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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販賣兒童行為引深思
朋友圈一片喊殺之聲,“我支持,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獲得了無數點贊和轉發。面對孩子的潛在威脅,家長殺心四起。殺與不殺的爭論還在繼續。殺不殺人販子越來越像一場口水仗,口水仗的背后,是中國父母面對兒童拐賣問題的無助感和恐懼感。
中國父母們到底在恐懼什么?中國在兒童拐賣問題上缺什么?除了殺死人販子,我們還能做什么?
我們沒有,公共場所兒童失蹤應急體系
孩子丟失后,報警往往是中國家長唯一的選擇。但在警方出動之前,孩子很可能早已被改頭換面,藏匿行蹤。
美國司法部數據顯示,兒童被誘拐后遇害,常常在前三個小時內發生。因此兒童失蹤后,時間至關重要。
公共場所的“兒童安全警報系統”是一道高效屏障。
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后期,沃爾瑪超市開始啟用“兒童安全警報系統”。如果家長發現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于此系統。
超市必須立即獲取對孩子的詳細描述信息,進行海報張貼或廣播。同時,超市所有出入口將全部封閉并實施監控,工作人員立即進行搜尋。如果10分鐘內找不到孩子,將立即由警方接手。
此后,這一系統被全美眾多超市、商場、醫院、博物館等公共設施采用。是全美規模最大的兒童安全保障機制之一。
這套系統被命名為“Code Adam”,為紀念一名叫亞當的6歲失蹤兒童。
亞當(Adam Walsh)于1981年7月27日,在佛羅里達州的一家百貨商場失蹤。兩周后,漁民在120英里外的灌溉渠內打撈上來了亞當的頭顱。
亞當的父親質問國會:“一個能發射航天飛機并讓它回到地球的國家,竟然沒有一個為失蹤兒童設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務中心?”
在中國,一直沒有全國范圍的針對公共場所走失兒童的應急預案。
今年6月1日,南京德基廣場推出防兒童走失系統。官方微博“江寧公安在線”表示,在南京德基廣場,家長發現孩子走失,可到每層樓直升電梯處打開系統呼叫工作人員。確認后,將立即啟動十分鐘防兒童走失系統,關閉所有出入口,進行地毯式搜尋。
可以設想,如果全國范圍內應用這樣一套警報系統,關閉出入口的10分鐘內,被影響了生意的經營者會心甘情愿地配合嗎?被耽誤了時間的顧客們會平靜等待,不抱怨報警父母嗎?
我們為什么沒有一套這樣的系統?
我們沒有,匹配信息技術發展的聯網警戒
在“亞當警報”之后,90年代美國又推出名為“安博(Amber)警報”的失蹤兒童警報系統,覆蓋全美及全球18個國家。
失蹤兒童經“緊急反應”搜救未果之后,即啟動“安博警報”。
這是一個失蹤兒童多媒體信息發布系統。經過警方認定,該警報可利用美國“緊急警報系統”(EAS),通過廣播、電視、電子路牌、手機推送、社交網站等途徑,發布信息。
失蹤兒童所在區域97%的手機用戶都會收到“安博警報”,接收到警報的民眾就都成為警方眼線。
警報通知一般包括嫌疑人及失蹤兒童的體貌特征,汽車型號與車牌號,執法部門聯系電話等三大要素。一旦失蹤兒童有了下落,安博警報也會第一時間發布解除通知。
自1996年投入使用以來,安博警戒已經至少解救了600余名失蹤兒童。
我國直到今年5月25日,首個兒童失蹤預警平臺才正式投入使用。
家長可在手機上下載客戶端,孩子的信息會記錄在后臺,包括姓名、性別、膚色、發型、聲音、長相、照片等。
一旦發現孩子失蹤,家長能第一時間通過系統向公安部門報警。同時,孩子的失蹤信息還會發送給已安裝預警平臺手機端的其他用戶。
這樣,失蹤兒童信息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最多人的關注,以贏得救援時間。
目前,該平臺已與部分主流社交軟件和社交媒體以及傳統媒體達成初步合作計劃,沒有安裝手機平臺但屬于這些軟件和媒體用戶的人,符合平臺時空規則的也會收到預警信息。
據報道,電子室外大屏、社交網站、社交軟件等也都將加入這個預警平臺。但這都是未來的事。
在美國,還有全國失蹤與受虐兒童服務中心(NCMEC),開通多語種全天候的熱線救助服務。失蹤兒童家長可以借助該中心網站制作標準化的尋人布告,也可以請求該中心出動專業搜救小組。
英國的兒童拯救報警系統和美國相似,一旦18歲以下的兒童失蹤,警報馬上傳到電臺、電視臺及各類媒體。即便在首相或重要人士發表講話期間,電臺和電視臺必須立刻插播尋人啟示,把被綁架者的照片、特征、失蹤地點、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公布出來,讓聽眾、觀眾,正在路上駕車的人、各地警察馬上睜大眼睛,看能否提供線索。
法國、德國、比利時、希臘都有類似系統。2008年4月,歐盟建立了泛歐洲的“兒童綁架信息熱線”,已有11萬使用者,創辦者是一位失蹤兒童的父母。
在我國,2011年6月1日,公安部啟動了“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目前,公安部還在搭建全國性的失蹤人口信息系統,但數據并未公開。
今天,交通如此發達,兒童被拐24小時候,有可能已經被人販子帶到了任何地方。信息技術也同樣發達,卻遠遠滯后于人販子的腳步。
我們沒有,警民合作的社會組織
對于美國失蹤兒童的案件,美國的非政府組織十分強大,主要的工作是幫助家長聯系警方,發動社區的關注,向警方提供更多線索。
如兒童警戒基金會(Child Alert Foundation)于1998年創設一個運作系統。
當發現兒童被拐走時,如果目擊者看到疑犯的車牌、顏色、車款而報警,資料會送到附近的廣播電臺和警察單位,然后用簡訊、電郵等各種方式傳送給參與的民眾,協力逮捕疑犯,將被拐的兒童平安救回。
在印度,每年有數千名兒童失蹤。2000年印度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ational Centre for Missing Children會定期發布“兒童失蹤警戒”,散播失蹤兒童的照片和數據。目前,該活動已擁有32萬捐款人。
在我國,前幾年微博上發起“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打拐”成為熱門話題。但這一行動一直伴隨著爭議,也并沒有取得實質效果,最終在網絡上偃旗息鼓。
即使在美國這樣市場化十分發達的國家,孩子失蹤這樣的事情也只能依靠政府解決,私人和社會力量只能發揮輔助性的作用。
我國比較知名的民間組織“寶貝回家網”站長張寶艷曾表示,作為一個民間組織,他們在幫人尋親時常感到無力和無奈,一直希望能有政府部門,尤其是警方加入他們這個網絡尋親的行動中來。
依靠不計成本的警力和社會力量,美國在解救失蹤兒童上取得的成績讓人羨慕。美國司法部2011年的數據顯示,每年有79.75萬名18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兒童失蹤或被綁架,約98%的孩子能被找回。
而且,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家長和孩子溝通不暢或孩子離家出走造成的,與拐賣無關。每年只有幾千件失蹤案屬于非親屬綁架性質,真正危及兒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100件左右。
我們沒有,一本書告訴家長該怎么做
家長們的不安全感,來自于“孩子丟了,可能就真的找不回來了。”
比如何懲罰人販子更重要的是,如何預防拐賣行為。
但并沒有相關指導,告訴家長應該如何預防兒童走失、被拐。
很多家長甚至不知道孩子失蹤多久后,警方才會立案?
根據一家報紙的街頭調查結果顯示,在他們隨機詢問的20個人中,僅有20%,即4人知道警方會第一時間立案。
其余人的回答,要么是24小時,要么是48小時。其中3位已為人母的成年人表示,“警方應該會在24小時后立案吧?之前只有我們自己先找找看了。”
事實上,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曾明確表示:“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沒有‘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說法,但對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兒童或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女失蹤或走失,可第一時間報案,警方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如果是18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也可以立即報案,警方也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家長知識和意識的缺失可見一斑。
盡管此次朋友圈對人販子一片喊打喊殺的聲音,但實際上公共意識對兒童失蹤事件卻異常冷漠。
2014年,美國一名叫漢娜•伊麗莎的大學在校生參加完校外派對后失蹤,引起了美國社會連續兩周的持續關注。而對于大部分發生在中國的失蹤案件,也許只是一條尋人啟事。
在中國,拐賣兒童并沒有引起社會足夠的重視。
美國在1982年就通過了《少年兒童失蹤法》,促使人們加強防范意識。我國只有“拐賣婦女兒童罪”,并沒有一部針對性的法律。
30多年前,為了紀念一名失蹤兒童,美國將5月25日設立為“國家失蹤兒童日”,此后被世界上多個國家效仿,最終形成國際失蹤兒童日。在今年剛剛過去的這一天,我國才有了第一個兒童失蹤預警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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