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臨時工合同4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臨時工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臨時工合同 篇1
合同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勞動力的宏觀管理,增強企業用工活力,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臨時工是企業用工的一種形式,其在工作期間是企業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勞動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區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地駐穗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各種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專業戶、個體戶招用臨時工管理。
第四條 使用外地臨時工(指非市區城鎮戶口臨時工,以下同),應按“先市內,后市外”的原則,根據本市生產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強管理。
簽訂執行
第五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臨時工,必須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
一、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的數量、質量指標;
二、被招用者須具備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生產、工作的環境條件,勞保用品發放具體規定;
五、勞動紀律、工作時間、獎懲規定;
六、雙方違反合同的責任和具體賠償規定,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確需變更勞動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八條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雙方應嚴格履行。如發生糾紛,由勞動爭議調解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臨時工勞動合同書》統一由市勞動局制訂。
招收管理
第十條 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并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雇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并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 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后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雇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 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 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采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 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 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 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準。
第二十二條 臨時工進場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并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 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后才能上崗位。
第二十四條 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上報,并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處理。
合同罰則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招收、使用臨時工者,按管理權限,由市、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用工單位在招收、使用臨時工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的,按違章招收、使用人數處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罰款。
二、視違章情節輕重,對用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雇主處以五十至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其主管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對個體雇主,需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
臨時工合同 篇2
甲方:沿河縣夾石鎮初級中學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食堂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周。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每天按學校后勤處營養餐搭配規定進行加工,準時為學生提供營養餐。
2、乙方確保身體健康以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著統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潔干凈,每周換洗1次。要講究衛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須洗手。患有流行、傳染性疾病時應立即報告,暫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為止。
3、乙方必須保持餐具、廚具和操作間衛生。餐具廚具必須洗涮干凈,流水沖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開,不能混用;操作間每周徹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廚具不得外借;嚴防食物中毒等,達到規定的衛生標準。
4、乙方必須保證供餐服務時間。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工作時間實行周工作制,除學生放假外都要上班工作。
2、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采取月包干工資形式。每月包干工資___元。不足月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算:___元/天。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下月初結算。
五、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因無法抗拒的非人為因素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品行不端正、品德修養差,經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負傷、致殘,醫療期間或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7)連續曠工達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內累計達7天以上的。
六、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場所,監督乙方安全操作。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學校的安全檢查與監督。
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無任何理由找甲方負任何責任。
七、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的`處理
1、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提供給的設備和財產,交割手續清楚后方可離校,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3、合同解除和終止后,乙方與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務關系。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無故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要支付違約金500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臨時工合同 篇3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 /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 ,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財政局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迪慶州內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管委會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單位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xx年二月八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臨時工合同 篇4
甲方(招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招用人員)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參加工作年月:____年_____月____日學歷:_______________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年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元。
2、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
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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