傷3人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局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辦。事故傷害程度低于以上情況的一般事故應當在24校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1、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應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學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老師立即護送附近的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學生發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辦,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120” ,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3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類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于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三)事故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視傷害程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生后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于事故發生后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負傷人員屬于本企業職工時,善后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4

  1、發生道路運輸安全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公司主要負責人。

  2、事故發生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進行搶救工作。

  3、發生道路運輸安全死亡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GPS使用管理制度

  1、GPS監控值班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

  2、工作時間負責監控公司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公司安全科負責人或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應對每日要做好車輛監控日常記錄,并做好上下班之間的交接。

  4、值班人員須每日通過平臺檢測車輛GPS系統終端產品的完好情況,不能監控或查詢不到的,立即跟蹤督查,對擅自破壞GPS終端設備的,立即向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匯報。

  5、值班人員通過GPS發現重大以上安全隱患立即向公司領導或安全部門報告,如超速達50%(含)以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以便公司及時處理。

  二、GPS監控值班制度

  1、GPS監控平臺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不能堅持24值班制的,一是要確保沒有車輛運行的情況下,二是與運行商有協議約議 ,委托運行商總平臺進行監控。

  2、GPS監控值班人員要針對天氣情況、公路情況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車輛發送警示短信到車載終端,提高駕駛員行車安全警惕性,提醒駕駛員安全行車。

  3、GPS監控值班人員發現有車輛超速及其他違法行車行為時,必須立即向其發送警示短信,對連續超速等較嚴重的情況,經電話聯系駕駛員,作好臺帳記錄,并及時向公司安全負責人匯報。

  4、GPS監控值班人員不能向駕駛員發送與安全行駛無關的信息,若收到特殊、緊急救援等報警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值班期間要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每天要對企業所屬全部危險品運輸車輛在線情況進行普查登記,對不在線的車輛要查明原因。

  三、GPS運用管理獎懲規定

  1、值班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未按時上下班,發生一次處50元罰款;擅離職守、脫崗,將平臺使用權交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沒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辭退并承擔法律責任。

  2、不按規定程序做好記錄,登記臺帳,及時錄入相關數據和建立檔案的處罰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有意包庇,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理的,每次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4、超速不足50%的,發生一次罰款100元,超速達50%(含)以上的,除接受執法部門的處罰外,處以500元罰款并解聘。

  5、不按規定的線路運行,一次處罰200元,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6、擅自斷線、拆線或改變GPS車載終端設備的SIM卡號,視其情節處100到500元罰款,并限期改正。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5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6

  "安全第一",是幼兒園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在幼兒園日常教育活動中,隨時都要注意安全,在保證正常教育活動的同時,萬一發生事故,要及時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和報告工作,為此特設以下預案:

  一、假如發生火災,應先組織幼兒迅速疏散,在疏散人員同時,撥打火災電話"119"和"120",具體疏散方案:三樓四個班和二樓兩個班走正樓道,二樓兩個班走側樓道,附樓兩個班走附道。

  二、做好食物衛生,若不慎發生食物中毒,首先要撥打"120"急救電話,然后立即送中毒人員去醫院進行搶救。

  三、若幼兒發生跌傷、燙傷、碰傷等一般事故,應立即送保健室進行處理,若保健醫生處理不下,立即送醫院進行治療。

  四、若發生觸電、溺水等現象,首先將人員救治脫離電源或水源,然后進行人工呼吸,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院進行搶救。

  五、若園內發生傳染病,應立即將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保健室立即將班級、教室進行徹底消毒,病愈后持醫院證明方可入園。

  六、若發生以上各項事故,均按一定的.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7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運輸安全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運輸安全死亡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公司、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5、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8

  1、對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逐級上報。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發現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于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責任人。并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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