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做人爱视频免费,97久久精品人人搡人妻人人玩,欧洲精品码一区二区三区,999zyz玖玖资源站永久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08 17:05:4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通用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通用15篇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

  【例如】: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讀】:

  本條對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如何履行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發生變化后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有些企業、公司或者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因更改了名稱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還有的用人單位也借口投資主體發生了變化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動,這當然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可見,法人是獨立于自然人的一類法律主體,它的內部由決定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等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機構,其雖然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的職務行為屬于法人的行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變動,但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的歸屬卻不能變,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務行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于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本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2

  (一)事先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在可以裁員的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實踐中尚未真正實施,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向用人單位告知有這樣的規定存在,也許不久就會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貫徹。

  (二)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勞動者拒不簽收通知,而用人單位又沒辦法強迫勞動者簽收。建議可采取如下應對方法:1、制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2、《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用人單位)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勞動者)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一旦發生勞動者拒不簽收的情況,即按照上述勞動者家庭地址郵遞相關文件,并保留郵遞憑證作為證據。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序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并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1、如何收集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證據?

  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規違紀證據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作為證據:(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處罰通知書等;(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4)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設備,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5)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像);(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收集和保留。

  2、收集證據的方法: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2)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 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愿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工資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并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3)對有違法行為(如、盜竊、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是有力的證據。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前,必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此處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訓或調崗”、“先協商變更合同”和“預先報告”就是特殊程序,應注意與法定條件相結合,在此不再贅述。

  (五)后義務程序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并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3

  新勞動合同法規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惫ǖ谌藯l:“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边@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于“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北痉ㄒ幎ㄊ轻槍λ衅髽I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并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

  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4

  本勞動合同(下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章試用期

  第二條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于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應按照附件二工資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或當]月的工資,并通過轉賬/現金方式付給乙方。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代扣個人所得稅,并以乙方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崗位應適用相應的特殊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將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制定具體的計算周期及上下班時間,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后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于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醫保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做出相應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后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當甲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8、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實施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占有的或處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九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后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乙方依據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經濟補償按照以下計算:

  1、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為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于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并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愿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四十條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為此后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一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為用于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后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沖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5

  簽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7.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ㄒ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聯系電話: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ㄈ、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 (四)、本合同試用期為 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ㄎ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ㄆ撸、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ò耍⒓追礁鶕曳剿诠ぷ鲘徫坏奶攸c實行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或本市的有關規定及用人單位的審批程序。

  (十)、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1.

  2.

  3.

  五 勞動報酬

 。ㄊ唬、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 。

 。ㄊ、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ㄊ、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內容約定如下:

  1.

  2.

  3.

  六 社保保險

 。ㄊ模、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保保險,履行繳納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保保險的權利。

  (十五)、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六)、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

 。ㄊ撸⒓追絿栏癜凑諊液捅臼蟹、法規和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十八)、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十九)、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ǘ⒓滓译p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ǘ唬、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6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更多法律風險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簽不簽的問題,而是如何簽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采取不簽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間因為________事件,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和勞動紀律。乙方也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9

  關于用人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0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高郵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郵政人[20xx]58號)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郵辦發[20xx]151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專項工作任務,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工作需要,通過雙向選擇聘任乙方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甲方支付給乙方每月 元,以貸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4、聘期內工作表現由甲方負責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依據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和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征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有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其他約定: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并在30日內報市人事局辦理合同鑒證或審核備案手續。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咨詢網在線律師。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2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現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①。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由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情形、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和程序及限制、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經濟補償及解除手續和后果等內容構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解雇)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辭職)兩種情況。我國現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ㄒ唬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使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ê贤芬幎ㄓ邢铝星樾沃坏模萌藛挝惶崆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②。

 。ǘ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③。

 。ㄈ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所謂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勞動力過剩,通過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④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經濟性裁員的,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秳趧雍贤ā返41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及程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ㄒ唬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1、預告通知期的規定過于單一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但沒有區分勞動者的年齡和工作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現象普遍存在,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難,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規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對于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一定就業能力的家庭負擔較重的職工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然太短。通知期限沒有和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年齡大小結合起來。

  2、解除程序缺少規范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的條件限制很嚴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規范,如書面通知的內容和形式,應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確表示以及應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確規定。如蚌埠市某企業工作,改制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規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業的全部職工,解除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變更。公司在報紙上通知原企業員工于登報十五日內來公司辦理安置手續。但是有些員工沒有看到報紙通知而引發糾紛,訴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業在報紙刊登通知的效力?

 。ǘ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法律規定,是采取列舉式,將勞動者的過失行為列舉出來,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包括立法技術方面的、法律適用方面,有實體方面的還有程序方面的,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術采用完全列舉式規定,不能滿足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

  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法律列舉之外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規定。又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至于何謂“嚴重違反”?何謂“一般違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實踐中,用人單位在利益驅動下,對實際上犯小錯誤的勞動者也可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某單位的機器操作員,在一次不當操作中給企業帶來了20xx多元的損失,企業就對其給予辭退,秦某不服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此,秦某對企業造成的20xx多元損失是屬于“嚴重違反”還是“一般違反”,如何認定?

  2、試用期的錄用條件規定不明確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錄用條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勞動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立法將錄用條件的制定權、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權授予了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任何救濟權利。由于立法存在這一漏洞,致使在實踐中,一些不誠信的企業利用這一法律規定,廉價使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試用屆滿,被告不符合錄用條件,即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以同樣的辦法再錄用,再解除,使用人單位廉價使用勞動者。如曹凌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條件為由給予辭退。曹凌不服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中,曹凌認為,其充其量是不勝任工作,工作表現不佳,但并非不符合錄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調整崗位,給一次機會,而不應當解

  除勞動關系。公司則稱曹凌應聘成本會計崗位的條件是財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制造型企業成本會計經驗及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但曹凌實際僅符合學歷的要求,其他條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也沒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通過試用期的考察,認為曹凌不符合崗位期望目標,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此解除了勞動關系。曹凌則對公司對其工作描述不予認可,認為工作描述是部門主管、部經理等的個人主觀意見,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錯誤,不是客觀評價。曹凌認為,招聘條件不是錄用條件,其書面英語是很好的,聽和說有點欠缺。本案中,在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于曹凌試用期錄用條件如何界定?

  3、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要件未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規定,F行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制定各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勞動者沒有任何參與決定權。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內部規則解除勞動合同。如某企業給每一個員工發放一本《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員工一年內遲到五次以上,即被開除。對于該條規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國經濟性裁員制度的不足

  我國《勞動法》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兩種情況作為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條件。但這兩個條件的規定是比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產界限規定不明確

  我國《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依法宣告破產! ⑤這樣的規定使破產原因多元化和復雜化,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什么是經營管理不善?其與嚴重虧損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什么是嚴重虧損以及其嚴重程度如何?這些問題都是困境企業在適用破產法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這種破產原因多元化的結構增加了用人單位、勞動者、甚至法院認定困境企業的困難。我國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第19章擴大了破產法適用的范圍,規定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這一規定雖然去掉了《破產法》中規定的“管理不善”,但“嚴重虧損”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在實踐中與破產法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差別。這樣的規定在實際中造成了對困境企業認定的困難,給經濟性裁員制度實施的前提造成了認識的不一。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規定不明確

  我國目前立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規定,而只有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并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企業標準的模糊的規定。這種規定勢必要求政府花費巨大的精力去根據各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生產、銷售、利潤等方面的各種標準,然后據此來判斷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裁員的條件。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員標準就會彼此不同,這樣無疑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如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規定裁減人員的一個條件是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業、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的生活費用。這樣的規定使得強調政府對企業經濟性裁員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又將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引入企業的微觀管理之中,讓政府又界入企業的內部事務之中,回到了原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對被裁人員的標準規定過于單一

  我國僅僅在《勞動法》第29條和《企業經濟性裁員的規定》第5條規定了幾種不得裁減的人員。但由于勞動者個體的差異,有些特殊的勞動者需要特殊的保護,將他們納入裁員的對象將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國經濟性裁員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做法,并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異,如勞動者的年齡、收入、工作期限、身體狀況、對用人單位的貢獻等特殊情況。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

  鑒于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規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導致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本人在借鑒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從而有效地發揮勞動立法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勞資關系的協調發展。

 。ㄒ唬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1、預告通知期限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崗位的情況分別設定

  現行勞動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是統一的,一律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目前我國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非常困難,對于這些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就業能力且家庭負擔較重的勞動者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得太短。所以,建議立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通知期為30天,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長不超過180天。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通知期,如果勞動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單位可給予相應時間的工資,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合同的條件限制很嚴,但程序上卻十分簡單。因此,勞動合同立法時應規定:用人單位在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前,應向工會和勞動者說明理由,并聽取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的程序。用人單位對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必須做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如堅持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告知勞動者救濟的權利以及救濟的途徑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程序,應向勞動者賠償3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懲罰。

 。ǘ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幾點建議

  1、將現在采用完全列舉式立法變為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單純采取列舉式規定雖然簡單明確,但卻難以適應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完全概括式的規定,在實踐中難掌握,還要采用司法解釋的形式予以列舉,增加了法律的繁瑣。所以取其所長,補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與列舉式規定相結合的立法形式來完善我國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

  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預先談話告知并說明理由的程序,也沒有事先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的程序,更沒有給勞動者申辯的權利和機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議在制度上對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須事先與勞動者談話,告知并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應當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的意見。三是勞動者在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有申辯的機會和權利,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申辯必須書面答復。以體現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過程雙方對等、公開、和諧的環境和氣氛,減少糾紛的發生。

  3、完善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內部規則的主體合格,內部規則必須有公開或備案的程序。從制度上明確列舉內部勞動規則內容所必備的事項,賦予用人單位以確定內部勞動規則的具體內容,并經工會或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生效。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內部規則的情況發生。

 。ㄈ┙洕圆脝T制度的幾點建議

  1、確立統一的、科學的困境企業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對企業破產原因的規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實際中困境企業的認定困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參照國際通行的企業破產的界限。

  對于破產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國家采取列舉主義,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國家采取概括主義。概括主義的國家一般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并采取了現金流量標準和資產負債表標準為兩個判斷標準⑥。在我國破產原因必須建立一元化標準,即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無論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也無論企業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企業虧損,當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或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進行和解,或達成重整計劃進行重整。這時困難企業就可以根據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的需要進行裁員。這樣確立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統一標準,增加了企業經濟性裁員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經濟性裁員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困難企業也要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從企業裁員的規模、程序以及對企業的各種政策優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和財政的優惠措施來控制企業的裁員行為。通過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從而促進就業,減少企業的裁員行為。

  2、確立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

  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由于勞動者個體之間存在很多的差異,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對其加以充分考慮,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裁員標準,一則可以防止企業經營者的“人治”因素,規范他們的行為;二則可以對那些社會弱者以及需要特別保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盡可能體現社會的公平。這樣在實踐中也有利于裁員的進行。

  結 語

  良好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應當既有利于保護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權利濫用;應當既有利于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維護勞資關系的流動與穩定,所以一定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這樣既能很好地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又能促進市場經濟下人才的正常流動,并且能夠穩定勞動關系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在人本法律觀念的指導下,盡快通過立法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行使解除權、勞動者忠誠于用人單位、雙方團結協作,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3

  【網友咨詢】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還必須依照程序進行,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須經以下三個環節:

  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于因違紀、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征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審核或批準。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布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本文后錄幾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協議的'范本,供參考。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先后順序:直接通知——郵寄通知——公告通知進行通知。只有當前一種無法通知時方可用下一種通知方式進行。

  (4)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文已有介紹,不再贅述。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

  (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4)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5)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鑒證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環節還有:依法通知工會,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對意見應認真研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處理。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處理等等。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甲已)協商將第四管____區居民組家屬區的垃圾點垃圾承包給已方,具體要求如下:

  1、各住戶的垃圾必須做到日產日清,(雨天除外)運輸到指定地點堆放,達不到標準的經檢查不合格扣罰10——100元。

  2、如用推土機推到垃圾點,費用由甲方負責,保證出勤有事提前請假,曠工一天扣罰20元。

  3、不及時清理垃圾每堆罰款5元。

  4、冬季除垃圾外,必須把冰池子的冰,負責拉走如不及時拉走的`每堆扣罰10元。

  5、管____區支付全年清理環境工資元達到標準,經單位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必要時由管____區出人清理的費用的由已方負責。

  7、勞動工具自備,保證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否則,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自負,單位一律不承擔責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響管理體區達標,每扣一分,罰已方100元,從已方工資中扣除。

  9、已方負責廁所內外清掃,保持廁所內外干凈、衛生、無雜物無糞便。

  10、及時清除糞池內的糞便為居民提供方便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站蜘蛛池模板: 额尔古纳市| 会理县| 日喀则市| 洛南县| 临武县| 甘南县| 临猗县| 宜宾市| 启东市| 东方市| 延庆县| 浙江省| 平原县| 岳池县| 比如县| 阳泉市| 尚志市| 枞阳县| 屏南县| 平远县| 鲁甸县| 威信县| 仙桃市| 海丰县| 红安县| 长寿区| 大悟县| 厦门市| 枞阳县| 陵川县| 都安| 屏边| 清镇市| 贺州市| 修水县| 油尖旺区| 土默特左旗| 双城市| 隆昌县| 绍兴市| 遵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