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及注意事項
導語:買房應在品質、質量上斤斤計較,而不是在價格上。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農村自建房屋買賣合同及注意事項,歡迎閱讀。
農村自建房買賣合同范本(一)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 萬 仟 佰 元(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 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章
乙方(簽字): 章
中證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農村自建房買賣合同范本(二)
甲方(賣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女,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交易房屋坐落 縣 鎮 村 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共 層。房屋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
第二條:合同房屋交易價款: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幣 萬元。
2、 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人民幣 萬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己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價款并有義務開具收據交付給乙方。
3、甲方應保證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對該交易房屋主張任何未被告知的權利情況。
4、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不屬于違章建筑、不屬于已被或已確定將被列入新規劃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圍。
5、甲方應告知乙方有關該房屋的質量狀況。
6、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7、該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甲方該交易房屋價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據。
2、乙方購買該房屋后,若根據有關規定可以辦理相關權屬登記的,甲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六條:特別約定
1. 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改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可要求違約方在一定期限內改正,違約方應當改正。
2、甲方違反第四條的有關約定導致乙方在合同簽訂后無法對該房屋行使所有權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時要求甲方全額退還房屋價款及其相對應的銀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價款的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進行協商,無法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可以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農村房屋買賣注意事項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進行購買,但在實際買賣的時候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時對于購房者來講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因此在購買農村房屋的時候才需要更加注意其中的事項,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更多損害。那么購買農村房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購買農村房屋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打算購買農村房屋,必須要注意兩點:
(一)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證書,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員會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證書上加蓋公章后涂改就成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書,不是證明你對所購農村房屋享有所有權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證書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只有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宅基地使用證書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證書是違法的,而且,有可能構成犯罪。
當然,最好能讓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原宅基地使用證書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給你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書;如果不能,不必強求。因為從登記制度的設定目的來看,登記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該權利的存在。登記是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宣示,而非房屋買賣合同,不是房屋買賣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必須要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如果你打算在購買農村房屋以后進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積范圍內翻建,不能擴建到附近耕地面積范圍。如果擴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積,則需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如果未經審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積,則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二、關于農村房屋賣給城市居民
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依據如下:
(一)合同法將合同無效的標準限制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合同法》做出的司法解釋里表達的觀點是:只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的。(注: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但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也從來沒有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即使有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在認定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會適用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而認定買賣行為無效。
(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其立法本意旨在維持農業用地的數量,保證農民的生存之本和糧食供應,而宅基地本來就是建設用地,其主體變更不會導致農業用地的減少,故該條不適用于宅基地,作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也違反立法本意。
(三)從法律保護所有權的基本精神來看,限制農民買賣房屋并非是對農民利益的維護,而是對農民權利的.侵犯。
眾所周知,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中,最核心的權能是處分權,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標志。如果將農村房屋的處分權予以限制,這與我國保護農民利益的國策完全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訂立的自由,合同內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對象的自由,限制農民向城市居民出賣住房,也與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四)《農村承包經營法》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房屋的權利。 我國新通過的《農村承包經營法》也體現了相同的精神,該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該條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該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及注意事項】相關文章: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范本12-15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01-11
2020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12-27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15篇)02-22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15篇02-22
農村自建房屋買賣合同范本04-27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通用15篇)04-14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通用15篇03-01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合集15篇02-24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匯編15篇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