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砂及碎石買賣合同格式范本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黃砂及碎石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及金額
注:1。合同單價為(含稅)到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價格。
2。本合同所約定單價為固定單價,在合同履行期內價格保持不變;
3。以上約定供貨數量為暫定數量,乙方實際應供數量以甲方每次供貨通知書 上所確定的數量為準。
第二條 乙方對貨物權利瑕疵的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售賣貨物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不存在法律糾紛及訴訟,并與國際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抵觸,對貨物的出讓時其合法有效的行為。乙方就交付的物資富有保證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乙方班長因權利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黃砂滿足GB/T14684—2001《建筑用砂》、碎石滿足GB/T14685—2001《建筑用石》、TZ210—2005《鐵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術指南》外,客運專線鐵路還需符合《客運專線高性能混凝土暫行技術條件》及TB10424—2010《鐵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
2、甲方有特殊要求,可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按甲方要求供應。
第四條 供貨方式
1、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為自卸車。乙方按照甲方發貨通知確定所供應品種、規格和數量,在約定的時間內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并承擔所有運雜費用,甲方協助卸車。
2、乙方交貨地點:
乙方將貨物運到甲方工地后,甲
第五條 計量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在甲方工地計量,計量時,乙方可派專人檢測。
第六條 驗收方法及爭議提出期限
1、物資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及施工、監理單位應按乙方提供的發貨物資清單對到貨數量、規格型號等當場驗收(如乙方沒人指派,甲方可單方驗收),驗收以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標準為準;貨物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如乙方所供材料達不到約定標準,甲方有權拒收該批材料,乙方應在24小時內處置并補充合格的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拒付相應的貨款。
3、如乙方對甲方的質量驗收有異議,甲乙雙方可共同委托有資格的質檢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檢驗程序檢驗。檢驗費用由提出檢驗要求方墊付,如檢驗結果符合要求,由甲方承擔,不符合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退換(退或換有甲方決定)貨物并承擔復檢及相關費用。
4、物資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送料單上簽字確認,留一份甲方保管,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甲方。此驗收合格的送料單不作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且不免除乙方對其物資應負的質量責任。
5、數量異議交貨當時解決,如有質量異議甲方應在發現貨物質量問題十天內提出,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在三日內處理。
第七條 貸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結算:甲方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手續。乙方于每月月底前,將當月所供料經授權收料人的簽單列當月供料清單,與各收料單位負責人對賬,經收料單位核對無誤簽字后,乙方憑簽字供料清單原件和“貨物銷售發票”、當月供料清單及同等數量的資源稅完稅證明的原件等,到甲方辦理當月結算手續,甲方保留一份供料清單原件一份。
3、乙方未提供同等數量的資源完稅證明的原件的,甲方有權不予付款或有權從相應貨款中扣除此完稅予以代繳(按國家礦產資源稅計稅標準計算)。
4、乙方考慮到甲方資金不到位的特殊情況,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內延期付款,乙
5、付款方式: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轉賬。
第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組織生產,增加庫存;在履行期間,應保證各類材
2、乙方應統籌安排生產和運輸,保證機器、設備、車輛正常運轉,將物資按時、保值、足量、安全運到甲方指定工地,以滿足甲方的正常施工;物資到達甲方指定送貨地點前,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所生產黃砂及碎石必須首先保證甲方用料和備料要求,在滿足
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對第三方銷售。
4、甲方為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所確定的義務,可委派一人長期駐場,負責監督、協調。
5、乙方在整個運輸的供應環節(含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應采取車廂密封或覆蓋等措施保證達到綠色環保要求,防止貨物對環境的污染。到達甲方指定送貨地點前的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情形及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和數量將材料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達三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供貨或供貨時間、數量、方式和交貨地點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逾期責任,并按未供貨貨物總值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如乙方所供材料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不能按甲方要求彌補的,甲方有權拒付貨款,并解除合同;乙方所供貨物種、規格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無條件退貨責任并無條件將所供的不合格材料清理出甲方場地;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質量保質期內,因貨物質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投訴損害,經有關國家部門證實后,甲方將從質保金中扣回損失,并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合同一方應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7日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延遲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但該合同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成通知對方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條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意增加在本合同下購買貨物的數量,以發貨通知書方式增加本合同項下貨物數量,發貨通知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經到達乙方則生效,乙方有義務按追加的購貨數量,按時向甲方供貨。
2、如果雙方有意變更貨物的單價、質量、規格、運輸方式、供貨期間、付款期限等,應簽訂補充協議,原合同條款與該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原因減少供貨數量,不能滿足甲方用料,甲方在此期間可從其他料場采購黃砂,數量視同甲方從乙方采購的數量。如乙方延期交貨造成甲方從市場采購,乙方須加倍賠償市場價與合同差價部分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2、如甲方施工計劃變更,可視情況相應減少或增加訂購的材料數量和規格,乙方不得以此為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止其他供應廠(商)的正常供貨和運輸,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出相應賠償。
4、乙方須按照甲方通知的數量、規格和地點送料。乙方運輸車輛及工作人員在甲方交貨現場,必須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安排調度,按照指定位置卸車并堆放整齊,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稅務發票真實有效,如因票據等不合法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應付料款中加倍扣除。本合同的履行完畢,不免除乙方承擔損失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6、本合同簽訂后不允許債權和委托付款。
第十三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議均應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在北京(武漢)予以最終裁決,仲裁裁決是最終的,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甲方(簽章):
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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