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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擔保合同

時間:2023-01-02 10:54:0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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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擔保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托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擔保合同(15篇)

委托擔保合同1

  保 證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委托乙方與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為委托貸款,本金數額為(大寫) 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范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后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6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資信情況的說明、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真實有效。

  6.7 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6.8 對于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條項下的權利所取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復利;

  (5)罰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6.9 若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有權:

  (1)直接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2)對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于清償債權;

  (3)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甲方繼續追償。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發生經營機制變化、注冊資本變化、股權變動等情況,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再為其它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7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8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第9條 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第10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附則

  第11條 在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采用電報、傳真方式的,一經發出即為已送達;采用郵寄方式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第12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3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債務人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1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16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在成都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擔保合同2

  委托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余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并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設定擔保、設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于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后確認為準,并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于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了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3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____市鼎泰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鑒于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甲方向____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配備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并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

  2、乙方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鑒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____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戶 名:賬 號: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后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復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____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____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并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敬請注意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知悉其含義。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5.您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本合同,字跡清晰,請勿涂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可向遼寧____公司咨詢。

  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注冊地址:____編碼:電話:傳真:

  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注冊地址:____編碼:電話:傳真:甲方因向申請□融資授信□人民幣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大寫),(小寫)____,特委托乙方為其融資債務提供(大寫)______,(小寫)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乙方經審評,同意為甲方就上述融資債務提供擔保。融資金額、期限、利率、用途以甲方與____銀行簽定的□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為準。擔保方式、期間和范圍以乙方與____銀行協商后簽定的擔保合同或向____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為準。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費用

  1.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按照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金額的______%(年費率)的擔保費率計算,擔保費總計(大寫)____;(小寫)(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____。主債務金額是指□貸款本金□貸款本金扣除甲方向____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后的余額□貸款本金扣除乙方向____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后的余額□貸款本金扣除甲、乙方雙方向____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后的余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方向____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后的余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乙雙方向____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后的余額□(其它)____,即(大寫)___,(小寫)(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1.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將擔保費交付乙方。

  1.3經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_____期支付擔保費用:

  第一期:支付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額

  第二期:支付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額

  第三期:支付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額

  第四期:支付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額

  1.4融資到期后,如甲方未向____銀行履行償還支付融資本息的義務,應按照萬分之十(日費率)的標準另行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甲方承擔該項擔保費用的期間為自融資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____銀行承擔擔保責任之日止。

  1.5因簽訂本合同和本合同項下相關合同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郵遞費、文件復印費、評估費、公證費、登記費和律師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字蓋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2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附加條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相關合同的簽訂

  3.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與____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向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并按照融資金額10 %的比例向____銀行交存保證金。但此款約定應受本合同

  第六條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與____銀行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在經乙方書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適當延長本款約定的簽約時間。

  3.3為保障乙方在向____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后能順利實現追償權,甲方或甲方提供的

  第三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簽訂□抵押□質押□保證□保證金反擔保合同,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4.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如是企業分支機構,須具有其法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書面授權其從事與本合同相關的民事行為的證明。

  4.2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的行為是經有權決定的機構或人員決定和授權的,是真實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財務資料、生產經營資料和簽訂相關合同所需要的各項證明文件,并保證各類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證目前沒有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足以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之民事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擔保合同5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xx(銀行)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借款金額共計xx萬元(金額以借款發放時所簽訂的借據為準),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自貸款發放時所簽定的時間開始。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訂);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優先受償。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及保證金,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月___(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保證金為借款金額___,貸款發放前一次性交付給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借款擔保。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作為請求乙方提供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二、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說明書、業務經營情況說明書等資料;

  四、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借款逾期按實際借款時間補交擔保手續費,直至還清借款止。

  第四條乙方提供了借款擔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償還借款,導致乙方代償,乙方有權收取代償利息。甲方應按乙方為其代償借款的金額計算代償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現行借款利息計算。計算期間自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實際償還代償資金之日止。

  第五條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如需延長擔保期限,經乙方同意并書面確認后,簽定的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保證人擔保合同同時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擔保手續費。

  第六條如甲方借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以其所抵(質)押資產折價后優先受償,并每日加收代償資金0.05%的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在監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間,發現甲方有不按用款約定使用款項的違約事實,或者經營狀況發生惡化,有可能導致逾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實現擔保物權的權利,可以擔保物折價或不以代償為前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律程序提前清償債務或將變現款項提存。

  第八條本合同各條款獨立成立,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并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擔保合同6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被擔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向 行(以下簡稱" 貸款銀行")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具體時間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乙方委托甲方(簡稱"擔保")為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2.1 甲方為乙方擔保的事項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金額大寫 萬元,幣種人民幣。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如有變更,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 甲方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 具體保證范圍以甲方與貸款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 1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反擔保,除乙方提供反擔保外,還需提供第三人為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視為已為甲方提供了保證方式的反擔保,不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對于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下列第三人向甲方為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 保證期間,貸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要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 通知乙方向貸款人支付;

  8.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 甲方代償。

  8.3 甲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收回代償資金、占用費及相關費用,即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償資金占用費,并按代償額20%收取乙方違約金。

  8.4 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5.2 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5.3 乙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5.4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8.5.5 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5.6 乙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6 乙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后,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

  8.7 乙方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后三日內不履行償債義務而由甲方代償后,甲方有權采取包括在媒體公告催款等甲方認為必要的相應措施。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和保證金。

  支付標準:擔保費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 %,擔保費為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償債務的,擔保費不退還;評審費率為申請擔保金額的 %,主債務履行期限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保證金比例為擔保金額的 %。

  評審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擔保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保證金(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評審費和擔保費屬于甲方收取的業務費用,不進行返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期清償貸款合同內的全部費用,在乙方不存在違約等其他行為,應當返還給乙方。

  9.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甲方交納費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利息。

  9.3 乙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甲方不再退還評審費、擔保費。

  9.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和確認。

  9.7 乙方如違約,自愿按違約額20%支付違約金,并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按甲方代償額和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

  9.8 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10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電話聯系方式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12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 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妥善落實甲方債權。

  9.15 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9.16 乙方違約時,自愿接受甲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9.17 乙方在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必后,有權及時收回保證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按手印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 具備下列條件后,甲方正式與貸款人簽定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12.1.2乙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評審費和保證金,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方的費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代乙方向貸款人還款后,甲方有權委托貸款人從乙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甲方代償損失,乙方對此無異議。

  14.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20天起,乙方應逐步將資金足額調集到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乙方自愿放棄保證金在甲方存放期間孽生的利息的收益權。

  14.4 乙方借款余額小于交納的保證金時,可以要求甲方以其保證金代還銀行貸款,或者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由甲方以其保證金提前歸還(結清)銀行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擔保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7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托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托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托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托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利息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并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受權委托人:

委托擔保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托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以轉帳或委托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于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為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9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的有關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與 簽訂的《 》(編號為: )的約定,甲方向 借款壹筆,本金合計為人民幣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圍內,為甲方向 的貸款提供擔保。

  第三條 乙方的擔保期間 為自甲方與 簽訂的《 》 (編號為: )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的保證責任隨甲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乙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甲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五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股東自愿簽訂《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承諾書》,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2、及其配偶,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3、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提出抗辯。

  第七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與藁城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與此對應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時,甲方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費每年按擔保金額的 %收取。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時,須按將到位資金的10%以轉賬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 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因該保證金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 在甲方未償還其所有借款之前,該保證金不能動用;

  3、 該保證金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為甲方所承擔的代償債務;

  4、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5、 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額償還本息并由貸款人向乙方書面通知(關于甲方按時足額還款的證明)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第九條 甲方應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報送反映其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項目進度等情況的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條 乙方每月不定時對甲方的經營、管理、設備、車間等所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甲方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發生企業合并、分立、重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第十二條 如果甲方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項目 負責人

  等事項,甲方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第十三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任何資產。

  第十四條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1、 甲方與貸款人聯手騙取乙方擔保的行為;

  2、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轉讓債務,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期限,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變賣、轉讓、轉移或贈與其資產、股權的行為;

  5、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他經營決策的行為;

  6、 甲方不履行與乙方簽署的任何協議。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業循環額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條款,導致乙方承擔保證擔保連帶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 甲方違約應配合乙方變賣、變現反擔保資產,并支付以下款項:

  (1) 需要由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包括合同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由乙方代償的其他費用;

  (2) 本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按甲方未還款金額的20%支付給乙方;

  (3) 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4) 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支付賠償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每份叁頁,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托擔保合同10

  客戶(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

  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個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財產保全擔保,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被擔保財產的管理和處置權,并根據《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助財產所有權人履行相關法律程序,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

  1.甲方訴訟保全的對象是:2。3.乙方應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保證期

  保證期間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保證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被保證財產之日止(包括和解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如在審理過程中出現管轄權爭議、公告、評估、中止等情況,甲方應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支付擔保費。)保修期超過6個月,按4166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本保函項下的資產評估費用,金額為人民幣。

  3.甲方以人民幣預付結果反饋保證金,并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相關信息(包括:被擔保財產的封存日期、封存對象清單的收到日期、開庭日期、開庭日期、審理情況、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確保被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乙方擔保財產啟封后三日內,保證金無息退還甲方。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上述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收到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業主未得到本合同項下擔保法院的認可,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申訴、財產保全申請、擬查封的標的物和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擔保發生后,及時提供查封裁定、法院傳票、判決書、解封裁定(僅限復印件)。

  2.在保證期內,乙方不會因甲方內部事件的變化而遭受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的要求,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并有充分的合法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署的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被申請人因擔保事項向乙方和被擔保財產的所有人提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承擔乙方因履行擔保合同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在乙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之日起3天內,無條件一次性向被申請人支付乙方和被擔保財產所有人已支付的全部賠償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將不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未付部分有權要求付款。

  4.法院實際查封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符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如甲方變更查封,應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書面同意,按乙方要求支付定金,否則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期滿后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除,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的裁定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擔保金額1%的違約金,并承擔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由乙方造成..

  6.如甲方未能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在雙方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后三日內同時申請解封被保證財產,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證費用兩倍的保證費用,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的責任。

  第七條如甲方仍需乙方在二審中提供擔保,經乙方書面同意,公司應:

  同樣的條款仍然有效。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擔保費。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由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11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帳號: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帳號:電話:

  甲方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乙方向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根據乙方與(貸款方)簽定的《擔保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為準)。

  第二條保證期間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第三條保證范圍

  具體保證范圍以甲方與貸款方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四條保證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規定就甲方擔保金額和期限內款項如期償還。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償還甲方擔保金額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扣減,同時相應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2、保證期間,貸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按下列順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貸款方支付;通知反擔保人支付;甲方代償。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貸款,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4、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5、乙方出現不利于債權清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東)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合同糾紛(為訴訟被告方的)、詐騙、非法(傳銷)集資、偷漏稅、攜款出逃、其他貸款逾期導致喪失銀行信用等違法經營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權通知貸款方并與貸款方協商采取相關措施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內向甲方清償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和損失。

  2、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4、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抵(質)押的財產。

  6、乙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

  第3/5頁

  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3、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將所獲收益用于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4、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15、乙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而造成的甲方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1、本合同項下各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更名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按違約數額的日5‰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反擔保措施

  為甲方提供之擔保,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濟南簽訂,在反擔保手續完備之后與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擔保合同12

  訴訟保全擔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鑒于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為甲方配備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并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

  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

  2、

  3、乙方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鑒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后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復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并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13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x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具體保證范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

  擔保費人民幣。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后,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

  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委托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貸款,現委托乙方為其保證人。根據《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借款合同》(貸款本金:人民幣10000元,貸款期限:個月,貸款利率: )中約定的債務,以及因甲方違約導致的所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托保證期:保證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宜另行訂立合同。

  三.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在與貸款人簽訂相應的擔保貸款合同時,應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大寫)。

  四. 甲方以資金到位x%的轉賬形式或委托付款人從貸款中轉賬支付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應按以下原則操作:

  1. 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于甲方,來源于甲方對貸款人的貸款,貸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 清償乙方為甲方承擔的補償性債務;

  3.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滯納金;

  五.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屬于甲方違約;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下列違約金額: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應通過協商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x年x月x日

委托擔保合同15

  本擔保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1.(以下簡稱“委托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簽署原因如下:

  1.客戶和(以下簡稱“貸款人”)____________簽署如下號碼____________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

  2.委托人向擔保人申請為其開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人民幣的最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或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擔保,并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

  一.定義

  1.在本保證合同中,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主管機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司法解釋及判例;反擔保人:指經債務人和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債務人提供的資產抵押或質押,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

  2.本保證合同中關于“年”、“月”、“日”、“季”的規定均指公歷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據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出具相關擔保或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

  三.反擔保

  在保證人開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和反擔保人必須向保證人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反擔保方式,并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愿向擔保人提供擔保,并出具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函,或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

  2.委托人將委托人依法擁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保證人,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委托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應委托人要求)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抵押或質押,該財產可以依法抵押或質押,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第三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向保證人支付貸款金額的%,人民幣1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和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時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等費用和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費用,保證人有權扣除保證金抵減債務,保證金產生的利潤歸保證人所有。

  5.客戶或第三方與擔保人將分別簽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擔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將被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擔保人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客戶聲明并保證如下:

  1.委托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客戶擁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權力;

  3.委托人具有與貸款人簽訂合同的法定權力,并有足夠的履約能力;

  4.客戶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擔保條款;

  5.委托人保證保證人不會因委托人出具的擔保而遭受任何損害或損失;

  6.客戶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合同;

  7.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保證人告知合同履行情況和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借入資金;經營虧損等影響委托人債權債務的重大問題。此外,客戶保證在保證期間接受擔保人對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和決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查。如發生審計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客戶保證將簽訂貸款合同后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然后每季度將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

  8.保證人向委托人主張賠償后,為抵銷債務,保證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并保證如下:

  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項

  下列項目構成違約事件:

  1.本保證合同簽訂后,委托人未按照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保證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證合同的約定;

  2.以擔保人為受益人向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規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保證人簽訂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當發生上述情況時,視為委托人違約。

  發生上述情況時,以及其后任何時間,保證人可以:

  (1)要求被保證人繼續向保證人提供經保證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質押合同,并繼續辦理抵押物/質押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即將委托人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根據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保證人認為債權文件、憑證或憑證符合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保證人被迫履行保證義務,或在向貸款人償還本金預付款的債務后,保證人對委托人、其繼承人、受讓人和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擁有絕對追索權,且該追索權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響。保證人有權從預付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客戶收取除預付款之外的每日預付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的罰款。委托人必須在收到保證人的預付款后七天內,無條件向保證人清償預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違約金。

  八.修訂本

  委托人要求保證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或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內容時,必須向保證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的修改批準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擔保,并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估費等。)由于擔保金額的增加或延長而必須支付給擔保人,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變更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訂本擔保合同時,將按照以下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為保證人的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

  (2)擔保費收取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對本金的擔保總額和期限,以及擔保費的年利率,確定為擔保人對本金的最終擔保費。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委托人在擔保人出具擔保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人民幣10000元。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支付擔保費和其他費用。擔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擔保人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前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逾期應向擔保人支付逾期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按本金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月計算。未經保證人同意延遲支付逾期擔保費的,保證人應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況的保函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證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保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后失效。副本按需準備。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開頭所述的日期正式簽署。

  客戶: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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