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勞動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作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的需要,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建立與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并結合建設銀行的.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是指各行在冊的正式職工,即由勞動部統計口徑所規定的固定職工和合同制職工。
第二章實施范圍及要求
第三條建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及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屬勞動合同制管理范圍。
第四條為了積極穩妥地推行勞動合同制改革工作,與全國全員勞動合同制改革同步實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進行。
(一)建設銀行新入行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員,系指本暫行辦法實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及從外單位調入的一般工作人員;
(二)建設銀行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在1996年內完成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設銀行分支機構在1996年內完成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試點工作;
(四)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建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及附屬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本暫行辦法的規定與有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新入行人員,一般要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六個月(新參加工作人員按規定執行見習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方能簽訂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為三年。在建設銀行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工作人員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終止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按照《勞動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第四章工資及待遇
第十二條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員,執行行員等級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應執行《勞動法》的有關條款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十三條職業培訓、保險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應當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總行人事部備案。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總行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暫行辦法自正式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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