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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

時間:2024-11-13 10:44:55 思穎 其他報告 我要投稿

法律調查報告(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調查報告(通用16篇)

  法律調查報告 1

  法律意識是法律規范、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立法、執法、司法等活動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是社會主體對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關于法的知識、情感、評價與行為傾向的有機綜合體。其中法律情感是社會主體對于法的穩定的情緒體驗,如對于法的尊重、親近、關切還是蔑視、厭惡、冷漠等。在知識、情感、評價的基礎上選擇守法還是違法等就是社會主體的法律行為傾向。法律意識有先進與落后之分,現代與傳統之別。現代法律意識是符合社會客觀規律和時代需求的法律意識,是先進的法律意識。

  一、調查目的: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今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盡管每個地區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公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調查方法。發放問卷,當場收回。

  三、調查問卷結果及分析:

  1.您對我國法律了解多少?

  A非常多——7——15.56%

  B很多——15——33.33%

  C一般——17——37.78%

  D少——6——13.33%

  2.您認為我國法律執行狀況如何?

  A非常好——19——42.22%

  B很好——16——35.56%

  C一般——9——20%

  D差——1——2.22%

  3.您覺得影響我國法律有效執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15——33.33%

  B執法機關執法不嚴——9——20%

  C一些領導干部不守法——17——37.78%

  D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4——8.89%

  4.您認為我國法律完善程度如何?

  A比較完善——24——53.33%

  B基本完善——17——37.78%

  C不完善——3——6.67%

  D很不完善——1——2.22%

  5.您覺得法律能維護您的切身利益嗎?

  A能,我對法律非常有信心——25——55.56%

  B不能,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6——13.33%

  C現在還不能,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會逐漸完善——10——22.22%

  D說不好——4——8.89%

  7.您認為法律與道德哪個重要?

  A法律——23——51.11%

  B道德——22——48.89%

  8.您在日常生活中,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嗎?

  A嚴格遵守——25——55.56%

  B大部分遵守——14——31.11%

  C有時會——2——4.44%

  D對法律規定不了解——4——8.89%

  9.當您在路上遇到一個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東西,您會

  A明哲保身——10——22.22%

  B及時告訴受害者——17——37.78%

  C報警救援——20——44.44%

  D不知道——0——0%

  10.對于一個跟你關系特別好的朋友,向您借錢,答應兩個月后還,您會要求他寫借條給您嗎?

  A關系那么好,不用寫——17——37.78%

  B應當寫——17——37.78%

  C寫不寫都無所謂——11——24.44%

  D說不清——0——0%

  11.如果發現干部違反規定多收費,您通常

  A忍忍算了——11——24.44%

  B向上級部門反映——25——55.56%

  C不交——8——17.78%

  D到法院去告——1——2.22%

  12.您認為打官司的行為

  A值得鼓勵——16——35.56%

  B斤斤計較——4——8.89%

  C正常——25——55.56%

  13.您認為打贏官司主要靠

  A金錢——9——20%

  B律師——5——11.11%

  C與法官關系——1——2.22%

  D法律——30——66.67%

  14.你最想了解哪部法律

  A憲法——21——46.67%

  B刑法——8——17.78%

  C民法——7——15.56%

  D勞動法——9——20%

  15.你認為對你最有幫助的法律是

  A憲法——20——44.44%

  B刑法——5——11

  .11%

  C民法——11——24.44%

  D勞動法——9——20%

  分析如下:

  第一題從整體上評估被調查者的法律意識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調查者實際情況。從第一題的回答情況來看,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僅有13.3%的人認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識少,相反,有33.33%的人認為對我國法律了解比較多。

  第二題從法律的執行程度出發,調查公民對現形法律的滿意程度。從問題的答案來看,大多數人還是比較滿意的,有20%、2.22%的人認為一般和差,說明我國法律執行狀況還應該繼續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三題延續第二題對執行狀況的考察,深入研究當前我國法律執行不足的具體原因。從調查結果看來,認為“一些領導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占33.33%;“執法機關執法不嚴”,占20%;“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占8.89%。就整體而言,說明我國封建法律意識殘余還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還有好多人對法律關心較少,缺少主人翁意識。

  第四題調查我國公民對法律完善程度的認識,以評估其法律意識。調查中顯示超過一半的人都認為我國法律比較完善,近四成認為基本完善,只有少數人認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這同時也反應出我國立法工作做的比較令人滿意。

  第五題將法律與公民實際生活聯系起來,從切身利益出發,調查公民對法律信心度的認識。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調查者對法律充滿了信心。當然也有13.33%的受調查者認為法律不能不能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這說明了我國法律在現階段確實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還有很多值得有關部門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六題調查公民法律意識的來源。調查結果顯示,來自學校和家庭所占比重最大,都占到28.89%。來自社會和其他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分別占22.22%和20%。說明家庭和學校是我國公民獲得法律知識的重要來源,社會及其他方式也占一定的比例。這要求我國應繼續加大在家庭學校的宣傳力度,同時,拓寬現有方式,積極尋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識。

  第七題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結果顯示認為法律重要的占51.11%認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見結果不容樂觀。法律的地位受到了嚴峻的挑戰,道德在我國公民的心中還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傳統的.法律意識在我國公民心中還根深蒂固。

  第八題從公民生活出發調查公民在實際生活中面對法律時的反應。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時會占4.44%,對法律規定不了解占8.89%。雖然嚴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題主要調查當公民面對緊急情況時做出的反應。此項結果不容樂觀,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說明我國公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傳統小農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題主要調查公民的契約意識程度。當朋友向自己借錢時認為應當寫的不足四成,大多數人都有不用寫和無所謂的思想。就此問題而言,我國公民契約意識不強,相對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相距甚遠,這對我國日益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利。

  第十一題主要調查當發現領導干部違法時,我國公民的反應情況。此項調查結果也不容樂觀。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級領導舉報,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訴的僅占2.22%,而有24.44%的受調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極心理。我國公民對的法律意識比較消極。

  第十二題直接從訴訟出發,通過調查公民對訴訟的態度以間接判斷公民的法律意識。結果顯示有過半的人認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調查者認為打官司值得鼓勵,然而有8.89%的受調查者認為打官司是斤斤計較,雖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樣能反映出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亟待提高。

  第十三題繼續深入研究十二題中關于法律訴訟的問題,調查公民心中打官司勝利的重要條件。其中66.67%的受調查者認為法律是打贏官司的重要條件,其次便是認為金錢是打贏官司的重要條件,占20%的比重,認為律師和與法官關系是打贏官司重要條件的分別占11.11%和2.22%。這也體現出了現在社會上還大量存在著不和諧的因素,我國還并沒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

  第十四題調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結果顯示想了解憲法的受調查者占

  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勞動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說明我國公民對憲法了解的興趣較弄,但同時也呈現出需求多元化的特點。

  第十五題延續第十四題的研究,調查公民心中認為最有幫助的法律。結果依然是憲法居首位,占44.44%,體現了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勞動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國應繼續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面對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樣化宣傳。

  四、總結:

  總的來說,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主要表現在: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傳統觀念與現代意識交織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并存

  (3)法律權利意識弱于法律應用意識

  針對以上的現象,我覺得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大公民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法律調查報告 2

  調查時間:20xx年3月。

  調查地點:農村、鄉鎮、就業辦事處等地方。

  調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電話、網聊、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深入剖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普遍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對清澗縣的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通過調查清澗縣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輕工業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農民工認為在哪里咨詢法律問題比較可靠這一問題上,有48%的人選擇了政府相關部門,44%的人選擇了法律服務所,33%的人選擇了律師事務所,還有13.5%的人選擇了熟人介紹。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項目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此外還有89.84%的農民工認為他們能夠或有時能在社區獲得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

  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還處在初始和嘗試階段,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觀因素,造成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是今后一個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對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6、雖然建立了目標責任,但各部門的工作力度不盡相同,因此,在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總結推廣經驗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熱情不高,目前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規模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在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群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較集中,有些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農民工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部門協調、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企業保證落實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格局。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討,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探求開展工作的新機制、

  新途徑。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出現的問題,注重開展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系統化和規范化的理論研究,以引導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普法主管部門負責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每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制定方案,協調、督促和檢查。要加強對本轄內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

  2、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積極營造氛圍,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進行法制演講。二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職業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學法考試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3、充分發揮企業的自身資源優勢,營造學法用法氛圍。企業自身要發揮內部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內部普法的組織領導,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企業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標、定人員、定形式、定內容、定時間,統一培訓后進一步進行考試的制度。同時制定培訓細則、學法制度、簽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證企業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依靠和發揮企業自身的宣傳資源,利用已有的墻報、專欄、展板、內部刊物、內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學法、講法的氛圍。努力探索依托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室、調解組織促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法制部門,以及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業工會維權制度,通過職代會,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評選“學法先進”同評選“名牌員工”、“守法員工”“優秀農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動結合起來,激勵廣大農民工自覺學法用法,不斷奮發向上。

  4、重點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入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并輻射影響到在企業內的農民工,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金融、稅收、勞動社保,以及與市場經濟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組織一些質量較高,有一定層次的集中培訓或專業法講座。同時,鼓勵自學和積極參加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在組織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門具體協調,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與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5、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 “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衛生管理于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在教育形式和組織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靈活多樣。要抓好農民工的法律培訓工作。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策劃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經過本次調查,我們發現,農民工群體的法律素質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還比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多樣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司法行政職能,簡化程序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調組織,法律宣傳與法律服務相結合,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

  針對農民工法律知識需求量大的特點,在對農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過去的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普法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由于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已開始凸現,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繼續加強對農民工合理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返鄉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宣傳工作的調查,綜合清澗縣的情況,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但可能會隨著金融危機的影響深化而趨向嚴重,不可掉以輕心,必須積極應對。我們要看到這是挑戰與機遇并存的新情況,要努力變不利為有利,化危機為轉機,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并借此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 3

  摘要:法律素質作為國家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 學生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為此我們對在校學生法律素質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學生法律素質”為主題,通過調查、分析等方法的運用,對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分析,進一步了解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并就此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學生 法律素質 調查

  一、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我們對魯東學商學院公管系和經濟系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在校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二、調查方式和結果

  問卷結果如下:

  (1)你生長在()

  A農村76% B城市24%

  (2) 違法和犯罪()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經歷中,曾用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么()

  A用過25% B沒有用過75%

  (4)你是否會通過一些渠道了解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進程()

  A經常會20% B有時會 60% C不會 20%

  (5)你知道勞動法是何時頒布的嗎()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么做()

  A拒絕80% B 如果對方度強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參加勤工助學或者工作時,你有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么()

  A有 47% B 沒有53%

  (8)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 21% B各方面差的還很遠 79%

  (10)你覺得將《思想到的與法律修養》作為學生的公共課程有意義么()

  A意義很 63% B意義不 29% C 沒有意義10%

  問卷結果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對學生法律素質是有了基本的了解。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同學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同,但總體看來,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質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認為,學生整體法律素質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響

  在校學生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的發育期,心理上具有強烈的要求他人和社會認可的沖動,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立自主意識增強。同時,這一階段,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確立,對錯綜復雜的社會系統還缺乏完善的認識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輸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學生進入學后,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系、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著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著心理壓力的積淀,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癥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抵觸。

  2)價值取向的偏差

  當代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于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魚龍混雜的各種信息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沖擊和影響。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丑等問題上分辨不清,甚至顛倒是非;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極端個人主義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于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心理,并且強化了“我不犯罪何須學法”的錯誤觀念。同時,由于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圈理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使學生產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盡義務”的錯覺,有礙于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會環境的不利影響

  一是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著高校與社會聯系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使其偏離正常健康成長的軌道。三是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分配不公、貧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發生,極易使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度”,就容易產生犯罪。有的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范。

  四、改進措施:

  提高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需要學校的教育,也需要學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應注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

  改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僅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的看法,將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目的轉化為使學生“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要達到既掌握法律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因為這樣做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這種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即使講些必要的具體條文,也只是作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材料對待,而不必花費過多的時間,這不僅會為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也會為運用其他的教學方式、手段提供可能,從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來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2)在教學中,高校法律教師應樹立三種教學觀念。一是樹立“學生是處于主體地位,教師起主導作用”的觀念,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轉化為積極主動的求學;二是使教師認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使學生養成立思考的習慣,而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即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第三、在教學過程中,“教書”和“育人”密切結合,相輔相成,避免教書和育人相割裂。

  3)作為高校學生,在學習法律公開課的時候,應該注意培養以下素質

  1、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于其強制性,更源于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2、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系,與人民的關系,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3、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4、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5、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于并善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報告總結

  學生是21世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本文通過對學生法律素質現狀的調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喚起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學生法律素質的增強有所助。

  法律調查報告 4

  【摘 要】眾所周知,大學生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學生亟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方針的基本要求 ,也是大學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本文談到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和相關的改進措施。

  一、調查目標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人們關于法律的思想、觀念、知識、心理的總稱,包括對法律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態度和評價、解釋,對人們行為的法律評價、法治觀念等等。它既包括人們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態度、法律信仰,同時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內容。大學生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作為祖國未來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與社會主義建設,研究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大學生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關系著我國依法治國的前景,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調查,了解華東交大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找出培養提高的途徑,促進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

  二、調查內容

  調查方法:訪問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

  調查時間:XX年XX月XX日

  調查對象:XX大學在校大學生(50人)

  調查方式: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與接受調查者對相關問題進行簡單交流,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三、調查問卷及結果分析

  調查問卷及結果分析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并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并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并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員要求搜身,你會怎么樣做?( )

  A、拒絕 84%

  B、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接受 10%

  C、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親人欠某基金會的錢無力償還,基金會連同民政局把你的親人抓去關起來,放話拿錢才放人,你會怎么做?( )

  A、忍氣吞聲,湊錢領回親人 8%

  B、到民政局理論,要求放人 16%

  C、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親人的人身自由權 76%

  ⑽、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或是工作時,你會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嗎?( )

  A、有 72% B、沒有28%

  從⑻、⑼、⑽的數據可以發現,依然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現狀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就其主體而言,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縱然,當前大學生大都贊同“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普遍認為應該自覺守法、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等等。然而,時下社會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應求助于法律”、“遇到法律糾紛”選擇“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認為“能夠鉆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等等。諸如此類司空見慣的現象,也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作為“時代驕子”的中國當代大學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較普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覺醒和增強,但大多僅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而且“知”與“行”存在較大反差;在不同大學生當中法律意識水平參差不齊。從大學生的行為表現來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鮮見(關于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通過實地調查及查閱相關資料,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 大學生已有法律意識,但法治觀念淡薄。

  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淡薄,只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問題,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現出較強的實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學生認為自己很難遇到法律問題。其實人在社會中生存,時時刻刻都與法律及其法律相關的問題緊密聯系,只是當時沒有注意罷了。例如在走訪中就發現,在大學校園里普遍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大多數人都買二手電腦和手機,他們認為這樣既經濟又實惠。有的學生在交易的過程中就買了贓物,其實這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由于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有的學生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就觸犯了法律。

  第二 對法律基礎知識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調查表明:他們對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方面的常識比較了解,有70%的同學都能答對這些方面的問題;但對法理、民法、知識產權法、仲裁法國際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大部分人較為生疏。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顯得欠缺。

  第三 更加注重實現自我價值,主動法律意識明顯缺乏。

  由于當前的大學生群體的主要成分是獨生子女,受現代社會意識形態的影響較重,他們更加注重實現自我價值,但他們往往不能正確認識自我,喜歡以批評的.眼光對待周圍的人和事,為表現個性,甚至把學校規章制度視為束縛其思想和行動的多余之舉,對法紀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違規的情況。由于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也由于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們經常看到法制宣傳欄中的內容大多數是因違法犯罪所受到的懲罰,使大學生感覺到的是法律的無情,而并沒有感覺到法律是他們生存的需要,是他們行為的準則,是他們利益的維護者,大學生的內心深處認為只要我不違法就無需學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虛設,即使約束和規范,那也是針對“老百姓”的。

  存在的問題

  第一 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普遍淡漠的法制意識形成強大反差。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實施,我國高校普遍安排設置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但學生僅僅在這有限的學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畢竟是有限的。加之一些學校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單調、內容僵化、針對性不強,導致一些學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夠理想。由于傳統應試教育和就業觀念的影響,學生大都十分重視專業課的學習,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類公共課卻引不起足夠的重視。以至于考試時稍作突擊,應付了事。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不可能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也更難有深層次的感悟體驗。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漸,導致個別學生自覺性越來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來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線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識的積累,視野的擴大,大學生開始學會對現實行進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關注國家的法制建設,更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他們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對國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靜、理性的分析,往往會因思想深處的法律意識薄弱而表現出情緒化的傾向。有些學生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比較欣賞,主張在法制建設上全盤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學生受到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消極因素的影響,輕視法律的作用。

  第二 功于知法、懂法,淡于守法、用法。

  相當一部分學生雖然法律知識懂得不少,然而現實生活中,其行為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的自覺性較差,形成“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現象。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甚至會采用報復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導致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不樂觀,對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態度不夠堅決。 上述情況表明由于受社會負面文化和學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響,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還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面對這種情況,對大學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勢在必行。

  第三 大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

  在我國任何一所高校都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非法律專業學生的選修課。在法律基礎課上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生們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沖突時,有的同學就不能采取正確的方法解決,往往是頭腦一熱,就采取一些過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有的同學則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有的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拿不到錢,甚至還被罰錢;有的畢業生畢業時不知道怎么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有的大學生在購物時不知道索要發票與“三包”憑證,更有甚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卻只能自認倒霉,類似這樣的報道屢見不鮮。因此,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使其學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第四 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呈現上升趨勢。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犯罪呈明顯增長趨勢。20xx年轟動全國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北京動物園“傷熊事件”案等,更是讓大學生犯罪問題成為眾人注目的焦點 。 22歲的浙江大學農業學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周一超,報考浙江嘉興人事勞動保障局通過筆試、面試,但健康檢查不合格,未被錄用,因情緒悲觀而報復殺人。據考證,當代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較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通過調查了解到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大致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幾乎大部是涉嫌盜竊罪和色情詐騙罪;大學生犯罪的侵害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年齡結構上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對象,能給予最恰當的解釋是:現行法制教育模式,沒有讓當代大學生們真正懂法、守法。

  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成因分析

  作為法律意識主體的一部分,大學生是一個比較特殊群體,他們有著較高的文化知識素養,其法律意識的水平對我國法治社會的形成有著特殊意義。然而,當前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社會轉型期和文化傳統的影響

  中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正處于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社會轉型時期,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國開始踏上了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的漫漫征途。對于今日中國而言,法治已成為一種主流話語,“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也在緊鑼密鼓地實施,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但是,依法治國是“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我國封建和人治的歷史傳統久遠,而法治傳統和意識淡薄,因而決定了這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

  依法治國就是要厲行現代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是對權力的制約和權利的保障。盡管近年普法教育不斷進行,公民民主法治意識不斷提高,但是社會公眾還是缺少相應的制約權力和維護權利的信念。由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知法犯法,執法者違法現象依然存在,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目無法紀,以權代法,徇私枉法,使法律的權威受到了挑戰。一部分學生低估了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作用,把金錢、關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駕于法律之上。近些年來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響,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有許多積極因素,但也有不少消極因素。對民主與法制、自由與法律、權利與義務、個人與集體缺乏辯證的認識,有些學生舍棄后者,而選擇前者。法制建設的成效和法治現狀之間的這種巨大反差印證了一個道理:制度層面的法制建設僅僅是法治的“皮囊”,是法治的外在性要素,而人的現代化,特別是法律意識的現代化,才是法治的內在性要素,才是國家實現法治化的關鍵。

  中華民族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文化最燦爛的民族之一,有著自己的傳統文化。但是,這種傳統文化體現在中國法律方面主要有三個顯著特征:

  一是缺乏對權利觀念的邏輯規定和論證,權利觀念極端淡薄;

  二是強化專制主義,權力崇拜觀念極端狂熱;

  三是宗法 倫理精神和原則滲透、影響著法的價值取向,形成以家族為本位的法的觀念,并成為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核心。這種宗族倫理傳統使法成為一種倫理道德的附庸,這種狀況必然產生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并且成為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歷史重負。

  這些傳統對今天中國轉型的法律治理不能說不產生著影響。辦事講人情、靠關系的習慣仍根深蒂固。有人說“關系就是生產力”。有不少事情,靠法律、制度解決不了問題,要驚動到一級級的“首長”才得以解決。正如鄧小平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力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善,也很不手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鄧小平提出的這個問題,意在告誡人們,人與制度相比,制度更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應當摒棄人治,厲行法治。然而,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求人們在短時間內完全擺脫“人治”心理,形成完善的“法治”意識是不現實的。社會轉型進程是一個復雜曲折的逐步進展的艱難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處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大學生看到某些現實生活中執法不嚴、權大于法的現象,難免對法律有所懷疑、迷惑,忽視自身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提高。

  (二)高校教育管理偏差的影響

  首先,在教育上,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和長遠規劃,一般局限于講授一些法律基礎知識。學習時間也僅有一學期,學生學習法律的方式也是為了考試過關死記硬背,將法律教育作為一門課程來看待,造成了大學生盡管知曉了一定的法律條文,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去思考怎樣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處理現實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此以來,很難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在犯罪前已被學校決定保送讀研,但就是這樣一個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雖然在校期間也學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 ,但在“應試”教育帶來的高分低能的弊端下,難免犯罪。這說明即使大學生學過一定的法律常識,但要做到嚴格守法,則還欠缺嚴謹的法律素質;說明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應該重在培養其較強的法律意識和完善的法律素質。

  其次,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也存在問題。一是重知識傳授,輕意識培養。我們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給他們灌輸一個個干巴巴的條文,一點點地指出知識點,而沒有把目的放在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感上。二是注重刑法、婚姻法等具體法律規范、知識的教育,輕視憲法、組織法、程序法、選舉法等關系國家基本社會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器基本運行方式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的教育。三是重義務,輕權利。注重宣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活動,忽視宣講法律所允許和保護的正當活動。對于主權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律意識則傳播很少。這些問題更會造成大學生對法律的不信任感、壓迫感和厭惡感,從而加劇法律生活的失調,削弱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再次,在學校的管理上,有的學校實行了學分制,學生的選擇自由度加大,只要考試過關,學生可以不上課;學校對學生的違紀處理,也都比較寬松,如有的學校規定對于學生的處分視其表現好壞可以撤銷,這在客觀上縱容了違紀學生向違法犯罪方向發展;有的學校片面強調學生的自治作用,過高估計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對學生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沒有嚴格的管理條例和規定,或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得力,缺乏科學管理和正確引導,造成教育管理上的盲點和空白。

  (三)學生自身因素的影響

  目前,在校大學生大都是18-23歲的青年,正處于生理、心理漸趨成熟的時期。他們與成年人不同,有自己的心理特點,主要表現為:

  其一,過分的自我意識。部分大學生過分強調自我,主張“自我是一切的出發點和歸宿”,在道德觀上,缺乏明確的善惡觀念,沒有傳統的道德原則;在行動上,主張個人的極端自由,不愿受社會的任何約束與控制。

  其二,過度的自負。部分學生成長軌道一帆風順,我們在培養教育中,又送給他們“佼佼者”、“國家的棟梁”等桂冠,強化了他們的寵兒意識。他們自視為一等公民,表現出“當今中國之前途,舍我其誰”的傲氣,滋長了自高自大的情緒,沒有認清自己的位置和責任。

  其三,過強的自尊心、虛榮心和自卑感。現實中,這三者是密切相關、相互糾纏的。大學生平時自尊心表現得越外露,其自卑感也越強烈,虛榮心也越明顯。他們情感脆弱,多愁善感,特別害怕別人傷害自己的尊嚴,過分介意別人的評論和批評。南寧職業技術學院李海涉嫌故意殺人案等,就說明了我國部分大學生心理素質十分脆弱,稍受一點挫折,則易采取過激手段處理問題,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其四,較強的逆反心理。大學生從家庭到學校,經歷著心理上的斷乳,出z現了“第二反抗期”,逆反心理便是這一時期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對社會的一種抵觸情緒,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現象。但部分大學生不善于準確地把握這種逆反心理,呈現“矯枉過正”。在內容上一概排斥,手段上簡單地反抗。把自己與社會、學校、家庭對立起來,不論正確與否,一律“反其道而行之”,一些學生明知是錯誤還一意孤行,最后走上令入不齒的違法犯罪道路。

  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實踐要求有現代法治觀念 和倫理精神的支撐,需要有與之相應的思想教育理念和運作體系。大學生的素質教育,包括大學生的現代法律意識的塑造過程,不僅僅是依托于學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會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1、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具體包括:

  1)合理建構大學法律基礎知識課程內容,以強化大學生的法律認知。

  我國大學法律基礎知識教育是在職權主義訴訟理念基礎上展開的,偏重于法的適用的工具主義所以在課程內容設置中,反映出重現行規律法規而輕法理學、重刑法輕民法、重公法輕私法等情形。因此,要調整大學法律基礎知識教育理念,重視法的多重價值的認識與教育。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內容設置中:一要始終把法理學、憲法學作為法律基礎知識的重點,必須把法的本質、價值、功能,法與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法理內容根植大學生腦海;二是增加民商法的內容,以強化大學生對私法的認知;三是要增加國際法的內容,以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要求。另外可增設政治理論、法理學、法哲學、人權 保護等方面的課程作為選修課,使學生在增長法律知識同時增強人權 保護意識,在堅定政治信念的同時信服法律。

  2)開創法律知識教學新方法,不斷加深大學生對法律的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態度或心理反映。在教學過程中,不但要傳授法律知識,更要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情感。這就要不斷創新教學方法:一要引用典型案例教學法,以案例引導學生思考、討論、辨析通過案例把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并在此過程中傳授法理,適用法規,領悟到法律的價值,從而培養法律感情;二要實行角色體驗教學,可采用情景模擬(如行政處罰情景等) ,給學生設定各種角色(如:警官、行政相對人,案件審核的法制人員) ,根據所設定的角色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發表看法,從中學習法律知識,體會法律的作用培養法律感情;三要利用現代傳媒等工具,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使學生自覺去認識事物、獲取知識、探究真理,培養對法律及法律現象的濃厚興趣;四加強正確的輿論引導,對社會負面的信息和消極因素,通過控制傳播面或者通過解惑、批駁來使其轉化為正面效應,減少甚至消除其負面影響。

  3)引導大學生進行法律實踐,以增強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的錘煉主要通過實踐,根據各院校的特點可采取如下渠道:一是鼓勵大學生參加維護自身和有關人的合法權益的活動,當自身和有關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合法有效地通過法律救濟途經得到妥善解決;二是敢于與各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作斗爭;三是組建法律社團,建立法律言論沙龍,對于社會上不合法的事情敢于仗義直言,并通過輿論的力量匡扶正義;四是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和組織法律咨詢活動等等

  4)加強大學生的人文素養,逐漸形成法律理想和法律信仰。法律理想的形成不但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同時也要以加強人文素養來促進:一是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使大學生的價值觀與法律價值一致;二是堅持共產主義道德教育,使大學生以共產主義道德規范為行為準則;三是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滲透法律形式觀和價值觀的基本理念,以塑造大學生堅持正義和忠于法律的美德。

  3、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沖突,并“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4、加強學校和家庭溝通完善雙向育人模式。

  家庭教育機制的優劣,對大學生的成長及守法意識的培養有著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利,將嚴重影響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首先,家長應提高自己的素質和修養。家庭是人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子女人生的啟蒙老師也是其模仿的偶像。家長的個人素質、文化素養和品質是塑造子女良好人格的前提。如果家長平時素質低劣,社會態度不端、粗俗甚至行為惡劣,子女必然把他們的行為模仿并逐漸復制出來,形成自己的行為方式。

  5 更新教育觀念。

  高等教育要與時俱進,必須大膽實行改革。對計劃經濟年代遺留下來并一直延續至今的、從性質上來看或者為實踐所證明已嚴重不公平的或在實踐中產生大量腐敗問題的政策和規定,如對直轄市的考生高考低分錄取及保送,東中西部高考考分差異太大等種種政策,要直接予以廢除。對高校現行管理體制應大膽進行改革,革除目前高校中存在的官僚陳腐積習,改變那種將大學生僅僅視為受教育客體的落后觀念或傳統觀念,確立大學生“主體”教育觀,把大學生作為“教育、管理、服務、引導”的主體,發揚民主,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以及大學生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從政策上真正地保證高校自治管理。

  6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要著眼于促進教育公平、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近年來,教育部門堅持從嚴治教、規范管理,高度重視和采取切實措施,下大力氣解決好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學、能夠上好學,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周濟強調,促進我國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必須認真研究解決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切實解決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問題。只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才能使貧困大學生安心學習和以健康心態成長,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大力減輕貧困大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平等對待每一個學子,努力構建我校和諧局面,以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總結與感想

  總之,分析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及其成因,從中可以看出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容樂觀,應引起高度重視。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大學生們對法律的認識、對法的作用和效力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了解程度和具體評價以及對于自身權利義務的認識和追求直接影響這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我們必須自覺作一個合格的守法公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不論對與錯,只要是違法的行為,我們都不去做,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責人之前先正已身,嚴以律已,寬以待人,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為建設合諧社會付出自已應盡的一點力量!

  法律調查報告 5

  第一章調查的主要說明

  1.1調查項目背景

  調查當前中國農民法律意識的一般情況及其特征,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農民相對落后的法律意識與當前法律的沖突等提出一些建議。農民法律意識狀況任何是衡量農村法制建設的重要標志。本次調查報告以河源地區農民為調查對象。通過調查,分析該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以利于提出了推進農村法制化進程的思路,為解決“三農”問題構建良好的法律環境。

  1.2調查目的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干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于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全社會要樹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圍。按照著名法學家蘇力的觀點,信仰法律并不是一個只要下決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體現為一個過程,或者說是在一系列社會活動、經驗、感受之中而達到的“皈依”。我們不能僅僅靠論辯、靠灌輸“法律必須信仰”,“對法律應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們信仰法律,而必須以實際的法律運作使他們感受到“還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具體到農民的法律意識,決不是靠法律的嚴酷與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強迫、壓制與威脅。它們只能使村民產生敬畏感,關鍵是我們的農村、農業立法要體現農民的情感,維護農民的利益。“法律只要不以民情為基礎,就總要處于不穩定的狀態。”

  要使普法下村成為一項制度予以貫徹執行。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占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說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1.3調查范圍與方法

  (一)抽樣范圍

  本次調查針對本區農村各年齡人口,被調查的對象主要為我身邊的朋友,家庭,同事,村民等進行調查。

  (二)抽樣方式調查方法農民法律意識問卷調查采取了簡單隨機抽樣方式。

  農民法律意識問卷采取了留置問卷、個別訪談的調查方式。

  調查表(見第14頁)

  第二章農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

  2.1引言

  農民法律意識是指農民對法律的思想、觀點、知識、心理的總稱。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體現為農民學習、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狀態和行動。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法制化進程的加強,廣大農民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認識愈來愈明確,整體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盡管法制建設在農村中收到許多成效,但這與依法治國和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問題還相當嚴重。據媒體先后報道:在河源市某村的村委會換屆中,有的村民以10元的單價出賣自己的選票;在白水縣有個別果農因討不回果款而自尋短見;在龍川縣有兩位農村婦女撿到一萬二千元現金,因分配不公而跑到鄉派出所要求明斷的。凡此種種事實,都暴露了農民在法律意識上的欠缺,這已成為制約農村法制化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瓶頸,是影響黨和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難題之一。

  2.2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分析

  農民的法律意識問題一直是法律界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的熱點之一。為了切實了解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態,研究農村法制化進程中的難題,我于20xx年1月對河源地區進行了農民法律意識專項調查。調查問卷以法律常識為主,設置了16個基本問題,主要調查農民對法律性質,法律維權的途徑,以及對一些基本法律現象的看法。本次調查有以下特點:

  1.調查問卷的題目設計簡單明了,符合農民的實際。

  2.參加調查時走街串巷,深入田間地頭,深入農民家中,獲得的資料信息可靠,聽到了農民朋友真實的訴說和心聲。

  3.參加調查的學生走遍了5個縣市,深入到50多個村莊,接觸了200多位農民,調查的覆蓋面較廣。

  4.調查的策劃和安排始終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整個調查過程有始有終,成效顯著,調查結論對當前解決“三農”問題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95份。通過統計分析,我們認為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現狀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需要非常強烈,急需學會用法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每一種社會現象產生都和社會的需要分不開的,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也不例外,其產生以后也是為一定社會生活服務的,評價一個法律部門的實際價值關鍵在于它是否為社會所需要。調查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必須了解農民對法律需要的程度,為了此問題的調查,我們設置了兩個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一:你認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統計結果:近60%的人認為很需要,22.5%的人認為需要,還有13%的人認為不需要,約4.5%的人認為無所謂。

  調查內容二:你認為農民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統計結果:12%的農民認為需要民法,5%的人認為需要合同法,約6%的人認為需要刑法,約13%的人則選婚姻法,近70%的人認為都需要。

  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隨著市場經濟的引入,廣大農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識,大多數農民已認識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日常生活與法的`關系,他們渴望了解各種法律,渴望用法律解決日常生活的各種糾紛。出現這一可喜變化的原因有:一是中央和各級政府多年來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的結果,使法律基本深入人心;二是農村改革使農民接觸和碰到許多復雜問題,使他們體會到必須有大家共同遵從的“游戲規則”,法律便是最重要的規則之一;三是隨著公眾媒體的普及,農民朋友的視野也不斷開闊,他們也能看到和聽到外面的世界,從這中間也感覺到法律在人們生活中的公正和權威。這種現象表明,我國農民對于法律的不再是一種茫然,不再是認為法律可有可無。

  2.現實中農民對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識現狀令人擔憂。從以上的調查中,我們知道法律已經成為農民迫切需要,但現實中農民對法律了解的程度確實不入人意,很難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很難正確地在生產生活中運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以致在實際中陷入認識的誤區和行動的困境。

  調查內容三:法律的職能是什么?統計結果:53.2%的人認為是打擊犯罪;30%的人認為是保護人民;16.8%的人認為是其它。

  調查內容四:你認為現實生活中最嚴重的犯罪是什么?統計結果:62.1%回答殺人,7.6%的人回答販毒,27.5%回答是貪污、受賄,2.8%認為是其它。

  調查內容五:你認為誰最應該守法?統計結果:33.6%的人回答是干部;27.6%的人選擇黨員;33.3%的人選擇公民,6.4%的人選擇大學生、軍人。

  調查內容六:當你的親人犯罪后,下面哪個做法是你選擇的?統計結果:7.4%回答檢舉揭發,1.6%回答幫助其趕快離開,73.9%回答勸其自首,7.1%回答任其自然。

  調查內容七:你認為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之后是否是合法的夫妻?統計結果:43.2%回答是,56.8%回答不是。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對法律的職能認識還不到位,有相當一部分簡單認為法律就是打擊犯罪,這只看到了法律懲罰性的一面,而對保護人民的本質屬性還認識不清。大多數農民對于守法的主體認識模糊。在調查中,一些農民朋友講:“領導干部手中有權有勢,應該帶頭守法,”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但并完全正確,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應該平等,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對于最嚴重犯罪的回答,雖然有62.1%的人回答的殺人,但是,他們判斷的標準只是靠道德和人之常情,而不是現行的法律,他們也沒有認識到販毒,貪污、受賄給社會和人們帶來的更大的危害。至于親人犯罪該采取什么辦法和合法夫妻是否要結婚證的問題,農民存在的糊涂觀念和錯誤做法主要還是受落后愚昧觀念的影響。

  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和政府沒有深入地宣傳、推行法律有很大的關系。從19xx年以來,國家已經開展了4個普法的5年計劃,其成果是顯著的,但是對于農民來說,只是粗略了解了法律的作用和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法律條款,但對于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的具體內容如何他們并不了解。在最基本的婚姻問題上,他們知道有婚姻法,但并不知其具體內容,甚至有些連最基本的結婚年齡的規定也不知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就是合法夫妻。對于法律認識的誤差,導致在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他們很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大多數農民對法、權關系認識有所偏差,法制觀念淡薄。中國兩千年的封建人治社會,使得“權力至上”的觀念在中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農村社會過去主要是靠權力(如長老權力、政府權力)來統治管理的,因而,法律對農村的較大介入,首先便要碰到權力的挑戰,要了解農民對法律的評價,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農民對法律與權力二者的態度。

  調查內容八:你認為權利與法律的關系如何?統計結果:約44.7%的人認為法大于權,21%的人認為權大于法,約32.3%的人認為權法并重,1%的人認為互不干涉。

  從調查結果來看,有部分農民對于權與法的關系有了正確的認識,但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不能認識到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正確處理好權與法的關系問題是我國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依法治國要求法律至上,但是,長期以來,由于人治思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于法的思想難以根除。這些問題不僅發生在一般的農民身上,更嚴重的是我們一些國家基層工作人員和村民自治委員會成員,根本不能依法行使權力,往往是以政代法、以權代法、以言代法。曾經發生過這么一件事,一個村的治保主任在處理一起民事糾紛時,當事人之一提出了相關法律依據,此治保主任竟聲稱:“什么是法,我就是法。”從這一實例足以可見,在民眾內心深處,法律遠遠不如權力在他們意識觀念中的地位。四.農民法律上的權利認識模糊,權利和義務意識較差。法律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可以說,法律就是以為主體設定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從對于權利與義務的認識狀況,以及對于權利和義務的態度上,可以看出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

  調查內容九:你認為法律與權利的關系任何?統計結果:34.6%回答保障權利,32.7%回答限制權利,8.9%回答沒有關系,23.8%回答不知道。

  調查內容十:你認為揀了別人錢包要報酬做法如何?統計結果:83.4%的受調查認為不合理,13.2的認為合理不合法,沒有人認為是合理的。

  調查內容十一:社會生活中以下什么事最重要?統計結果:68%回答孝敬父母,27.1%回答撫養子女,4.9%回答其他,沒有人認為尊重權利和自由。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對法律和權利的關系認識較為模糊,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把法律看作人們行使權利的保障,有的甚至錯誤地認為法律是對人權利的一種限制和剝奪。在實際生活中,他們還習慣于運用傳統的道德標準來判斷自己的行為正確與否。盡管他們對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種田納稅都有一定的認識,但還沒有上升到法律意義上,只是停留在一般的道德要求上。

  比如,在以往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有部分農民并不能認識到選舉是自己的一項合法權利,不能很好正確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使選舉過程往往受宗族和血緣、邦族或者黑惡勢力等因素的影響,導致選舉結果并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不僅對于民主權利如此,對于其他的權利他們也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行使。對于揀了別人錢包要報酬做法,他們有83.4%認為不合法,13.2%的認為合理不合法,沒有人認為是合理的。顯而易見,他們對于這一問題評判的標準完全是道德操縱下,并沒有人問及法律對它作出了什么樣的規定,自然不能依據法律規范此行為了。對于權利的認識尚且如此,在義務的認識上農民更加模糊。比如,在農民減負問題一直是我國目前農村問題的一個重點。但是,從我國法律的規定中來看,農民合法的負擔并不是很多,但是,通過層層增加,到了具體的交費人身上就顯得難以承受,面對難以承受的費用,很少有農民對其收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只是在自己難以承受的時候請求能否緩交,他們并不了解法律對自己納稅義務作了那些規定。他們履行義務的標準日常生活中是道德,國家義務上是行政命令,不能對法律義務產生一個正確的認識,這樣就導致他們難以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維權意識淡漠,法律還沒有完全成為解決糾紛途徑的有效途徑。權利意識的模糊必將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能力減弱,致使有時遇到糾紛時并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途徑解決爭端,化解矛盾,保護自己。

  調查內容十二:當別人侵犯你的權利,你選擇什么方式保護自己?統計結果:31.6%回答起訴,6.3%回答報復,34.5%私下和解,26.3%公家調解,1.3%回答其他。

  調查內容十三:你認為被別人告上法庭如何?統計結果:42.2%回答丟人,31.8%回答正常,18.6%回答無所謂,5.4%回答其他。

  調查內容十四:你對私了有什么看法?統計結果:11.7%的農民認為合理,約11.2%的人認為不傷和氣,約27.5%的人認為難公平,約27.3%的人認為不影響名聲。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盡管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定的認識,但真的在生活中出現了矛盾和糾紛,又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寧愿去選擇“私了”來解決問題。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傳統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在農民心里形成一種“上法庭太丟人”的落后思想,總認為好人就不打官司;另外中國傳統文化的“吃虧”思想和“和為貴”思想還有一定市場,錯誤地認為寧可自己權益受點損失,也不愿傷害相互的和氣,求得相安無事。二是訴訟成本過高,農民難以承擔。訴訟成本不僅包括相關的訴訟費用,還包括時間上的耗費。從我國目前的訴訟制度來看,民事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結案,對于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不愿意耗費過多是時間。加上社會上的不正風氣,使農民害怕打官司。在調查中有的農民說:“公檢法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難”的問題使農民不愿意或者不敢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選擇沉默,有的選擇私了,有的甚至選擇報復,做了對社會、對家人、對自己不可挽回的損失。

  3.農民獲得法律知識途徑少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

  調查內容十五:“對于報紙上公布的法律,你讀過嗎?”統計結果:64.2%的調查對象回答沒有讀過,還有11.4%的回答從來不讀,只有23%的回答有些讀過。

  調查內容十六:你了解法律的途徑是那種?統計結果:55.3%回答電視,18%回答報紙,12.4%回答政府執法,6.6%回答法院判決,7.3%回答其他。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服務于社會生活,那么,要讓法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讓民眾

  2.3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后的原因及提高對策

  2.3.1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后的原因

  一、主觀原因:

  1、農民群眾本身文化素質相對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村民對于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多的農村村民特別是農村青壯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婦女和小孩。而這樣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識字的占據了絕大多數,他們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識相當薄弱,所以這樣的農村村民較少參與普法活動。正是由于他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從而不會應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2、鎮、村雖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但法制宣傳作為一種“軟指標”做與不做在短時期也沒有明顯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們本身的法律知識就相當的薄弱,更別說讓其帶頭學法了。所以少數地方的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還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應付檢查上。

  二、客觀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農民百姓腦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于法的思想難以根除。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農民對國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認為法律的主要職能是鎮壓,而相對忽略了法律同時還具有權利保護的一面。長期以來,就形成了政府的權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認識。這種法律制度與封建文化思想之間的鴻溝,阻礙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2、法制宣傳隊伍力量薄弱

  目前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全國農村人口占據全國總人口的80%,如此龐大人口的法制宣傳任務,僅僅讓司法助理人員擔負,普法職能存在嚴重不足。以筆者所在縣司法局為例,全縣設立司法所共24個,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100人,他們不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務性工作,同時也是法制宣傳的主力軍,而該縣為農業大縣,總人口達93萬余人,力量明顯不足。所以基層普法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法律維權意識的薄弱現象,影響農民百姓對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傳的形式單一,內容缺乏針對性。

  首先,農村普法的方法比較單一,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通過掛橫幅、貼標語進行宣傳,往往造成農民只知法律名稱而不知其內容。至于分發的宣傳資料,雖然內容詳細,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響他們不一定能夠理解。其次,內容缺乏針對性表現在,沒有對不同地區的農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識進行認真的分類。比如,在工業發達的鄉鎮著重宣傳《企業法》、《勞動合同法》等;在涉及征地拆遷的地方著重宣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在當地法律相對薄弱的地方宣傳《刑法》、《民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這樣一來才能調動農村村民的學習積極性,覺得學有所用。

  2.3.2對策研究

  1、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農民法律知識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而對于農村教育的投入,首當其沖站在最前面的應該是政府部門的支持。只有當一個地方農村的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才可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法制宣傳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層司法所為主體,鄉鎮相關職能部本齊抓共管的第一層普法平臺。實現對轄區內農村村民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基層司法所協調、各相關職能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農民法制宣傳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兩委干部為第二層普法平臺,嚴格實行村(居)兩委干部培訓制度,以發揮基層村(居)干部的組織帶動作用,不斷增強農村基層組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服務農民群眾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間,要爭取努力實現在每個行政村“兩委”干部中培養一名熟悉法律知識的兼職法制干部。再次,搭建當地優秀普法人員為第三層普法平臺,以其最能接近農村村民這一顯著特點,及時發現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適應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2.3.3探討符合農村和農民特點的普法形式

  1、農村村民文化知識水平低下,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青壯年農民向城市的大量擁進,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婦女對事物特別是對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對于這樣一批特殊的人群對于普法的形式應該有其特殊的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枯燥的法律教條對他們來說沒有一點興趣,他們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動、直觀的案例,特別是就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們會更加的感興趣,從而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傳的單一形式,有針對性進行法制宣傳

  在以往的法制宣傳中多采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這樣的宣傳方式一是不夠形象生動,無法引起村民的興趣;二是受文化素質的影響不一定能夠看懂。首先,我們是否可以通過如快板說唱這樣一種幾千年文化傳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動明了的展現,相信農村村民中特別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將法制宣傳以畫圖的形式,制作成年歷,這樣的宣傳資料特別具有適用性的同時也達到宣傳的目的;再者,將法制宣傳的內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現,顯得更加的直觀、生動。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在本世紀的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切實解決好“三農”問題。而農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它不僅是衡量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衡量農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保障自己權益,從而實現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所以,必須從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入手,把農民法律意識教育作為一個中心工作來抓,切實加強農村經濟發展,才能真正實現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

  結論

  通過上述河源地區農民法律知識、法律評價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認為,較之以前,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逐漸開放,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有較大提高或增進的一面,農民對法律、法制的認識在不斷發展、深化,愈益趨于理解,認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過高的估價,其種種不足是有目共睹。農民法律意識離人們的期望與社會發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法律在農民心中還未獲應有的地位,未能在農民的生活中獲得現實的生命力,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我們必須從農民法律意識這個最根本的問題著手,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們能夠在較高的水平上認識到法制建設在保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幫助農民通過各種渠道學習法律,掌握法律,使他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并敢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三是切實實行村民自治,使農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村級民主建設,以他們的實際行動推進基層民主化進程;四是各級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使農民在實踐中體驗法律的公正和權威;五是要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特別是加強對公、檢、法、司部門的整頓和規范,使他們切實樹立“執法公正”、“執政為民”、“情系于民”的思想和作風,讓農民真正把法律作為為自己的靠山。同時我們必須有效發揮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用各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吸引農民把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農問題是我國目前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問題直接關系著國家的整體發展,農民素質的提高關系著整個民族素質的發展。法律素質是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不僅是衡量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衡量國家法制建設的成就的重要依據。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人口占總人口的80%以上,要提高國民整體的法律素質,必須從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入手,把農民法律意識教育作為法制建設的一個中心工作來抓,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

  法律調查報告 6

  調查目的:關注酒后駕駛對自身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對酒后駕駛提出防范措施。 調查時間: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 調查地點:律師事務所、交警隊等。 調查對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調查方式:本調查報告采取網上收集資料、電話、面談等方法進行調查。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專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 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師事務所和某交警隊進行了關于酒后駕駛的社會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酒后駕駛的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酒后駕車的原因,在交警部門的幫助下,我在網上從個人角度和社會監管角度分別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顯示酒后駕車的主要原因從駕駛人個人角度來看,依次是朋友的慫恿,占44.65%;僥幸心理,占24.73%;以為自己酒量大和技術高,占30.62%。從社會監管角度看,依次是: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大、占29.87%;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占27.00%。從客觀因素來看,依次是擔心車輛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擔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車、占19.53%。此次調查共有194名網友提交了調查意見,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網友居多,31到40歲的占44.51%;學歷層次豐富,大專以上學歷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據來自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3.45%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但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后駕駛行為時,僅有24.68%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后駕駛行為。在被問及酒后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8.6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46.7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的14.61%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

  這里我們來區分兩個概念: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

  二、酒后駕駛的危害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曾進行了“遠離酒后駕駛”的活動,在實驗室證明了酒后駕駛的危險性。未飲酒前,他們的剎車反應時間分別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飲一聽350毫升啤酒30分鐘后,酒精開始在體內發揮作用,同樣的機器測試結果顯示,三人的反應時間分別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實驗證明交通事故的危險度隨著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括:

  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角度為180度,酒后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車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根據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50mg/dL)以上,將產生復雜技巧的障礙、駕駛能力變壞,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而在呼氣酒精濃度達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即110mg/dL以上時,其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十倍;其實身體中酒精濃度在這樣的標準以上,大多數人會感覺很不舒服,頭暈、心跳急促、嘔吐等。

  3.觸覺能力降低。由于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腳觸覺反應較平時降低,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容易失控,駕駛人腳提起來要踩剎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一輛車時速60公里,一秒鐘跑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一秒則為27.78米,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

  4.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并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駕駛人,越不能正確思考和判斷車寬與路寬的關系,行為帶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駕駛的防治對策

  我國對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調查報告 7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

  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

  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

  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

  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

  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

  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

  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

  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后悔不已,但已無濟于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松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

  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

  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范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涂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對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后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 8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于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群體,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了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于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占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于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占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局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占61%,無意向的人占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衛處報案的占87%,不報告的占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占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占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占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占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說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于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復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大學

  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并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著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于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于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于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 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 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 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沖突,并“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異于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閱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范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 9

  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民在生產經營方面獲得了自主權,但面對這種分散的經營方式,在市場經濟競爭中必然處于弱勢地位,農民組織起來、聯合進入市場,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需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運而生。為全面掌握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研究推進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策,去年以來,我們開展了調查研究,先后對市農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8區10縣政府進行書面調查,會同市農委和市供銷社考察香坊區幸福鄉光明村的番茄紫花豆角專業合作社,雙城市五家鎮的奶業生產者合作社,尚志市烏吉密九北村的小九食用菌專業合作社、一面坡鎮北村的蔬菜專業合作社,分別召開了有關農民以及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縣(市)政府部門相關同志參加的座談會。

  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始創于上個世紀90年代,屬于初創階段,在總體上存在兩種意義的組織形式。一是,由供銷社系統組織建立的市、區(縣)三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網絡。如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組建于20__年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由涉農部門、科研院所、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大戶及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市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團法人,會長由市供銷社主任擔任,會員超過600余個。二是,由農民自發組織成立的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專業協會、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有些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也是供銷社系統組建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會員。本文以下重點研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

  根據書面調查結果統計,除供銷社系統組織建立的市、區(縣)三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網絡外,全市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895個,會員119314人(個)。其中,專業協會554個,會員74157人(個);行業協會144個,會員8292人(個);專業合作社197個,會員36865人(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具有以下特點:

  (一)在組織類型方面,廣大農村依托各種有利優勢和特長,建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村經濟。如,五常大米協會利用地區、品種、技術優勢生產的大米,已經申請注冊商標、綠色無公害認證和原產地標識。雙城市五家奶業生產者合作社,與落戶當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組成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格局,解決奶戶銷售鮮奶、奶牛防疫和科學飼養等問題。有的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迫切尋找新的組織形式過程中,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創辦起各自的農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帶頭成立合作社會。有關部門投資合作興辦的,如,呼蘭區依蘭農機作業合作社,由農機部門投入農機具,通過集體和農戶入股興辦,為社員提供優惠的機耕作業服務。

  (二)在功能類型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以服務型為主,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如統購種子、化肥、飼料,聯系市場,統一價格銷售農副產品等。其中,極少數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實體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專業合作社,由班子成員和大戶成立加工企業,以每袋1元錢的保護價格向農民收購食用菌,經加工后銷售,農民得到穩定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企業獲得利潤。

  (三)在產業類型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種植業和畜牧業為主,其余為加工業、運輸業、漁業等。種植業420個,占46%;畜牧業260個,占29%;其余產業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15個,占25%。

  (四)在發起和引領組建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的是由農民和鄉村自發組建的,有的是在有關部門引領和指導下組建的。由農民和鄉村自發組建的483個,占53%;其余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供銷、農業、農機、科技等部門引領和指導下組建,占47%。

  (五)在登記管理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登記的,也有不登記的;有在一個部門登記的`,也有在幾個部門同時登記的。在有關部門登記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624個,其中,在農業部門登記的291個,占登記總數的46%;在民政部門登記的164個,占登記總數的26%;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是指專業合作組織中的企業而不是專業合作組織本身,有35個,占登記總數的5%;在其他部門登記的134個,占登記總數的23%。

  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概念、組織形式、分類等方面缺乏統一認識。由于過去我國長期以來未出臺有關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法規,什么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如何進行分類等問題,人們缺乏統一認識,在實踐中處于探索階段,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民辦與管辦并存,協會與合作社的名稱使用混亂,本質是協會叫合作社,反之叫協會,以及專業協會與行業協會劃分標準不統一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是導致本次調查數據不夠科學、準確的重要原因。

  (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尚未依法登記。現有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些雖然在相關部門登記,但均不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部門進行登記,不具有法律地位,限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真正的經濟實體,在市場競爭中受到限制。如,工商部門不是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登記,而是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中成員成立的企業,按照對企業的管理方式進行登記。民政部門是對具有協會性質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對社團管理的方式進行登記。農業等部門的登記既無法可依,也不能賦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地位,只是為了便于管理,起到統計作用。

  (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目前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涉及多部門管理,如供銷、農業、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門,這些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在引領和指導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發揮重要作用。但由于職責不明確,各自為政,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在總體上缺乏統一、科學的設計,不可避免影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如,農民依托哪個部門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利于自身發展無所適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幾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覆蓋該村主要的經濟活動,有的村1個都未建立,農民苦于無人指導,不知道怎么辦。

  (四)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困難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對農村合作組織的宣傳、培訓、指導和扶持的力度不夠,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對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夠,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帶頭人的素質有待于提高;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存在啟動資金不足、貸款難、銷售社員的農產品還要納稅,以及內部管理、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制對策

  目前國家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于20xx年7月1日起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些內容比較具體、可操作,有些內容比較原則,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發展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出以下法制對策:

  (一)規范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名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定義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公務員和其他受委托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擔任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和財務會計等公務的人員,應當退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真正成為農民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組織。

  (二)提高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認識。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關部門應當抓緊組織專業合作社學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及配套辦法,提高認識,自覺規定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使廣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時、順利地進行登記,真正成為經濟實體。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機構,內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機制方面,規定的比較全面、具體,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法法》規定大力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推廣典型。

  (四)開展專項研究。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的規定,研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劃分。二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關于地方財政應當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產品生產經營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體措施。

  法律調查報告 10

  一、前言

  農村問題是我國的發展和建設中最基本的問題,“沒有農村的法治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農村的法治化建設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的主要環節。而農民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又是實現農村法治化的關鍵和核心,沒有與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適應的現代法律意識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實現農村法治化的。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法治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農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總的說來,現狀還不盡人意,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的狀況并不令人樂觀。

  二、基層農民的法治基本情況

  (一)法律意識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河口村的一位陳姓建筑工,他是農民工,年齡54歲,家里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著,對于這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么一點工資,據他說,也幸好現在建筑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樣把建筑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鬧事了,索回工資。

  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議、交涉之后,見未果就去找區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訴訟。基于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即使不是很深已經很不錯。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農村人基本是不知道多少法律的,只是通過電視,或者一些法律宣傳活動,普法教育活動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

  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種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通過調查走訪,了解到一個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大坪村村民,其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是通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的。據說,一些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是和行為人私下協商給點錢了事的。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于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么具有敲詐性,要么就是讓受害人受損。盡管如此,他們還是不愿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在法庭了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后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庭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7%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農民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

  三、原因簡析

  (一)觀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

  (二)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基層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于腦后,給農民造成不良的影響。

  (三)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事,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了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四、相關對策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發展,提高農民法制意識。政府得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使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于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然后,應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提高辦案能力。

  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職業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權謀私。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正的基礎上盡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其次,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

  在法律意識還很淡薄的農村,農民法律意識的養成注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只有農民具備了應有的法律意識,也只有農村實現了法治,我國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法律調查報告 11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雇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云段西大橋上時,由于該車右后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占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云交通大隊接報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于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后調集,攔截了1輛鏟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云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后,廣源貨棧在密云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后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云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云交通大隊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xx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余元。

  二爭議焦點: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鏟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余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過

  密云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相關因素,采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于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采取了嚴重不當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現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國道密云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余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別作出(20xx)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xx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四、調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于該車右后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并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于檢查,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生后,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余只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趕赴現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說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的唯一通道。經我局指揮調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峰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周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征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現場的行為方式也并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征用,調用鏟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們坐在房間里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的經驗和教訓是事后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場最需要的現實的交通執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采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么將會出現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場的法定職責后,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事,正當地履行了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于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于行政職責或義務范疇,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出于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于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采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了解,我國即將出臺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法律調查報告 12

  一、調查時間: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

  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

  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

  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了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了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干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后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群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3、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稅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4、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衛生管理于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 13

  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我秉承學校“走向社會、服務社會、鍛煉能力”的宗旨,多視角關注社會熱點、焦點問題并積極投身和諧社會建設的各個領域,經過觀察發現大學生在暑假都傾向于打暑假工,但是在工作的過程中他們并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處理糾紛。為了更深刻地理解和應用我所學的法律知識,我利用網絡科技對大學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識進行了調查。

  一、調研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20日,我利用網絡通過微信,微博和QQ發布問卷網址,并且通過好友的轉發和協助對大學生進行調查,調查方式為無記名填寫網絡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了下面的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當代大學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的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1)你是否打過暑假工?

  A、是70% B、否30%

  (2)你的權利是否在暑假工作中受到侵犯?

  A、是61% B、否39%

  (3)當你的權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時你是否想過維護自己的權利?

  A、是45% B、否55%

  (4)當你的權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時,你想通過何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A、法律37% B、暴力33% C、寧愿自己吃虧,放棄維護30%

  從(1)到(4)的問卷回答可知,大學生在暑期工作中大多數都會遇到過權利受到侵犯的現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很多大學生都是寧愿自己吃虧,放棄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也促使用人單位忽視了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促使這良現象的滋生。

  (5)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

  A、能52% B、否48%

  (6)你是否會對所從事的暑假工作進行是否存在違法現象的分析?

  A、是22% B、否78%

  (7)你是否是個遵紀守法的人?

  A、是98% B、否2%

  (8)你認為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0%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1%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9%

  D、不重要0%

  從(5)到(8)的問卷回答我們可以看出,當代大學還是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的,可見法律知識的普及范圍還是在擴大的,但是由于很多大學生不是法學專業的,對法律理解和運用還是不夠的,這也導致部分大學生在遇到糾紛時放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9)當你參加暑假工作時,你會有意向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A、是87% B、否13%

  (10)你知道《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為多長?

  A、三個月22% B、六個月48% C、一年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73%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不僅與大學生在假期的暑期工作有關更與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并不多。

  三、存在的問題

  (一)、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

  (1)缺乏學習的主動性。學生進入大學后,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系、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著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著心理壓力的積淀,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癥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抵觸。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預知的遠見性。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著高校與社會聯系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有的大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范。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

  (3)缺乏知識的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學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經過一定的時間后,知識便逐漸淡忘,更何況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其實每個非法學專業的專業都有開設相關的法律課程,詳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而最終流于形式。

  (4)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不夠

  據了解,當代社會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占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占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占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占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說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貪腐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客觀環境的法律渲染力度不夠。

  (1)學校重視法律教育程度不夠。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于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反心理。同時,由于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確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有礙于大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外,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老師重視程度不夠,學生自然也不夠用心。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縮水了。

  (2)法律專業課堂缺乏活躍性。法律知識比較枯燥,假如老師按大學教學大綱死板授課,不經常與實際相結合就很難吸引學生的'興趣愛好,學生上課就會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四、解決的措施

  (一)學生主觀方面

  (1)學習法律知識對大學生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樹立正確的信仰有關鍵的作用。所以要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將學到的東西用實踐檢驗其是否正確,不斷地展示自己的才華才,增強對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律意識。

  (2)當代大學生要在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才能擔負起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重任。

  1)所以當代大學生要努力樹立法律信仰,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大學生應當通過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入理解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從而樹立起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

  2)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大學生在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向其他人宣傳法律知識,特別要宣傳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觀念,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優越性,使人們了解、熟悉和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有護法精神,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權威。

  (二)客觀環境方面

  1、要完善法律運行機制,加強社會道德規范的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氛圍和輿論環境。

  隨著經濟政治的全球化,當代大學生思想更加開放,時代感更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加強校園的法治建設,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校園氛圍。

  民主法治的高校環境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學校要制定相關的校規校紀,并且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符合國家現階段所頒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并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的教職工的法律素養,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學法律課程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大多數大學教材普遍存在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學校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范圍,普及法律知識,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法律調查報告 14

  調查內容:

  調查地點:

  調查時間:20xx年8月3日—20xx年8月10日

  調查對象:村民

  調查方式:通過對村民的走訪,問卷調查以及在網上調查和收集資料等方式。

  一、調查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對于一個受封建思想影響幾千年的大國來說,這是一次難得的進步機會。我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缺少民主和法治的傳統,正如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比較少。”“解放以后,我們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起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建設也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我國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識淡薄,特別是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人治觀念根深蒂固,而法治觀念較為淡漠。

  黨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多年來,我國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應當看到的是,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廣大農村仍然存在著很多看似正常卻與法不符的現象。為此,利用暑假時間,我對太原市一些農村進行了調查,并在搜集資料、整理材料、分析的基礎上得出一些結論。

  二、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1、農民法律意識水平總體上十分淡薄

  我國歷史上經歷了2000多年的封建專制,封建主義的人治觀念已經根深蒂固,加上建國后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與強大的行政權力相比,法律顯得無足輕重,而且農村文化水平很低,導致許多農民沒有法律意識和觀念。調查中,只有很少的人遇到事情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大多數人選擇“私了”或找“村干部解決”,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2、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匱乏

  調查中,我發現有些村民法律意識極度欠缺,大約一半的人都認為法律與自己無關,許多人從來沒與法律工作人員打過交道。從1986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就開始制定實施五年普法規定,其工作重心也一直是農村,近30年過去了,有一些成效,法律意識也在逐漸提高,但是大多數農民依舊依舊對法律一知半解。比如有的農民認為遺產就是歸兒子,而忽視死者父母及女兒的繼承權。所以可以看出,農民的法律知識相當匱乏,成為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根本性原因。

  3、農民缺少權利意識和主人意識

  調查中,我發現,有很多人認為法律就是國家用來管理老百姓的,還有一些人認為法律是用來管理國家的,與自己無關。這些人遇到侵害時不知道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自己也是國家的主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只能忍氣吞聲或是通過非法手段解決問題。

  4、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時在各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廣大農民對參政議政缺少應有主動性和積極性,農村選舉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甚至拉票、賄選等現象也經常發生,農民并沒有充分認識到參政議政是行使憲法賦予每位公民的神圣權利和職責。同時在村務管理方面,只要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缺少集體感和大局意識,缺乏參與意識,這在很大程度上慫恿了極少數村干部在村務管理上獨斷專橫,暗里利用村組織名義中飽私囊,侵害集體利益,坑害農民群眾。

  5、在農村法律沒有權威

  在現實生活中,農村權利泛濫的現象很嚴重。在當今農村,還存在基層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權代法、以言壓法的現象,這些都大大貶低了國家法律在群眾心目中的地位,損害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形象,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在鄉村社會難以貫徹執行,影響了法治建設在農村中發展的進程。“天高皇帝遠”,官官相護,法律成了當官的約束人民的工具,而對當官的,不起作用。一切官員說了算而不是法律,群眾只能忍氣吞聲,調查中有一位村民說“堅決不打官司,咱普通老百姓咋的能告倒人家了,浪費時間,浪費錢。”

  6、維權門檻高、程序繁瑣造成村民不愿意用法律解決問題

  現在打一場官司,光律師費就得好幾萬,而且不一定能打贏,這對廣大群眾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農村法律援助只是一句空話,從來沒人看到過。而且一場官司下來,少說幾個月,費時費力。訴訟過程的繁瑣、復雜、高昂花費、人治干擾、司法腐敗、執法系統的運作效率低下和辦事不公等,致使農民耗了很大的成本和代價去打官司,但自己的權利仍然得不到維護和落實,從而導致農民喪失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所以都不愿意打官司。而且我國司法部門、執法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立法上尚有很多漏洞,許多人鉆法律的空子,真正的公平還只是一紙空談。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

  1、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大力發展教育事業。

  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十八大報告也指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只有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提高。

  2、加強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律運行的前提和起點,也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經之路,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可依。可以看到的.是,我國的立法工作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現行法律體系還很不完善。作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充分了解農村的發展狀況,對已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整理,對過時已經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于形式化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臺新的法律法規,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切實保護和反映農民的合法權益。

  3、加強基層執法工作,改革司法程序

  必須進一步完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簡化訴訟程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和審判監督力度,杜絕司法腐敗,公正公平地解決各種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同時還要提高基層干部的素質,加強對基層干部的監督機制,徹底杜絕“以權代法、以言壓法”的現象。只有讓群眾去相信法律,才能真正樹立起法律的權威。

  4、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法律援助制度

  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工作,在宣傳過程中不流于形式,切實讓每一位群眾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加強村民的權利、正義、自由、平等等現代法律價值意識,鼓勵他們依法維權。在他們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時法律援助中心要給以切實的援助服務。

  【結束語】

  通過此次調查,讓我身體力行的了解現在的農村村民法律意識情況,發現一些問題,我在整理材料、分析的基礎上得出一些結論。同時,通過這次調查,也讓我自己積累了寶貴經驗,提高了社會實踐能力,為將來走向社會奠定了一定基礎。我也是農村出來的孩子,對新農村建設的發展非常關心,希望我的調查可以對農村的發展有些許的幫助。此次實踐活動由于只有我一個人完成,并且時間少,經驗不足,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調查范圍的局限在太原市內城中村,探究問題比較淺層等。我也會吸取此次教訓,再接再厲。

  法律調查報告 15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鄭州航院各年級在校大學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電子調查問卷。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我們通過互聯網,借鑒相關研究,設計了調查問卷。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于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調查問卷工發放160份,回饋的有效資料為112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占應調查對象的70%。

  二:調查問卷內容

  題1:你會主動要求學校確定你的權利嗎:

  A只有有事情發生,和個人利益沖突,就會要求確認

  b涉及重大利益

  c不會,就算是問了,別人也不會理會你啊

  d想什么呢,這可是在天朝

  題2:“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3:“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

  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為規范;

  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

  d:法律作為最后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4:現在很多公交車都沒有按時到站甚至是延遲15分鐘才到車站,你怎么看?

  A可能因為堵車吧,可以原諒 b一邊等待,一便在心里臭罵 c打出租車走,不坐了 d打電話或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題5: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題6: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局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范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題7: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局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于法治

  題8:法治的關鍵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從法律的統治

  題9:如果你發現你的個人資料被其他人轉售,你會怎么辦‘

  A自認倒霉 b向周圍人抱怨但不會采取任何措施 c直接與之理論 d根據有關法律,積極維權

  題10:如果在商場買回來的東西有質量問題,你會:

  A拿著小票去商店要求賠償 b把東西放一邊或扔了,然后心里想再也不去哪里買東西了 c人人都買,就我的有問題,自認倒霉唄 d找回那家店,跟老板吵一架去

  在大學學習中,我們已經先后學習了《思修(全名)》、《馬克思主義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對我國社會主義想想道德建設也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需要說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系,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著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說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著他的法律意識最高。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說到的法律、權利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局限于生活層面,也就是說,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說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于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問卷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系,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里面存在著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為,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權利意識。

  從統計結果來看,同學們對熱點法律制度的理解處于中等的水平,權利意識有一定的基礎,但是沒有達到較好的狀態,完全有提升的空間。因為對這些制度的了解,不僅僅是對同學們生活的處理糾紛等法律問題的幫助,這些更代表著一個人的文化底蘊,在交際交往中,如果能對這些制度有自己的、深刻的認識,別人會對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時候更加具有優勢。建議學校多提供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講座,拓展同學們的視野,豐富法律知識。各個類型的區別不是特別明顯。

  關于當代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可以得出結論:首先,當代大學生心理上的獨立性并不強,權利認知水平不高。其次,當代大學生的權利行為解釋系統去權威化,在處理學校和自身矛盾時,解決途徑具有自發性。第三,當代大學生對自身的公民權利、受教育權利的總體評價是積極的,但對自身在大學發展中地位的評價不高。第四,當代大學生對未來大學的發展參與意識強,同時對于規則意識的培養認同度較高。第五,權利意識培養和教育使得大學生獲得了法律常識,但與媒體、家庭和中小學公民教育相比,大學的公民教育特別是權利觀念教育不占優勢。

  當代大學生成長于中國市場經濟發揮巨大效能的歷史階段,他們崇尚自由,重視個體發展, 但是他們也正處于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時代,背負著幾代人的大學夢,客觀上受教育的時間延長,沒有生產勞動的經歷,缺乏經濟獨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獨立要求。加之傳統的義務教育,注重灌輸,講究行為規導,缺少思辨解釋系統,因此不能引發他們真誠的思考。

  同時,我們看到,和學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諸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并沒有以正面的形式與學生接觸,將兩者聯系起來的往往是各所大學根據上位法所制定的《學生守則》。學校在對新生進行的校紀校規的教育中,對《學生守則》也僅做大概的介紹,施以形式化的檢驗,并沒有將其當作必不可少的權利教育,納入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嘗試提出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第一,將合理的契約精神貫徹到產生校生關系的整個過程之中。高校需要明確履行告知義務,特別是在形成校生關系之初。高校進行招生宣傳時,有義務公開其針對校生關系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學生守則規定,以顯契約精神,學生可以在不同大學之中,針對大學品牌、大學服務管理水平,尤其是大學對學生實施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綜合選擇,這樣可以促使社會各界監督大學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化。

  第二,實現完整、系統的權利教育。首先,要強化新生入校期間的“成人權利意識教育”。目前,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入校初對本校學生守則進行集中學習。這種方式集中、高效地讓學生在最短時間知道學校的規章制度,但這種方式難免顯得太過急于求成,而且目前各高校的學生守則讀本,呆板枯燥,沒有適時地編入一些適合學生閱讀理解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背景解讀。其次,對于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培養,需要既博又精。當代大學生不缺少法律常識,他們缺少的是對于法律知識和淵源的正確理解和反思習慣。同時,權利意識教育還需要配套開設哲學、倫理、邏輯、歷史等通識選修課程,增進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文化素養。

  第三,著力培養一批對大學生進行系統法律、權利教育的教師,他們既要有良好的課程教學知識,還要有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實戰經驗。這一批教師就是學生思政輔導員。輔導員需要掌握統一的法律知識,具備對學生權利意識教育中進行準確法律解釋的工作能力。第四,加強高校與學生關系的行政法學研究,加快填補高等教育系統內的立法缺漏,對《學生法》的提議進行進一步調研。與此同時,根據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暢通大學生權利救濟途徑,針對目前學生申訴委員會在程序上完備,但學生權益維護不足的情況,加緊探討學生申訴委員會進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研究。

  法律調查報告 16

  法律是維護我們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具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那大學生法律意識如何?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如何?我們小組帶著這些疑問對我校機電工程分院的大一學生進行問卷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2010年5月,我們隊機電工程分院的的大一學生進行抽樣問卷調查。調查對性主要是機電一體化專業的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分析。

  二、調查結果

  通過調查,我們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情況如下:

  (1)、你的生長地方()

  A 、農村74% B、城市19% C、農村、城市兼有7%

  (2)、在你所有經歷中,曾經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A 、有21% B、沒有79%

  從以上數據中,不難看出:大部分學生還沒有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沒有通過法律的途徑的進行解決,這一問題更明顯地體現在農村大學生這一群體。

  (3)大學生能否區分違法和犯罪?()

  A能23% B不一定能37%

  C分不清5% D大部分情況能51%

  (4)你認為目前法律學習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A、有了法律知識但聯系實際就不會用31%

  B、法律知識不足42%

  C、能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解決現實問題27%

  (5)會通過一些渠道了解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A、會、經常11% B、偶爾63%

  C、一不小心會聽說些22% D、不會,沒那精力3%

  只有11%的大學生經常了解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3%的大學生根本不會去了解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這也說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夠,以為法律離自己很遠,可懂可不懂;另一方面也反映相關部門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程度不夠。

  (6)你知道勞動法里面規定試用期最長多久嗎?()

  A、三個月22% B、六個月48% C、一年30%

  這一選項的結果讓我們知道還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勞動法里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時間。可見他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并不多。

  (7)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我有麻煩首先想到法律途徑解決,沒有法律我就沒有辦法生活;22%

  B、比較重要,我有時會嘗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48%

  C、我基本不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除非迫不得已;30%

  D、沒覺得有作用0

  從中我們發現只有22%的大學生認為法律很重要,并主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還有48%的大學生認為法律比較重要,但只是有時會嘗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而30%的大學生不會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反映了雖然我校的大學生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整體只是水平卻較低,法律意識淡薄。

  (8)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么做?()

  A、拒絕77% B、果對方態度強硬只好接受3%

  C、完全接受20%

  (9)假如你的親人欠基金會的錢沒能力還償,基金會連同民政局來把你親人抓去關起來,說要拿錢來還才放人,你會怎么做?()

  A、吞聲忍氣,湊錢去把人領回來7%

  B、倒民政局去理論,要求放人15%

  C、去求基金會的人0

  D、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你親人的人身自由權78%

  (10)當你參加勤工組學活動或者是工作時,你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嗎?()

  A、有67% B、沒有33%

  從(8)、(9)、(10)的結果可以發現:還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動性

  根據調查了解,面臨著嚴峻的就業形勢,大學生會把更多時間放在專業科目的學習上,

  他們認為學好專業知識,鍛煉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找到一份好工作,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那么多的時間去學習法律知識。而且,法律知識又是那么的枯燥,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有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是議要求考試過關就行了。逐漸形成不良的風氣,很難提起學習的興趣,大多數大學生重學分,輕實效,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大學生不可能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

  (2)缺乏遠見性

  “人無遠慮,必有后憂。”沒有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那么,即使是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也不懂如何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根據調查,很多大學生沒有這種意識,只是覺得大學時間很自由,想做些自己喜歡的事情,不行再像高中那樣過,直到畢業后,要簽合同,要買房子等,才知道懂得一些法律知識是那么重要。

  (3)缺乏實踐性

  在調查過程中,也有一部分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好像離我們很遠,我們在課堂學習的知識長時間不用,缺少實踐,很快也就忘記了。而在我們學校,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詳細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卻沒有經實踐考驗。他們知識學習一些理論知識,卻不懂得如何運用,知識流于形式。

  (二)教師方面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

  在學校,為大一學生都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但老師都不會很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地看自己喜歡的課外書,只要保持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白到底法律有多重要,基本按照教學大綱講述書本上的知識。老是不夠重視,學生也會跟著懶惰,這樣的情況,大學生學到的法律知識就更少了。

  (2)課堂氣氛不活躍

  法律知識相對其他學文科而言,比較枯燥,大多情況下,老師只是按教學要求講課,很少結合,以至課堂氣氛不活躍。

  (三)建議

  (1)提高認識

  學習法律知識有著重要的意義,如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信仰等。在課堂教學中,可以結合現實生活和實際中的例子,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也可以打破課堂教學局限,組織主題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體驗法律的重要性,更能激發學習欲望。

  (2)加強學習

  除了課堂教學,還可以運用多種方式,讓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如法律知識競賽、法律主題活動等,這樣效果會比課堂教學好很多。

  (3)重視實踐

  學以致用,學到的東西要用時間來檢驗其是否正確,只有經得起檢驗,才有意義,盡量給學生提供實踐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增加對法律知識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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