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市場調查報告范文
通過實地調查發現,大多數藥店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藥店有配備藥師卻未佩戴胸卡,也未見坐堂,也沒有掛牌告示停止銷售處方藥與甲類非處方藥。以下內容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藥店市場調查報告范文,歡迎參考!
藥店市場調查報告范文
1 調研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1年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家對藥品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用以保證人們用藥安全、有效、方便、及時,提供控制藥品費用的依據,提高藥品監管水平,促進新藥開發。所謂處方藥是指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九條指出: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應佩戴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執業藥師證書應懸掛在醒目、易見的地方。《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十條指出: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須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依據處方藥正確調配、銷售藥品。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零售藥店必須將處方留存2年以上備查。
然而,現實中,許多藥店并不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實行。對此,我們在合肥市區內開展了相關調查,本次調查主要通過調查問卷和實地暗訪,深入了解藥品經營企業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銷售情況。
2 調研目的
為了對藥品分類管理的實施現狀有總體的認識,在合工大南區的教育超市藥店及校園周邊的藥店開展藥品市場調查,通過對藥品經營企業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銷售的了解,使我們對藥品分類管理的實施現狀有總體的認識,加深對藥品監管相關法規的理解。
3 調研對象
藥店:合工大南區的教育超市藥店及校園周邊的藥店
消費者:藥店內消費者、路上行人等
4 調研方法
為了不影響藥店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因此選用調查問卷的形式,使調查可以更快速、簡短的進行,同時又不影響到銷售人員的工作。調查問卷能清楚的'將問題傳達給被問的人,同時又使被問者樂于回答,想要了解的信息清楚明確。
隨著網絡的發展,藥品的銷售不只局限于藥店、醫院,網絡上藥品的銷售也越來越多,因此了解網絡上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銷售也是十分必要的。
4.1 調查設計
在調研之前,根據收集的材料,小組成員共同討論,分配各自主要工作內容。設計調查問卷(見附錄),制定調研路線。在調研走訪過程中,分組進行:男生三組進藥店內觀察,請店員做調查問卷;女生二人向藥店內消費者和路上行人發放調查問卷,并詢問問題;每組各一人負責拍照。調研結束后,按分工進行后期處理工作。通過調查、觀察、試驗獲得調查結果。
4.2 資料收集方法
通過查閱課本《藥事管理學》 ,在網上搜集資料,了解《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國家對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在經營、銷售和管理中具體的法律法規。例如“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 證書》,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當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等。
4.3 調查路線
我們的調研范圍是學校南校區周邊的藥店,主要路線是從東門教育超市開始,沿馬鞍山路西側到九華山路,然后轉向寧國路,后沿太湖路回到馬鞍山路東側,最后回到學校。
具體路線及調研藥店名稱如下:
(1)百姓緣大藥店(教育超市)
(2)陽光花園大藥店
(3)華仁堂大藥店
(4)百姓緣大藥店
(5)合肥健康大藥店
(6)安寧大藥店
(7)安徽省立藥店
(8)百姓緣大藥店(青年小區)
(9)合肥大藥店
(10)合肥豐泰大藥店
(11)國大藥店
(12)安寧大藥店(金地店)
(13)為民大藥店
(14)遠帆大藥店
5 組員及分工情況
王雅:查詢資料,制作調查問卷,走訪調研,消費者調查,調研報告整合 鄭敏:走訪調研,消費者調查,消費者數據分析,拍照
倪勇:確定調研路線,走訪調研,藥店調查
程雲:網上問卷發放,走訪調研,消費者數據分析,藥店數據分析 李樹庭:走訪調研,藥店調查,藥店數據分析,拍照
6 調查數據統計分析
本次調研共發放藥事管理調查問卷(消費者)30份,有效收回30份;藥事管理調查問卷(藥店)15份,有效收回14份;藥店問卷共提出了11個問題,消費者問卷共提出了9個問題。
6.1 數據分析(消費者)
1、您的購藥途徑一般是
調查表明大多數人還是偏向于連鎖藥店和醫院藥店這樣的大的機構,說明大的機構的安全性相對來說比較有保障。
2、您對藥品分類管理的認識是
調查表明極少數人了解全部藥品的分類,大多數人了解部分藥品的分類,而有部分人不了解藥品的分類,這說明大眾對藥品方面的知識還有欠缺,可以做一些科普類活動。
3、您去的藥店一般是否有執業藥師在崗
調查表明多數人對執業藥師還是有一定了解和關注的,也說明藥店基本都有執業藥師坐堂,但少數人并不關注這方面的東西。
4、您去的藥店的藥品是否分類擺放
調查表明大多數消費者對藥品分類有一定了解,并且也說明大多數藥店的藥品時分類擺放的。
5、藥店的執業藥師是否會為您做用藥指導
調查表明絕大多數的藥店執業藥師會為消費者做用藥指導,極少數的執業藥師不會做用藥指導,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有些藥比較常用,所以恰好沒有做指導。
6、您在藥店購買處方藥是否有出示處方
調查表明將近一半的消費者沒用購買過處方藥,極少數的消費者不清楚什么是處方藥,而有極少數的消費者為出示處方購買到了處方藥,這個還需加強管理。
7、您一般會在什么地方看到藥店藥品的廣告(多選)
調查表明絕大多數消毒費是在藥店內看到藥品廣告的,部分是接觸到街頭廣告的,而極少數的是通過以上兩種途徑之外接觸藥品廣告的。
8、您去過的藥店是否有相應的售后服務
調查表明基本上所有的藥店是沒有售后服務的,說明藥品是很難做售后服務的。
9、購買藥品時,藥店是否開具銷售憑證
調查表明絕大多數的藥店是會開具銷售憑證的,而及其少數的藥店沒有開具銷售憑證。
6.2 數據分析(藥店)
1、是否擁有經營許可證?
觀察發現各家藥店均懸掛著經營許可證,顯目,易于觀察
2、執業藥師是否在崗?
在部分藥店里,執業藥師也是店員,小藥店僅有1名執業藥師在崗
3、執業藥師平時在崗時間?
大多數藥店執業藥師每天坐堂,但仍有少數藥店執業藥師工作日在崗或者僅僅是掛牌,由此發現,在學校周邊,不符合規范的藥店仍存在,有關部門應該嚴格把關。
4、藥師指導用藥情況?
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藥店會給顧客進行用藥指導,提醒用藥規范。
5、處方藥憑處方銷售情況?
有20%的藥店存在只要顧客需要購買處方藥,就進行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這是明顯不符合規范的,可能會導致處方藥亂用,達到治病救人相反的結果。
6、處方是否留存?
對于不清楚的兩家藥店,調查的是其收銀人員,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藥店人員都懂得藥學知識,可能會導致購藥的漏洞。
7、藥店銷售處方藥的比例?
對于絕大多數藥店,銷售處方藥的比例有20%,所以藥店對于處方藥的管理顯得十分重要。銷售較多的處方藥有抗菌類、高血壓類、抗生素類(頭孢拉定)。
8、藥店和藥品的廣告一般是?
觀察發現,在部分藥店內有一些非處方藥的廣告,大多數則是沒有。
9、是否已經進行GSP 認證?
GSP 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 縮寫,在中國稱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按照要求,沒有進行GSP 認證的藥店不能進行經營。
10、藥品分類擺放情況?
觀察發現,所有藥店的藥品擺放都是分類擺放,基本按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疾病類型進行細分。
11. 藥店進行促銷活動的周期是?
調查表明,一半以上的藥店存在促銷藥品的行為,藥品屬特殊商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藥品。藥店對所售藥品采取買贈的形式銷售,還無形中增加了患者購買的藥量且存在安全隱患。
7 結論
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每一家藥店的各種證件都是齊全的并且擺放出來,但是有的藥店擺放的比較明顯,有一些就比較不明顯如果不是可以的找可能不會看到,還有一些藥店雖然各種證件齊全,像執業藥師這種證書是有并且掛出,但是我們并沒有看到有執業藥師坐堂,也就是只有證件沒有人。在買藥的時候,店員一般都是詢問顧客需要什么藥,有的是依照要的療效和銷量進行推薦。還有會員日打這種活動,但是沒有指明是針對藥品還是保健品。
通過實地調查發現,大多數藥店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藥店有配備藥師卻未佩戴胸卡,也未見坐堂,也沒有掛牌告示停止銷售處方藥與甲類非處方藥;在銷售處方藥過程中,有些藥店未向顧客索要處方卻依然可以銷售處方藥;藥店的《經營許可證》未擺放在顧客顯眼易看的位置;零售藥店均有不同的節日促銷、會員打折、店慶活動、積分回饋活動;藥品分類不明確,部分藥店未見分類標識。 絕大多數的藥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制度的實施并不是很樂觀,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銷售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藥品管理法》中有關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的實施并不理想。
8 營銷建議
就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本組人員的建議:
1、無論是零售藥店還是醫院附屬藥店,都需要配備執業藥師檢查處方的正確性;藥師不應擅離職守,并佩戴能表明身份的胸卡;
2、藥品分類必須明確,有清楚的分類標識;
3、經營許可證應擺放在顯眼位置,以便于購藥者可以清楚看到;
4、藥店店堂內應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設立意見簿,便于群眾監督和服務改進;
5、藥師離開時,應明確掛牌告知停止出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6、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中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制度來執行;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加強管理的力度和強度,確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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