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合同范文匯總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固定資產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固定資產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在國家信貸計劃和本合同條款規定之內,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給借款方計付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50%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從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在此規定期限內分次或一次償還時間和金額以借據為憑,并做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項目借款合同期限確定月息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用________資金,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充當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保證方同意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做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資產合同 篇2
借款人:
貸款人:
根據 號文批準的 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 萬美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 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或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計收一
次,結息日為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 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
,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 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年至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年___萬美元;__年___萬美元;__年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年___萬美元;__年___萬美元;__年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
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罰息。
為了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 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貸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并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 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解決合同的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蓋章)___ 貸款人:(蓋章)___
企業負責人:___ 銀行負責人:___
財務負責人:___ 經辦人員:___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固定資產合同 篇3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解決近距離送貨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將租賃甲方送貨車汽車一臺,為約束并規范甲、乙雙方的租賃行為,特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 本合同項目下的租賃物為甲方現有生產性汽車固定資產,主要有送貨汽車,全部租賃資產截止 年 月 日的價值為 萬元。
二、租賃期限 上款所列固定資產的租賃期限為 年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上租賃期屆滿后,甲乙雙方如無異議,租賃期可自動延長至 年 月 日。以上租賃期或租賃延長期屆滿時,雙方如有意修改或續訂合同,至少應在期限滿前90日提出協商,并在期滿前60日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雙方如在本合同租賃期或有租賃延長期滿前60日內未就爭議達成一致或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本合同到期即行終止。
三、租賃資產的使用 乙方承租固定資產僅能按照 年 月 日時的安裝配置狀況,在乙方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內進行使用。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租用甲方固定資產的租金按年計算并支付,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按以下方式計算:乙方年度租金的支付期限為次年的元月31日以前,支付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帳。如至年度租金支付時,乙方對甲方擁有到期債權,乙方可直接以應付租金抵減甲方的債務。
五、租賃物的交付 甲方出租固定資產需于 年 月 日前在乙方注冊登記的生產經營場所全部交付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交付的固定資產聯動運行8小時無故障后確認接收有效。
六、租賃物的維修 乙方負責所租用固定資產租賃期間的維修并承擔所需費用。本條所稱維修是指為保證租賃資產的正常運轉,投入人力、物力對租賃物進行的日常維護、對缺陷故障進行修理及更換單位價值低于2000元的零配件。
七、租賃物的改進或增設他物 甲方允許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所租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改進或技術完善,允許乙方在所租固定資產基礎上增加其他資產,允許乙方更換所租固定資產上配備單位價值高于20xx.00元的零配件。乙方的.技改、更新、增加其他資產的行為不得損壞租賃資產,影響租賃資產運行。乙方因技改、更新等更換或增加的資產屬乙方所有,被替換的資產屬甲方所有,自退還甲方之日起,甲方可自行處置,但被替換資產的價值需自退還次月起從甲方出租資產總價中扣減。
八、租賃物的保險 租賃合同履行期內,所有租賃固定資產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由乙方墊付,由甲方承擔。租賃期內發生與租賃資產有關的保險事故時,由乙方向保險公司申請勘定,辦理賠付,保險賠償金扣除相關施救、理賠、維修費用后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固定資產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固定資產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專用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房產(以下簡稱租賃物)及其權屬情況如下:
1、地上建筑物。位于,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具體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一。
2、其他構筑物及附屬設施。位于無,具體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二。
附件一、二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交付乙方和乙方交還該租賃物時的驗收標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暫定為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起算時間自甲方交付租賃物開始計算。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租賃物用途為。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也不得將租賃物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條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租賃物第一年度租金總額為¥(大寫人民幣整),第二年度租賃金總額為為¥(大寫人民幣)。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各期間租金明細金額如表1所示:
表1:租金明細表(單位:元)
租賃期間年租金月租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2、租金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按年度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年度/半年/季度)屆滿前7日支付下年度(年度/半年/季度)的租金。付款方式為:轉賬。
收款人全稱:
賬 號:
開戶行:
3、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寫人民幣)作為租賃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與保證金,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雙方接收本合同所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傳真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租賃物的現狀進行出租。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了租賃物的權屬、質量、外觀、內部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等實際狀況并不持任何異議。甲方交付租賃物給乙方時,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絕接收,也不得對租賃物已有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提出異議。乙方因使用租賃物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乙方是自然人的,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經甲方審核無誤后由甲方復印留存,乙方在復印件上簽字或蓋章證明復印件為乙方提供,與原件一致且承諾是真實的,甲方留存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租賃保證金
1、雙方權利義務終止時,在核實乙方租賃資產期間未欠水電、衛生、物管等相關費用或無違約行為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返還乙方(不計付利息)。乙方存在違約、侵權或欠費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欠費或損失賠償金后將剩余部分退還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不退還保證金。
2、租賃期滿(包括合同被解除、撤銷或宣告無效,下同)或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不予糾正,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收相應金額,扣收后不足部分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1)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
(2)逾期未交納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條約定的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
(3)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條第3項的約定;
(4)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的;
(5)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
(6)其他損害或足以損害甲方權利的;
(7)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8)存在其它違約或侵權行為的。
3、甲方在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后,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的,可要求乙方補足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要求補足的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補足。
第四條租賃物的保險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承租方應對租賃物□辦理/■不辦理保險。辦理保險的,應在保險單或保險合同上將甲方列為被保險人和唯一受益人;保險期不得短于租賃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經甲方認可的租賃物現市值;保險單不得含有任何有損甲方權益的限制性條款;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保險單或保險合同正本由甲方收存。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費用
本合同生效后,租賃物所涉及的水、電、氣、光纖、電信、看護、物業管理等乙方承租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不得拖欠。
第六條 租賃物的修繕與使用
1、租賃期內,租賃物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乙方因維修租賃物期間影響其正常使用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賃物,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的,乙方應立即修復或進行賠償。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租賃物實施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并收回租賃物:
(1)在土地上修筑新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2)挖損、破壞土地;
(3)改變或損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外觀、結構,對地上建筑物及構筑物、附屬設施進行裝修、裝飾等;
(4)在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上增設附屬設備、設施等;
(5)拆除、損壞建筑物、構筑物上的附屬設備、設施;
(6)其他對租賃物的權屬、位置、價值、結構等有影響的行為。
4、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保養、維護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
第七條 租賃物的轉讓與轉租
1、乙方不得轉租、轉借、分租租賃物,也不得以合作、聯營等方式變相轉借、轉租、分租租賃物。
2、甲方轉讓租賃物,應在 壹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壹個月內未就行使優先購買權明確書面答復甲方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租賃物的查驗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及維護狀況進行查驗,乙方應予配合。
第九條 租賃物的收回
1、乙方應于租賃期滿,將租賃物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交還甲方。如果乙方將租賃物登記為經營地址的.,應辦理經營地址變更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并將變更后的資料交甲方核查并交甲方備存相關復印件,是乙方租賃物交還義務之一。
2、甲方組織人員按照本合同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交接驗收,乙方應予以配合。
3、乙方交還甲方的租賃物應當保持完好狀態,如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承擔賠償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上留存物品、設備、設施或影響租賃物正常使用的其他物件。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扣除處置費用,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5、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良租賃物或在租賃物上增設他物所形成的附著物或添附,在非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乙方將租賃物交還甲方時,雙方約定采取以下的第壹種方式處理:
(1)改良工程及增設物可在不影響租賃物權屬、位置、價值等情況下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并負擔拆除費用;若因乙方自行拆除導致租賃物損毀、滅失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承擔賠償責任;改良工程及增設物不可拆分的,由甲方行使所有權,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2)不論改良工程及增設物是否可拆分,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后行使所有權,具體補償標準由雙方另約商定。
6、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租賃物因裝修、裝飾、改建、擴建等形成的添附或附著物,甲方同意利用或不拆除的,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賠償或對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應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乙方不恢復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恢復,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若乙方在本合同未正式簽訂前已占有使用本合同房屋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搬離,且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租金與房屋當時租賃市價中孰高方的價格交付房屋占用費,并按照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簽訂后壹個月內,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租賃物,并嚴重影響乙方使用;
(2)本合同簽訂后,在未解除租賃協議的情況下,惡意將租賃物再出租、出借,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物: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用途,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租賃物或變相轉租、轉借租賃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3)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超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且未經甲方許可的;
(4)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累計或連續超過 30 日的;
(5)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八條的約定,拒不配合甲方查驗租賃物的;;
(6)逾期未交納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條約定的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可能或已經損害甲方合法權利或累計或連續超過 30 日的;
(7)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條第3項的約定;
(8)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租賃物或其附屬設施、設備毀損、滅失的,未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租賃物的維修或賠償義務;
(9)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4、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如租賃物拆遷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甲方或政府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搬遷,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租賃期滿后雙方未另行簽訂書面協議的,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搬離,甲乙雙方的租賃關系不因乙方未撤場而自動轉為不定期租賃關系。乙方需要續簽租賃合同的,至少應在租賃期滿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甲方認可,方式為雙方租賃關系繼續。
6、其它原因導致的租賃終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撤場通知后3 日內搬離。
7、因租賃合同期滿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租賃終止,乙方逾期不撤場搬離的,除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違約金及賠償甲方損失外,甲方可采取斷水、斷電、鎖門等措施強行要求乙方離場,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未提出解除租賃關系的情況下,將租賃物再出租、出借,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租賃關系;
2、非因乙方或本合同約定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違約金,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甲方要求限期糾正,并向甲方支付當年度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依據約定或法律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收回租賃物的,乙方仍應承擔前述違約及賠償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用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變相轉租轉借租賃物;
(3)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4)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四條的約定;
(5)逾期未交納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條約定的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逾期支付累計或連續超過30日的;
(6)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條第3項的約定;
(7)拒不配合甲方查驗租賃物的;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解除、終止本合同的;
(9)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2、乙方因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租賃物的維修或賠償義務。
3、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或其它應付甲方或第三方的費用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支付累計或連續超過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交還甲方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并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實際占用天數的租金。
5、乙方因使用租賃物所產生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當年度年租金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國家政策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因本條第1款、第2款原因終止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反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通知及同意
根據本合同約定發出的所有通知及同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地址、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送達相關方。有關通知及同意的送達時間按下述約定確定:
(1)通過郵寄方式發送的,郵寄到達相應地址之日為其有效送達之日;
(2)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由收件人收到之日為其有效送達之日;
(3)通過傳真形式發送的,發出并收到發送成功確認函之日為其有效送達之日。
但如果按照上述約定確定的送達時間在被送達人所在地不屬于工作日的,則當地收訖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該通知或同意的送達時間。
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條關于通知及同意送達時間的約定,向另一方發出通知,變更其接收地址、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
雙方接收所有該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傳真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按照本合同雙方約定。
2、甲乙雙方在交接租賃物時,應對租賃物水、電、氣度數以及費用等進行交接確認,并留存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不愿再出租租賃物,乙方應于期滿前騰空并退還甲方租賃物,否則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等費用,乙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使用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簽章)并加蓋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簽字并捺印)且乙方支付全部保證金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一份報總行鑒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乙方同意并自愿簽署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承諾有權簽署本協議,乙方為法人的,承諾已經根據其內部規定獲得了相關授權和審批,乙方為自然人或個體的,承諾已經告知其共有人、合伙人或其它有權人知曉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1、地上建筑物清單;2、其他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清單;3、身份證明文件(乙方為自然人)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固定資產合同 篇5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________借款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______個月進行。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固定資產合同 篇6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 (批準單位) 號文批準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于(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于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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