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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業單位人員創業政策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意義、具體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實施要求。那么關于2017事業單位人員創業政策大家了解嗎?
激發事業單位專技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干事創業熱情
《指導意見》著眼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以及大力推進創新創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示范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干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明確了四種情形和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并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等等。
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
人事管理辦法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應采取的人事管理辦法,并提出事業單位可與創新創業專技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等內容。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要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搞好跟蹤服務,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導意見》強調,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范管理;指導事業單位按規定定期將離崗創業人員情況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并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指導意見》解讀
為什么要出臺文件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哪些專技人員可以參與其中?專技人員創新創業有哪些情形?創新創業期間采取怎樣的人事管理政策?針對這些熱點問題,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有關負責同志回答記者提問。
1、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的政策措施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技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與專技人員、企業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權益分配等內容。
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滿,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工作期限;專技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愿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2、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的政策措施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技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與專技人員、相關企業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專技人員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3、離崗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離崗創業人員的待遇主要包括:
一是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
二是離崗創業期間繼續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離崗創業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
三是對離崗創業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指導意見》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
四是事業單位應當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與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五是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4、設置創新型崗位的政策措施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明確相關內容。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于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5、創新創業期間采取怎樣的人事管理政策
一是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掛職或者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
二是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專技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技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同時,專技人員應該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是離崗創業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專技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同意。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離崗創業期滿,離崗創業人員可以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提出返回原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四是事業單位創新崗位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流動崗位人員,主要來自企業到事業單位兼職,不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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