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共停車場的調查報告
公共停車場是道路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將介紹縣公共停車場的調查報告。
縣公共停車場的調查報告:
近幾年,停車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且議論紛紛。這不僅體現了交通參與者對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意識的不斷增強,對交通決策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關系到公眾的切身利益。公共停車場(庫)的建設是解決當前停車難問題的有效途徑。
公共停車場是指專門劃設的供車輛停放的車輛集散場所,是道路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共停車場包括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三類。其中社會公共停車場主要指政府有關部門在規劃用地上建設的專門供社會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是指單位、綜合寫字樓、銀行、小區、街道、路邊、賓館、酒樓、地下等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臨時停車場是指一些單位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或者自有空地設立的用于臨時停放車輛的場所。
一、公共停車場的特征
1.1停車需求的剛性,一輛車必須要占用到一個車位。不可運輸性停車場的停車空間上無法進行調節,停車空間只能滿足一定數量的停車需求。
1.2不可存儲性,停車場設計上要考慮停車高峰時期對車位的需求量,因為在高峰時期無法將非高峰時期空閑的車位用來進行調節。
1.3用地資源的有限性,公共停車場要滿足人們的需要所占用的土地資源規模比較大,但是目前城市用地非常緊張,城市可以為公共停車場提供的使用空間是非常有限的。
1.4停車空間多樣性,在停車空間上可以按照很多種方法進行分類,如街道公共停車場、地下公共停車場、路邊公共停車場等。
二、我縣公共停車場的現狀
2.1我縣公共停車位供需失衡、矛盾較突出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升,我縣擁有機動車的數量急劇增長,截至2014年12月份,我縣機動車保有量81100輛,其中小汽車11000輛、載客汽車5900輛、載貨汽車7000輛、摩托車55000輛、農用車2200輛。另外已上牌的電動車(含助力車)4萬輛左右,未上牌電動車(含助力車)的有6萬輛(數據來源縣交警大隊業務科)。目前我縣停車位大約3400個(合法停車泊位,包括街道配建泊位1422個、商貿城貨車泊位120個;居住區配置泊位1380個;公共泊位407個)。據統計,我縣城區內道路里程大約12公里,每輛車挨個停且道路兩邊都停放,按5米長度計算(以小汽車為例),可停放4800輛車。同時根據國際標準,每輛機動車需要配備1.2至1.5個停車位。以小汽車、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作為統計口徑,我縣停車位缺口大約在2萬1千個。現有的停車場中,路邊與路外停車處比例失衡,機關單位、居住區實際配建停車泊位數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2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滯后
城市的公共停車設施主要由政府和城市公共建筑業主單位出資建設。政府主要承擔為大型交通基礎設施配建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城市公共建筑業主則主要承擔為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車場(庫)建設。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城市公共停車場用地面積按規劃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計算。該規范在條文解釋中明確說明這部分公共停車場用地不包含為公共建筑和居住區配建的停車場(庫)用地,也就是說這部分設施是城市公共建筑(包括大型交通建筑)以外的公共停車設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縣這部分公共停車設施沒有被列為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一直處于無人建設的狀態,從而使我縣的公共停車設施顯得十分匱乏。
2.3政府投資不足,投資方式單一
作為一種特殊的“準公共物品”,公共停車場大多數由政府部門來投資建設,由于政府涉及的事務眾多,且行政可支配資金有限,特別像我們貧困縣,停車場建設資金相對匱乏,難以發揮公共停車設施在整個城市交通系統中應有的作用。
三、我縣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對策研究
針對我縣目前公共停車場存在的問題,從城市機動化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以探索擺脫我縣公共停車困境的出路和切合實際的應對措施。
3.1 將城市公共停車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建設責任。
應充分認識城區公共停車設施對城市交通系統完善和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將其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軌道,并明確政府的建設責任,明確管理和建設主體。政府統籌規劃、有序建設、統一管理。目前,我縣可用于停車設施建設的用地十分有限,故應大力加強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以提高城市停車設施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供給政策上,應向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傾斜,以確保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可落地建設。
3.2合理規劃建設用地、增加停車泊位供應,設計合理的車輛停放方式。
一是政府部門應嚴格控制停車場規劃用地,避免承建者違反規定,將土地擅自改為他用,充分保證停車位的有效供給;二是不僅要解決當下停車困難的問題,更要目光長遠,依據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速度,規劃合適數量的停車場;三是適當平衡路外停車場和路邊停車場的比例,減少車輛非法占用道路,暢通動態交通;四是合理布局停車場的空間位置,避免出現某處大量空置,他處擁擠不堪的現象,促使停車設施利用均衡化。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車場為主,路外公共停車場為輔,路邊停車場為補充的合理格局;五是設計合理的車輛停放方式,車輛停放方式的不同會導致停車場土地使用率的不同,也會影響停車取車的方便性。目前,一種作為解決城市靜態交通的有效措施——向空間、向高層發展的自動化立體停車設備(機械式立體停車庫),以其占地面積少、停車率高、布置靈活、高效低耗、性價比高、安全可靠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目前我縣四聯機械公司在做這方面的前期工作。
3.3改善停車場建設項目審批機制
3.3.1 未來停車場建設趨勢的判斷
在城市中心區建設公共停車場,由于城市用地已經高強度開發,新增土地非常有限,單獨尋找地塊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難度很大。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庫,或者是利用已出讓地塊(自有土地內)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塔(庫)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借鑒國外發展停車場的經驗,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塔(庫)具有如下優點:一、建設成本低廉;二、建設速度快。因此,采用機械式立體停車塔(庫)等方式來增加停車泊位將會是今后一段時期內緩解核心城區停車難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
3.3.2 調整優化建設管理機制
為了使社會力量更有積極性參與到建設過程當中,從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方便企業辦事的原則出發,根據未來城市停車場建設的主要類型和發展趨勢,需要以基本建設為基礎,有針對性的對各項報建程序進行合并、簡化、調整。建議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調整、簡化。一是,針對城市中心區公共停車場(庫)多利用道路、綠地,公園、學校操場等地下空間建設,且規劃未明確的,在項目立項前,增加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審批,并將交通組織作為專篇納入項目選址論證環節,不再單獨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分析;二是,針對公共停車場(庫)項目方案設計特點,將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由兩步合并為一步,如果為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直接按照方案設計,由設備提供商進行施工,不再進行施工圖設計;三是,項目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采取聯席會審制度,第一階段聯席會審是對項目選址報告以及項目建議書進行論證,論證后直接進入方案設計,第二階段聯席會主要對方案設計進行會審,各部門提出意見,按照修改意見完成后,直接進入施工,進入施工后,按照“特事特辦、手續照辦”的原則,在進行停車場底基層處理的同時,同步完成施工招投標備案以及施工許可。社會投資的機械式立體停車庫不需要辦理任何施工手續,直接由投資方委托設備商進行施工。
3.4采用多元化的投資方式。
政府應設立停車場建設合理專項基金,為促進我縣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發展,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3.4.1建議設立公共停車場建設發展基金。其來源主要有:一是財政專項資金,由財政劃撥專門的資金用于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經營;二是停車收費獲得的資金,可將這部分資金按照20%的比例劃歸建設賬戶;三是違章停車罰款收入,經于交警部門協商,劃撥一定的比例用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對于停車場建設發展基金的使用,必須由獨立的管理部門進行統一調配,避免腐敗的滋生蔓延;
3.4.2鼓勵社會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在建設融資和營運模式上可采用BOT、PPP或TOT等運作方式。積極探索BOT投融資模式,BOT是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包括建設、經營、移交三個過程、建議新建的停車場由政府統一規劃,制定合理的優惠政策,優化審批程序,鼓勵私人投資,并以協議的方式使投資方獲取經營權。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為社會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3.5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配套出臺私人轎車發展的限制政策
目前‘公交優先”的發展戰略已深人人心,取得了廣泛的共識。但在大力推進公交優先的同時,應配套出臺私人轎車發展的限制政策。限制政策重點應放在擁有和使用兩個方面。應逐步提高擁有門檻,并根據城區擁擠情況提出限制使用的范圍和提高使用的經濟代價。
四、結語
城市停車發展的總體戰略是,走停車產業化的發展道路,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健全停車管理機制,完善停車管理法規,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通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和建設,形成城區停車以配建停車為主體、以路外公共停車為輔助、以路邊停車為必要補充、與城市整體交通系統相協調、供需和諧的靜態交通格局。
當前,針對停車管理不夠嚴格、產業化意識淡薄、建設熱情不高的具體實際,采取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以加強規劃指導解決停車場無序設置、以經營權拍賣解決收費漏洞、以培養專業經營公司解決服務水平不高、以“管設分離”解決部門“重設輕管”、以社會監督解決執法不嚴、通過建立高效的體制機制,促進停車產業發展。
停車場作為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部分,也在無時無刻發揮著自己獨特的作用。城市停車是城市化和城市機動化推進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一個問題,它關系到城市居民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行和城市交通系統的有效運轉。我們應從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通過城市機動化發展戰略的深入研究,提出符合我縣縣情的發展目標,并在立法、公共政策制定和技術標準制定,以及規劃、建設和管理等環節提出有效的應對措施,以系統地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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