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范本(精選20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托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合同 1
委托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受托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
第六章 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 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3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信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了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元,信托期限為20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丁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 4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5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6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信托合同 7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 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合同 8
委托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友好協商,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托給受托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及受托人對該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托目的和事務:受托人參加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拍賣中心拍賣的_________公司法人股[]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受托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應將信托資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托人有權辭任;受托人因前款辭任的,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托財產,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托人對[]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托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_________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后退還收取的信托資金余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_________。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托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五)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托人對委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一)在信托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二)受托人辭任的;
(三)信托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托無效。
第九條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就處理信托事務進行報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委托人在受托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托財產,所需費用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托人及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9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 10
委托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托人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組織形式: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托: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
1.3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對信托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信托類型
本信托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托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并指定該賬戶為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與返還信托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賬號:________
5.4委托人須將信托資金劃撥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部賬號:________
5.5信托資金在委托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信托成立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資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鑒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托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受托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財產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于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托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托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托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托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信托費用
9.1信托費用的種類
9.1.1信托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9.1.4信息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信托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的_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報酬,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9.2.3.1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____%;
9.2.3.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9.2.3.3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
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構成
10.1.1信托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信托凈收益
10.2.1信托凈收益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
10.3信托凈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凈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成立后每滿一年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托終止時,信托凈收益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托人的權利
11.1.1.1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1.1.2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
11.1.1.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委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1.1.6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有權選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義務
11.1.2.1委托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托人的賬戶,以便于受托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11.1.2.2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托人的權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受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2.1.2受托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托人的義務
11.2.2.1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11.2.2.2受托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11.2.2.4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11.2.2.5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收益的義務。
11.2.2.8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1.2.2.9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
11.3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托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托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托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12.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信托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信托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應當終止。
14.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屆滿;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銷;
14.8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十五條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信托清算小組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信托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托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托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信托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信托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托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占集合信托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屆滿后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托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受托人應當在信托成立起每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受托人違約
18.1.1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18.1.2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委托人違約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布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通知
20.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簽署(自然人簽;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________(自然人)
(法人)名稱及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
負責人簽: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釋義
1、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2、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4、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5、托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8、本集合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
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10、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
11、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12、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3、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4、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
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序
1、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定操作。
2、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行,則甲方執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4、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
第三條、證券賬戶的監管
1、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托存續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和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1)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
(2)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
(3)本信托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余額超過本信托資產凈值的10%。
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7、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資金清算
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生證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對于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
2、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信托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6、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單位凈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托單位凈值,否則視作違約。
2、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5、從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終止并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托賬戶的監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托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于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并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托終止時應進行信托清算。
(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盡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并清算頭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銀行從信托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應支付給托管銀行的托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后,計算每單位信托凈值。
(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并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財產在信托清算期間的利息。
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2)信托財產在信托終止時,經過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單位凈值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托單位凈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信托受益賬戶。
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12
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2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13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 14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15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甲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丙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甲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丙方,由丙方通知和督促甲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乙方。
四、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甲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甲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甲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丙方,以備丙方按期兌付。如甲方不能按時交存,丙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甲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甲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丙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丙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1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 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一)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17
購貨單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分__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___________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___________%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___________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___________%的罰金外,并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劃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___________%的利息及利息金額___________ %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銀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18
轉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國有土使用證》
《建設用地批準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設計要點批文》
4、違約責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1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聯系地址:電話:
出租方(共有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聯系地址: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聯系地址: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聯系地址: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聯系地址:電話: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總部地址:總部電話:
經紀執業人員:執業備案號碼: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房屋租金:__每月元__每年元。__按月付款__按年付款,每年提前一個月付款。另付押金元,共計元(大寫:元整)。租期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當日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丙方支付傭金元整;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丙方支付傭金元整。
四、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補償的義務。
五、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六、違約處理規定
1、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租金%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房屋租賃給他人使用的;
(2)收回房屋,提前終止合同;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房屋出售給他人使用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工商部門、房管部門或相關社團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選擇如下第項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重慶市百年有好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指印確認:指印確認:簽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執業經紀人:
指印確認:指印確認:簽章: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信托合同 20
甲方(受托方):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乙方(委托方):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賬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賬戶,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月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賬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賬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賬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賬戶元(大寫:)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并打入%的波動風險金(既將×%=)。甲方時刻保持賬戶的總資金在元(大寫:)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賬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賬戶總額小于元(大寫:),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賬戶總額在元(大寫:)至元(大寫:)之間,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元(大寫:)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賬戶總額大于元(大寫:),大于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總賬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總賬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賬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八、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受托方)(簽章):
乙方(委托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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