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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時間:2024-06-05 18:11:23 其他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優秀)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優秀)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當地村委會。

  二、單位負責人或村委會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安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

  三、鎮安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區安委辦,并通報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臺賬。

  五、每月28日統計當月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填寫《赫山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報區安委辦。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虛報或遲報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2

  王海林受傷事故報告

  一、事故經過

  2013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

  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13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

  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平泉縣金寶礦業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3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4

  XXX: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5

  編號:

  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 故 名 稱: XX廠“1.23”李X重傷事故

  填表單位(蓋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廠

  審核人:

  填表時間: 20xx年2月4日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XXX

  聯系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十、事故經過: 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6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事故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7、事故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8、發生事故并上報后,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9、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者依法追究責任。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的`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7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2、經 濟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 屬 關 系:xx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x月x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6、事 故 原 因:x年xx月x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8

  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2.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

  6.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9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0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一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1、工程名稱:

  于家務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08月27日9:00

  3、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

  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并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1

  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各部門發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3

  背景資料: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積35000平方米;地下二層,筏板基礎;地上二十五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室內隔墻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建設單位依法選擇了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室內墻體等部分材料由建設單位采購;建設單位同意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安排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并提出了編制工作程序。

  事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并規定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貫穿施工階段。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營業許可證、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等分包單位選擇原則,選擇了裙房結構工程的分包單位。雙方合同約定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由分包單位整理、保管,并承擔相關費用。分包單位以其簽約得到建設單位批準為由,直接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四:建設單位采購的一批墻體砌塊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檢驗發現,墻體砌塊導熱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建設單位以指標值超差不大為由,書面指令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該批砌塊,施工總承包單位執行了指令。監理單位對此事發出了整改通知,并報告了主管部門。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這一事件。

  事件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地進行綜合考評,一個年度內被三次警告。

  1.事件一中,項目經理的做法有何不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二中,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應貫穿哪些階段?

  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4.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就事件四,可以對施工單位給予怎樣的'處罰?

  5.事件五中,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和負責人將受到怎么的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1、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北京公司安[20xx]57號)等相關文件。

  8.2、管理權限

  負責本項目部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并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輕傷以上事故均應以下程序進行上報及處置。

  8.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向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報告;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主要領導。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3)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快報表(附件1)的形式報告至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事故快報表要附不少于4張能充分反映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和全貌的電子版照片及說明。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項目部立即向公司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8.4、事故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5、事故調查

  (1)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由項目安全質量總監組織安全質量環保部調查。

  (2)輕傷以上事故,配合上級單位或地方政府安監部門調查。

  (3)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

  8.6、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上級及地方部門對事故處理的要求,制定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8.7、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資料形成檔案歸檔。生產安全事故檔案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2)現場調查記錄(含音像資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5)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調查組人員的姓名、職務、單位。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5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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