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轉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權轉讓合同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合同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合同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2
轉讓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標的公司部分 股權。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標的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標的公司股東會決議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標的公司擁有的 股權,其余股東同意該權利受讓行為并放棄對該部分轉讓權利的優先受讓權。
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就標的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標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權,即標的公司注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讓款以貨幣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標的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標的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標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方式支付股權轉讓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和變更登記手續
1、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2、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后,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轉讓部分股權所對應的標的公司股東權利同時不再履行該部分股東義務。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標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東權利并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送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于年 月 日訂立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3
轉讓方: 受讓方:
擔保方: 鑒于:
1、轉讓方為(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持有目標公司
2、目標公司擁有位于建筑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房地產")。
3、目標公司還擁有位于共筑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外的房地產)。
4、受讓方擬通過受讓目標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間接取得目標房地產的權益。 為此,轉讓方、受讓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轉讓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概況 1.1 基本概況
1.1.1目標公司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轉讓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股權比例 %;
1.1.2 目標公司的經營范圍:(見營業執照)。 1.2 資產及項目狀況
1.2.1目標公司擁有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該地塊上共平方米廠房和宿舍等建筑物的所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2.2目標公司還擁有 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3 房地產抵押及債權債務狀況
1.3.1 x年x月為擔保x公司向行人民幣x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目標公司將擁有的目標房地產和目標外房地產均辦理了以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抵押權證號分別為。
1.3.2 除第1.3.1條載明的房地產抵押擔保外,目標公司沒有其他未清償的債務。
第二條 轉讓標的
2.1 轉讓方愿意將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受讓。其中轉讓方1轉讓、轉讓方2轉讓。轉讓后,受讓方持有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方1持有目標公司股權。
2.2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后,受讓方取得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范圍只及于本合同第1.2.1條約定的目標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受讓方對目標外房地產不享有權益,也不承擔義務。轉讓方和受讓方一致同意目標房地產現價值為人民幣x元(¥x元),該價值系確定本合同標的股權轉讓價款的依據。
2.3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后,轉讓方繼續持有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范圍只及于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及風險仍歸轉讓方享有和承擔,由轉讓方和目標公司按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予以剝離。轉讓方對目標房地產不再享有權益,也不再承擔義務。
第三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
3.1 股權轉讓價款:根據目標公司的資產現狀,轉讓方和受讓方確定目標公司x的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x元(¥x元)。
3.2 股權轉讓的稅費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政府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第3.1條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為轉讓方凈收價款,不包括本次股權轉讓依法應繳納的政府稅費。
第四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訂立后三(3)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人民幣x元(¥x元)【其中x(¥x.00元)為本合同的履約定金】。
4.2 本合同訂立后七(7)日內,受讓方將余下股權轉讓款人民幣x元(¥x.00元)付至雙方共同選定的銀行托管賬戶,委托該銀行進行股權交易資金的監管。
4.3 在標的股權轉讓過戶登記手續和目標房地產的抵押注銷登記手續辦妥的當日,由監管銀行將托管資金解付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同時,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目標公司的印章、財務資料、目標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目標外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由轉讓方執管。
4.4 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應向受讓方開具相應數額的股權轉讓款收款收據。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過戶登記
5.1 本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受讓方均應及時準備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所必須的全部文件、資料。
5.2 轉讓方在受讓方向監管銀行的托管賬戶支付全額托管資金后五(5)日內,協助目標公司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遞交股東變更登記申請文件,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
5.3 在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的同時,受讓方協助一并辦理目標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登記,但應保留轉讓方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的名額。
第六條 轉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6.1 轉讓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享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被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沒有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措施。
6.2 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在股權過戶登記前除本合同第1.3.1條披露的房地產抵押情形外,目標公司對外不負有其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債務,也沒有為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七條 受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7.1受讓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7.2 受讓方承諾,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配合轉讓方辦理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手續。
第八條 目標公司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
8.1本次股權轉讓之前(以工商過戶登記為準),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
8.2本次股權轉讓之后,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但是轉讓方為剝離目標外房地產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除外。
第九條 特別約定
9.1 轉讓方應當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首期股權轉讓款后三十(30) 日內,代x公司償還x行的借款債務本息,注銷目標房地產的抵押登記。
9.2 本次股權轉讓后,目標公司擁有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轉讓方盡快將該目標外房地產予以剝離,剝離方式包括房地產買賣、轉讓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剝離價格由轉讓方確定。在剝離之前,目標外房地產的經營收益歸轉讓方享有,由轉讓方收取,經營所發生的稅款由轉讓方承擔。
9.3 目標外房地產剝離產生的收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因剝離而發生的稅費全部由轉讓方承擔。
9.4 受讓方應配合協助轉讓方的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行為,提供、簽署需要受讓方和目標公司提供、簽署的相關文件、資料。配合轉讓方取得剝離收益。
9.5 目標外房地產依據本條約定全部剝離后,轉讓方應在七(7)日內將所持目標公司x的股權無償過戶至受讓方或受讓方指定的人名下。
9.6 本合同轉讓方1和轉讓方2對本合同權利和義務連帶享有和承擔。 9.7 擔保方對轉讓方在本合同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2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約定,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定金。
10.2 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2條的約定,導致目標公司對外負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債務(含保證債務),轉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償還,造成受讓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10.3 受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時間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轉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付清股權轉讓款達二十天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受讓方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履約定金。
10.4 轉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2條約定的時間配合目標公司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及按照本合同第9.1條約定的時間注銷抵押登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受讓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受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達二十天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轉讓方應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履約定金。但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辦理股權過戶登記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外。
10.5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未按照轉讓方的要求配合完成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導致轉讓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自受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之日生效。 11.2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修改、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3 轉讓方各方與受讓方同意,為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過戶登記手續,各方另行訂立專門用于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如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的為準。
11.4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5 本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各執份,目標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名):
受讓方(簽名):
擔保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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