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科學發展觀的調研報告
事業單位不同于行政管理機構,它是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在各級政府組織機構中,事業單位無論在機構數量上還是在擁有人員上都遠遠多于同級行政機構。它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作為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管理,此重要性顯而易見。下面,就當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措施淺略的談一些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欠合理。首先,在機構設置方面,許多地方對事業單位機構設立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就是不管本地區有不有必要設立,只要有上級文件依據,周邊有設立參考,單位有要求就可以設立。而不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而設,本身職能相近的機構,可以合并的卻單設,對要求新設立事業單位缺乏應有的設前調研。導致機構臃腫重疊,財政負擔加重,部分事業機構設立后長期無法正常運行,進人后也無事可做。其次,在事業單位編制配備上更是無章可循,具體配幾名也不是根據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來配備,而完全受制于可調編制數和財政供養能力。因此導致部分事業單位職責多、工作量大而只有1名或幾名編制,很難適應工作的需要。
(二)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增長難度大。事業單位機構設立容易撤銷難,編制配備容易核銷難,事業單位總是設立的多,撤并的少。許多地方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隨意性很大,這就加大了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增長的難度。當前就業壓力很大,許多地方設立事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說不排除是為了解決地方就業,事業單位成為解決就業及解決行政機構改革安置富余人員和超編人員的一個途徑,什么樣的人都往事業單位擺放。再加上我國許多地區總體上就業崗位少,就業渠道單一,進入事業單位,擠進財政撥款籠子是許多待業者的首選。因此,面對如此社會就業形勢,要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增長有很大的難度。
(三)事業單位人員和編制管理欠規范。目前在許多地方,特別是財政貧窮的地區,混用編制很普遍,就是同一事業單位存在全額、差額、自籌其中兩種不同性質的人員編制,或者同一事業單位三種不同性質的人員及編制同時存在。這造成在同一事業單位中人員身份差異、待遇不同、苦樂不均,出現誰拿全額工資誰做事,拿差額工資和自收自支的就自己做自己的事,有許多人為了生計甚至外出務工,對開展工作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許多地區由于行政編制的不足,部分行政單位人手不足,因此也存在上級單位借用下級事業單位人員,主管部門借用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情況,事業單位只要稍微有點出色的工作人員就被借走。造成事業單位有編制、有崗位,而無人做事。因而出現部分事業單位技術人員結構、年齡結構、文化結構等不合理。另外,受體制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等因素影響,事業單位成為消化行政超編人員的一個出口,許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多,技術人員少,外行的多,內行的少,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后勤人員比例嚴重失調。諸多因素導致事業單位人員和編制管理混亂欠規范,混崗混編時有發生。
二、對策及措施
(一)加強調研,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適時調整事業單位布局。機構編制部門應切實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研,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要把機構編制管理同區或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不同,它是根據各地區社會事業發展需要設立的,不一定在機構設置上要搞上下對應。各地區應綜合本地區的人口、地域、財政收入等因素,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焦點和社會公益服務的需求,決定是否設立相應的、必要的事業機構承擔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因此,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在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上也要有所則重。著眼于本地區實際,因地制宜,使機構編制管理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機制保障。充分運用機構、編制、職能調整的扛桿作用,適時調整本區域內事業單位布局,做到事業單位運時而生、逆時而亡的新陳代謝工作,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做到事業機構該撤的堅決撤、編制該調整的應毫不含糊的調整,從而使事業機構有增有減,事業編制總量盤活,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強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規范性管理。首先,應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的剛性管理。應盡快出臺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具體法規和辦法,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在法律層面上加以約束和規范。新設事業單位在機構和編制審批上實行上管一級,必須經上一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方許設立機構和增加編制,地方本級無權隨意增加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數,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上實行絕對的剛性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對地方事業編制總量的審批,加大對地方事業編制的總量控制的力度。一個地區事業編制總量經上級審批核定后,在一定時期內要嚴格控制,嚴禁突破,嚴格控制地方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上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其次,規范事業編制配備,科學核定編制。要盡快出臺事業單位編制配備具體規定,合理界定各類事業單位編制配備的具體標準,做到科學核定事業單位編制,充分發揮事業編制的使用效率。進一步理順編制配備上存在的同一事業單位使用不同性質編制的問題,編制性質必須和機構性質相對應。即: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分別只允許使用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保持同一性質的事業單位編制配備的單一性和統一性,便于機構、編制和人員的規范管理。第三,切實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動態管理。機構編制部門結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通過事業單位年度報告書和開展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查等形式,定期對各類事業單位運行情況開展調查,進行機構編制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看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情況,看事業單位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所起的作用等,作為事業單位機構撤、并、留和編制銷、保、增的重要依據。
(三)推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公示制度,加強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嚴格按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定期對部分事業單位進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積極推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公示制,機構編制部門應督促各事業單位對其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進行公示。目前,正在推行的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就事業單位而言僅對單位人員進行公示是不夠的,必須利用多種形式對事業單位機構性質、編制、職能等進行公示。今后凡是新設立的事業單位必須進行設立公示,使社會對各事業單位有一個全面了解,有效強化社會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另外,推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公示制,能有效加強各單位對組織、人事、財政、機構編制等部門的監督,特別是“吃空餉”、超編進人、超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等突出問題。除歷史遺留原因出現超編的以外,其余各事業單位出現的任何形式的“吃空餉”、超編及超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等情況,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12310”舉報電話向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舉報。只有將事業單位的編制數和實有人員公之于眾,才能真正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否則任何形式的機構編制監督在不清楚編制數、領導職數和實有人數等情況下都是不現實的。
(四)合理設定事業單位崗位,有效遏制事業單位人員膨脹。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和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的規定,對現有的事業單位實行科學分類,分別采取不同的崗位設定和管理方式,對同一類型的事業單位進行合理設定崗位,規定其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占用編制的比例。通過科學的崗位設置和管理,對事業單位實行按編定崗、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總量控制的模式。逐步轉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方式,嚴格按照單位需要和崗位進人,有效遏制人員膨脹。
(五)加快單位改革,建立高效服務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應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的需要,要增強和完善對社會公益事務服務的能力。因此,不著力解決事業單位機構臃腫、人員膨脹,人浮于事的現狀,就無從談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規范管理及其對經濟社會的高效服務。解決這些問題就是要進行單位改革,就是要精簡機構和人員,重點和難點是精減人員。精簡機構相對于歷次單位改革來說都不是什么難事,關鍵是精減人員的問題。只有事業單位人員精減下去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改革,才能真正減輕財政負擔。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使事業單位卸下身上沉重的包袱,提高工作效率,發展事業,以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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