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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方:方: 編號 :JYTW 勞 動 合 同 書
甲乙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性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現 住 址: 郵政編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具體工作內容及標準見甲方崗位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但需和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休息休假并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將稅后工資打至乙方工資卡,月工資 ,實行先工作后付薪金。工資基本構成為: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績效獎金:按各部門規定發放
午餐補貼:
第十條 乙方的績效獎金、獎金、津貼等,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確定并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調動崗位后的工資及相關待遇,按甲方所規定的工資制度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詳見公司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相關規定。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以在公司內部公示的版本為主)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嚴格履行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四)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及其它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六)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七)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八)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九)乙方為全職雇員,在受聘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受聘于任何第三方;
(十) 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間直接或間接地成立公司而從事與甲方類似的業務并成為該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擁有者或經營者(如董事、法定代表人、經理或員工等);
(十一)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或其它相關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泄漏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者;
(五)在工作場所斗毆,行為不檢,品行不端并屢教不改者;
(六)未遵從甲方專職工作的規定,在外兼職者或利用工作之便為己謀利益者。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但符合第二十條的情況除外: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辦理工作交接直接結束,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或死亡的;
(三)乙方下崗待聘后,無法重新上崗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歇業或撤消的;
(五)乙方連續六個月沒有通過甲方的考核指標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 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等情況,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應按照以下方法賠償甲方相關費用。
未履行服務年限
賠償費=實際培訓費總額 X ——————————
合同約定服務年限
第二十九條 如本合同期滿而乙方在培訓協議中承諾的服務期未滿,本合同不能終止,應順延至服務期滿。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五條 競業禁止及守密義務:
(一)乙方負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在甲方工作期間所了解和掌握的商業秘密提供、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無論這種提供和透露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亦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二)乙方除應對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嚴格保密之責任外,還應采取合理之必要保護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負責管理的部門獲取其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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