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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范本一】
合同編號: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店鋪、場地的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店鋪、場地的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范本二】
各縣(區)新農辦、農業(林)局、財政局,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社發局,各縣(區)農村合作銀行(信用聯社):
為推進我市新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深化農村金融服務,根據市委2010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特制定《湖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經營權抵押貸款合同。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縣(區)新農辦、農業(林)局要積極配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工作,加快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部門,落實相關部門及人員,做好登記管理與評估組織工作。
二、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投放數據的核實工作,做好風險補償款的撥付工作。
三、各縣(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對接,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前期工作,加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投放力度,為規范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信貸服務積累經驗。
四、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指導鄉鎮(村)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和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動態,加強資金使用監管,防止資金移用。
如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
市農辦聯系人:沈宗武(農村改革指導處處長)
聯系電話:2398878 13819203066
市農業局聯系人:楊建平(農村經營管理處副處長)
聯系電話:2074399 13587252099
市財政局聯系人:王建農(農業處處長)
聯系電話:2150062 13705725688
省農信聯社湖州辦事處聯系人:陳法良(業務管理科副科長)
聯系電話:2073286 13957252785。
附件:
1. 湖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3. 土地承包經營權他項權證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書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注銷登記書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變更登記書
7. 湖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評估(測算)證明
湖州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 湖州市農業局
湖州市財政局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湖州辦事處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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