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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0 16:52:2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保護學校財產及利益不受侵犯,規范對外活動中訂立合同行為,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三條 訂立合同應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合同條款應當明確、完備;形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條 從事經濟活動或進行經濟交往,標的在二萬元以上的事項,除及時清結的外,都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五條 凡以學校名義與外單位訂立的工程項目、物資設備購置、辦學、開發、技術、承包等重大事項合同,必須經學校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或明確權限委托簽訂。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明確委托而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的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侵權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簽訂人負責。

  第六條 學校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未注冊有限責任的、學校對其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的單位,要制定科學、規范的合同訂立制度,經學校批準后,嚴格按其操作,并對合同結果負全責。合同標的在30萬元以上的,簽訂前由簽訂單位負責人向學校法定代表人報告。不得將合同金額分解規避報告。

  第七條 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訂立任何合同或協議。否則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其侵權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簽訂人負責。

  第八條 合同訂立后,要盡快完善財務登記手續。不入賬記載的,經濟責任自負。財務人員有責任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向單位領導報告。

  第九條 合同簽訂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出現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減少損失。

  合同承辦部門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送主管領導和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

  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的,我方應在接到通知后,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期限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條 變更、解除合同以及對質量、數量等提出異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對方違約,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法律規定及時處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部門應及時主動同學校主管部門聯系,研究解決糾紛的辦法。

  第十三條 凡學校所屬的資產,任何部門、任何個人未經授權無權自行出租、出借、轉讓。私自出租、出借、轉讓的,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其侵權責任,并對侵權單位或部門及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該單位或部門及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四條 學校所屬單位及部門一律不準用學校資產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2

  一、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處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四、檢查監督

  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察、合同管理部門有權對同級或下級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監督。

  五、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合同管理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5、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6、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7、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各類合同糾紛。

  8、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9、按期統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三、企業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合同管理情況。

  四、銷售、采購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分管部門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財務、技術、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銷售、采購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

  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門的技術、其他合同。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適用范圍、申請條件和使用保管等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專用章的申請條件

  必須是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和分公司。

  三、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

  3、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統一辦理。

  4、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5、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范圍之內。

  6、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7、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如發現有此類行為的發生,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8、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9、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必須到合同管理部門留樣備案。

  “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程序、管理規定及責任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本公司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四、“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本公司統一制定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合同管理部門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

  ◆ “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由合同管理部門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五、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

  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合同(重大合同)訂立審簽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

  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都應按順序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以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郵箱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特別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7、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重大合同適用范圍

  1、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訂立價金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金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投資、聯營的合同;

  ◆涉外合同;

  ◆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審簽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承辦公司或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公司訂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訂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合同糾紛處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糾紛處理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的副本或正本復印件,自發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三、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并通報合同管理部門,提供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5、在涉及合同糾紛的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行使可能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處分權時,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公司批準。

  合同資料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資料管理。

  二、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門都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登記,

  及時將合同履行中的情況根據臺帳內容詳細記錄。合同管理臺帳由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3、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4、本制度與崗位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考核與獎勵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范圍、考評時間、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及獎懲方法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員。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圍

  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三、考評程序

  1、合同管理部門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2、獲獎名單由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3、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四、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獲獎方法:

  ◆合同管理員的獎懲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

  ◆參加市工商局優秀合同管理員評選活動的名單從公司先進名單中產生;

  ◆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學習合同法規制度

  為了保證合同法規的學習、貫徹得到落實,特制定以下規定:

  1、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規的系統學習。

  2、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合同負責人及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請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2、外協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加工定做、承攬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3、供應、設備、基建部門外出采購盡可能采用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復核《合同法》要求的有關合同文本。

  4、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本制度與經濟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3

  一、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適用范圍: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六、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七、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八、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九、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合同管理制度4

  (一)領取制度

  分行秘書向行政事務部領取,登記領用日期、領用部門、領用名稱、領用份數、領用編號、代表簽名。

  (二)領用制度

  1、業務人員向自己所在分行的秘書領取《看樓書》、《業務委托書》、《獨家代理委托書》、《收鑰匙條》,并登記領用日期、領用名稱、領用份數(每種限領5份)、領用編號,使用后將公司存檔一聯交由行政部文員統一保管,并登記使用份數,如有作廢須交回行政文員登記作廢份數。

  2、業務人員須經自己所在分行的經理同意,方可向秘書領取《購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賃給約》、房屋轉讓合約》(每次限領一份)。簽署完畢后交由經理審核簽名確認,方可生效。經理聯留存,以備跟進,公司聯、財務聯由秘書送至總部。

  3、遺失處罰:

  (1)委托書、看樓書遺失者,每份扣款50元,該款項轉入分行活動基金帳戶,并附解釋信一封。

  (2)《購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賃合約》、《房屋轉讓合約》等文件資料遺失的,責任人應在遺失之日起三日內在《深圳特區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并接受罰款10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追償。

  (三)報送及備案制度

  1、合同、成效報告、交易須知及房產證原件、查檔單等資料應于簽訂合同當日由分行經理或秘書送至法律部審核,審核通過的,分送財務部和客服部作為辦文及核算之用。

  2、財務部以合同和有效成交報告與客戶結算費用和款項。其他情況說明不具有結算效力。

  3、區域經理簽成交報告時要核對電腦記錄,確認是否為轉介。

  4、(1)所有的`退定及退首期房款申請必須經區經簽字審批方可辦理;

  (2)買方或賣方違約情況下,退款金額達到5仟元(含5仟)以上必須由法律部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后方可辦理;

  (3)退款金額達到8萬元(含8萬)以上必須由交易中心總監簽字審批后方可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5

  合同管理制度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簽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臺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匯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采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并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審核:編制:

合同管理制度6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日起執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合同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公司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外部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的審批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經辦、商務部、財務部、工程技術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董事長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工程項目合同!昂贤u審程序”另行規定。

  四、合同的簽訂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后,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六、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工程項目合同必須統一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七、合同歸檔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

  工程項目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審閱同意。

  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本公司的利益。

  九、獎勵與懲罰

  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8

  一、購房合同簽署及管理辦法

  為規范公司合同簽署及文檔管理,做好部門協同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領用購房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銷售部根據需要可一次性從辦公室領取空白合同(已蓋章)五十份,并登記合同編號。銷售部應指定專人保管空白合同,并對領用者進行登記。因誤填等原因作廢的空白合同須交回辦公室銷毀。如有丟失,應即時通知辦公室,并根據合同編號登報聲明。

  簽署過程

  1、購房合同由銷售部人員(法人代表委托授權)負責簽署,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至五份,銷售部應將公司留存的原件全部交辦公室檔案員保管。

  2、收取定金:客戶定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銷售部指定人員收取,并在當日交到財務部;定金在5000元以上的,由財務部收取,出納應以最快速度到達銷售現場,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合同條款的依據(公司方)

  1、合同面積以總工室出具的'《**暫測面積》為標準。以非標準分割單位出售,須經總工室測定,總經理簽字認可。

  2、合同金額以總經理簽發的《**價格報告書》為標準。以低于標準的價格出售,須經總經理同意。

  3、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質量承諾、產權登記、物業管理、保修責任等各項事宜均以總經理簽發的有關文件為標準。

  4、以上標準應交辦公室存檔,財務部備份。

  合同更改

  因某種原因須更改合同,經雙方協商后(公司方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定程序同上。作廢合同處理辦法同上。

  合同查詢及使用

  1、辦公室將合同內容錄入公司局域網供有關人士查詢;

  2、辦公室負責合同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保密性;

  3、查詢權限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正副經理及該合同簽署人,財務部正副經理、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合同保管員;

  4、調用或查看原件的權限為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其余人員須經以上人士同意,方能調用或查看。

  合同內容審查

  財務部根據合同條款為依據,及時(三個工作日內)對每份合同進行審查,如有不符合標準情況,須立即與總經理核實。

  報表統計

  財務部根據合同匯總銷售報表,并通過郵件方式每周呈總經理,報表主要參數指標為:客戶姓名、簽約日期、成交面積、成交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本月應收款、本季度應收款、本年度應收款等。

  二、銷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銷售部的印章由內管員負責保管。印章的使用只限于公務用途。

  2.員工使用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說明用途,由內管員審核后方可蓋章。

  3.發現有非法使用印章的員工將被立即開除。

  三、顧客資料的管理:

  對凡到各售樓處看房的來訪客戶,售樓員都必須詳細、認真地記錄有關資料,由項目經理負責整理和管理,各售樓處的客戶資料共享。

合同管理制度9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后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后,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并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后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后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并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于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于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系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狀況中決定在于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1]耿曉陽.對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xx,(9):216-216.

  [2]蘇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動態化探究[J].大眾科技,20xx,(1):85-86.

  [3]張海容.國企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性探究[J].新經濟,20xx,(5):71.

  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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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10

  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XX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頒布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于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范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本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布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本須報請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并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正式頒布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級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為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為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為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文件: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匯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秘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并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范: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

  條款,并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①服務期是指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诒J孛孛芑蚋倶I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范: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后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涂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及變更規范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并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五章勞動合同續簽規范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書面了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常考核情況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范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后,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4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5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6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8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9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10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4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9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21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24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25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29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31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37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41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42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43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50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51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52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54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58條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 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并跟進合同評審后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并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后,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

  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后或草案簽訂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并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并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對于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里,評審通過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采購、工程中心、財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后,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并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技術協議等,然后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后,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采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后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簽,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后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后的要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并告之變更后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后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后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后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合同管理制度14

  1、合同分析

  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單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對每個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點、難點,考察合同實現的可能性、可能發生糾紛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蹤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將時刻關注合同履行情況,將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的內容相對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糾正措施。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實現項目的總目標服務。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規定,要求承包方在開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進度計劃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并加以審核;并照分月、分段進度計劃進行實際檢查,對影響進度計劃的因素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時主動解決,監理工程師報建設單位同意修改進度計劃時,審批承包方修收的進度計劃,確認竣工日期的延誤。

  (2)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檢驗工程使用材料、設備質量;檢驗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構件質量;按合同規定的規范、規程,監督檢驗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程序,驗收隱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間驗收工程的質量,驗收單項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質量等。

  (3)在工程費用管理方面,嚴格進行合同約定的價款管理;當出現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對預付工程款進行管理,包括批準和扣還;對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對變更價款進行確定;對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費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費用,專利技術等涉及的費用,根據合同條款及有關規定處理;辦理竣工結算;對保修金進行管理等。

  (4)變更處理

  a)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

  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流程。

  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監控框圖

  b)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

  由建設單位原因提出的工程變更的處理流程。

  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框圖

  3、監控措施

  (1)監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圖紙、政府批文、場地、資金等;施工單位按合同條款積極施工。

  (2)監督施工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做好隱蔽簽證,如實記錄施工全貌。同時,監理工程師將獨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記錄工作。當發生合同糾紛時,監理工程師將以詳實的資料對工程作出客觀的評價。

  (3)施工單位違反合同條款或偏離合同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將采取必要手段實行糾偏,采取下達指令、質量否決,建議建設單位停付、緩付預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種經濟、組織手段。對技術原因引起的偏差,監理工程師將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幫助施工單位克服困難。

  (4)監理工程師組織各方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方關系,分析存在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偏差。

  (5)把好工程變更關,按正確的程序處理工程變更,當涉及合同條款的變更或需增補協議時,監理工程師將及時協調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協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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