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植樹節的資料
值此植樹節來臨之際,說說植樹節的習俗,看看古人是如何對待植樹這一問題的,都有怎樣的植樹節習俗。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于植樹節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戰國時期的孟子曾經向梁惠王獻策說,五畝大的宅地,如果周圍種上桑樹,五十歲的人何愁沒有衣服穿?(《孟子·梁惠王上》)司馬遷說:“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史記·貨殖列傳》)最后一句話,太史公說得很明白——擁有很多樹木的人,財富可以與千戶侯相比。
在古代,有“居之一歲,種之以穀;十歲,樹之以木”的諺語,就是說,如果你在某地僅住三兩年,種種糧食就可以了,如果要長住,那就要考慮種點樹了。當然,這個樹多是指經濟林木,如太史公所說的棗樹、栗樹、橘樹等。《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第三》引《襄陽記》載,吳國丹陽太守李衡,生前種柑橘樹千余株,臨終前對兒子說,我們家很窮,但我種有千株柑橘樹,就像一千個木奴,不吃你的喝你的穿你的,卻可以替你納稅,補貼你用度。后來,李衡種的柑橘樹長成了,“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一直到東晉成帝咸康年間(335-342年),其宅周圍尚存所種之樹的枯株。
歷史上,許多王朝都特別重視植樹。唐代沿襲北齊和隋制,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什么是永業田呢?即私有田(現代曾稱“自留地”),免稅,但是按要求在永業田里必須種上一定數量的榆、棗、桑樹,或其他適宜的樹木(《新唐書·食貨一》)。宋太祖趙匡胤即位之后,重申后周顯德三年(956年)的法令:“課民種樹,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太宗即位,規定“兩京、諸路許民共推練土地之宜、明樹藝之法者一人,縣補為農師……”(《宋史·食貨上一》)這就是說,不光是會種田的,會種樹的同樣可以做農師,足見朝廷對種樹的重視。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一登基就下令:“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種桑,出絹一疋。”(《明史·食貨二》)種桑樹者四年之后再納稅,如果不種,就要接受“罰款”了。
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或靠“惠農政策”引導、鼓勵人民多植樹,一方面能夠加快社會財富的積累,另一方面可以使國家在林木消費上不至匱乏,老百姓也能從種樹中得到實惠。據賈思勰記載,有些地方的人生兒育女了,要給每個嬰兒栽上二十株樹。當然,這也是出于經濟考慮,等孩子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樹也成材了,可以做車輪,按一棵樹可做三副車輪,一副值三疋絹計算,二十棵樹共值一百八十疋絹,足夠結婚的費用了。(《齊民要術》卷5)
不過也有種樹是為了綠化環境的,西漢政府就曾規定:“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漢書·食貨志下》)住宅周圍要種樹,否則就視為不毛之地,要受罰的。這顯然是為了美化居住環境,至于種么樹則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是柳樹,也可以是其他的樹種。
每年3月12日為中國植樹節,是我國在1979年2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通過決議的,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全國各族人民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改善環境,造福子孫后代。
植樹節的由來
3月12日是我國自己的植樹節,同時這一天也是孫中山逝世紀念日。孫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視林業建設,在他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就設立了農林部,下設山林司,主管全國林業行政事務。1914年11月頒布了我國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又規定將每年的“清明節”定為植樹節。
1979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的提議,通過了將3月12日定為我國植樹節的決議,這項決議的意義在于動員全國各族人民積極植樹造林,加快綠化祖國和各項林業建設的.步伐。將孫中山先生與世長辭之日定為我國植樹節,也是為了緬懷孫中山先生的豐功偉績,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實現的遺愿將在新中國實現并且要實現得更好。
植樹節的意義
植樹造林不僅可以綠化和美化家園,同時還可以起到擴大山林資源、防止水土流失、保護農田、調節氣候、促進經濟發展等作用,是一項利于當代、造福子孫的宏偉工程。為了保護林業資源,美化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設立了植樹節。隨著人們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強,并積極投身植樹造林活動,我們人類生存的環境將會得到不斷的改善。
植樹節活動
每年的植樹節,全國各地都會大規模開展植樹活動。
孫中山與植樹節
1925年的今天,孫中山逝世,享年59歲。他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意識到森林重要意義和倡導植樹的人,1915年7月,在孫中山的倡議下,北洋政府下令,規定每年清明為植樹節;1928年的今天,為紀念孫中山逝世三周年,國民政府舉行植樹式。此后為紀念孫中山,把每年的3月12日定為植樹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