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范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集體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集體合同范本 篇1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2
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第一條: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范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條: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系,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機械隊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第十六條: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保存。
雙方代表
職工方:
機械隊方:
年月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為:(略)
二、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________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集體合同范本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生產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發揮廣大女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事)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經雙方集體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于**(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企(事)業簡稱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單位內所有在職的女性職工。
本合同有關照顧孕婦、產婦的條款,不適用于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女職工。
第二章 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護
第四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五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女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由于正常工作調動,女職工到新的適合女性從事的勞動崗位時,任何車間、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
第八條 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與女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九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一條 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懷孕的.女職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整個孕期檢查次數約為8次,高危孕婦檢查次數由醫生掌握)。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三條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十五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滿七個月分娩,按正常產假對待。
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滿24歲晚育年齡,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5天。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十五條 女職工懷孕滿七個月(含七個月),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嬰兒在一周歲之前,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內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延長請假期,但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經批準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職工,其工資由所在單位按其標準工資的75%左右發給,若發給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費的,按最低生活費發給。
第十七條 經批準照顧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0天外,不再休雙保假。懷孕七個月后由所在部門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條 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用品(或折發人民幣*元),此項開支,企業在職工福利經費或企業留利中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的由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有條件的企業,可為女職工購買特種疾病保險(《女職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代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會員(或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 為實施對單位和女職工的有效維護,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或座談會議,就企(事)業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討新形勢下單位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半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向聯席會議通報檢查結果。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五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并、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的首席代表發生變更,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本合同期滿六個月,經雙方協商擬定新的集體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甲方(企業或事業)和乙方(企業女職工代表或事業女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甲方代表(企業或事業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簽訂,由甲方將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為本單位集體合同的附件,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將生效的合同文本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為止。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工會名稱(章)
法人代表(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5
甲方:_________(已登記注冊的協會,會址: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范圍上:適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圍上:適用于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范圍上:適用所有雇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雇傭和試用期
1.雇傭應予以書面證明。雇傭證明中應說明雇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3個月時,解雇期限至少為3個月并至當月底。勞動關系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后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工商業雇員試用期間勞動關系的解雇期限為3周。
3.如雇主在雇傭前明確要求雇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雇傭雇員后,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雇員本人。
第三條短工
1.雇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為短工雇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雇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為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雇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雇員與雇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周工作時間應至少為20小時,每日至少4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則將此每周工作時間分攤在每周內最多5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員愿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據38.5小時降為37.5小時的比例關系,相應縮短短工雇員以前同雇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雇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38.5與37.5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雇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雇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員。
第四條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雇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雇傭且其勞動關系最長3個月后應予以終止的雇員。如3個月后勞動關系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在計算3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雇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1個月。
如在6個月之內雇傭臨時工達4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系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
2.在雇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傭臨時工持續1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雇傭期限,則應在解除雇傭關系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系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為基礎。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系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職業學校時間
為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38.5小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為37.5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這種情況下38.5小時周工作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歷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采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于周工作時間降到38.5小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時后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38.5小時,根據a和b所采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1.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37.5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于2.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雇員,如汽車司機、門衛、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周工作時間延長到46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5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1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并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范圍內,應考慮晚上雇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于雇員提出不愿意從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雇員由于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則應予以準假。
9.雇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于第1、2句的規定,并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8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員獲55%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雇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盡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周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后才開始計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后則為37.5小時)。也可以根據雇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雇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后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為月報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為月報酬的1/163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雇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的一項補貼。
夜班自20點至6點50%
星期日班自0點至24點50%
節日班自0點至24點10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雇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于每一個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雇員此星期日后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雇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雇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雇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后,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后,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ⅰ或工資級別ⅱ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系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雇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雇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為基礎。
12.年滿55周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為20年以上的雇員,由于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雇(注:雇主與雇員約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雇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于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為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雇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為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雇員因為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雇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雇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雇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為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于雇員的原因導致無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為企業工齡。女雇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為15個月。
第十二條第二職業
雇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征得雇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雇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休假
1.休假在日歷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維持和補充雇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雇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系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周歲以下雇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周歲者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周歲者32個工作日
年滿26周歲者34個工作日
年滿30周歲者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周歲者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周歲者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周歲者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周歲者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歷年開始時雇員的年齡。
6.勞動關系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歷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雇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為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為一整天。
7.如在一日歷年中雇員已享受另一雇主給予的休假,則新雇主當年沒有給予該雇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盡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盡量考慮雇員的要求。
10.由于企業或雇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雇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為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雇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雇員沒有休假。如雇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歷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為勞動報酬。
13.如雇員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導致無解雇期限的解雇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系,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父母假
雇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據以下條款批準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雇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說明父母假長短,并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系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雇主和雇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為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雇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雇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雇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雇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雇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結束后,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系。如雇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后,雇員應盡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雇主可不再履行其與雇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系時,雇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堅信禮(新教)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個勞動日
2.如一個日歷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雇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員應立即通知雇主并說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說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雇員在這以后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雇期限解除勞動關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雇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2.無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發6個星期的報酬,但不得超過勞動關系結束期限。如果一官方醫生同意治療,法定養老保險機構準許治療,某一疾病保險機構或康復機構提供治療,或由照顧局提供重殘者的治療時,同樣適用第1句規定。
3.企業工齡滿8年的雇員可以領取3個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險機構付給病人的代工資)與凈工資的差額,滿15年以上者可以領取6個月。
第十七條死亡情況下的報酬支付
如雇員死亡留下需贍養的配偶或還有23歲以下未完成職業培訓而仍需撫養的子女,則在死亡當月,且還根據非中斷的企業工齡發放若干月的報酬。
連續企業工齡滿1年1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3年2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5年3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10年4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20年5個月
第十八條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后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于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于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十九條解雇
1.任何解雇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雇期限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個較短或較長的解雇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為1個月并至月底。
工商業雇員的解雇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為2周并至月底。雇員企業工齡滿5年,解雇期限為1個月至月底,滿10年為2個月至月底,滿20年為3個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結束前,應根據雇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系結束時,雇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說明雇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并可根據雇員要求說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雇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二十條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二十一條最后條款
1.此集體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州零售業雇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雇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后的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雇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范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雇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了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補充條款
對_________州零售業雇員之總集體合同第7條:
1.確定有關工作時間的企業協議時,售貨雇員每天的通常工作時間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遲至18:30,星期六最遲至14:00。
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如該星期六適逢節日,則該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以及圣誕節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間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為16:00。前面2句不適用于采用與《商品打烊法》相偏離的特別工作時間的企業。
2.晚上營業及其他根據《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開業的商店競爭產生不利因素時,雇主可以和企業委員會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時間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協議。
集體合同范本 篇6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乙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乙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甲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將該村第 村民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賃給甲方作為----收購、儲存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甲方租賃的土地共計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經營的,此合同應繼續履行,續延期限為 年,土地租賃價格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甲方先預付乙方一年租金計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沖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從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現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乙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甲方無關,由此影響了甲方的生產經營,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租地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擔,但需要乙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乙方應指定專人提供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乙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權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關,如乙方處理不當而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甲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建收購站過程中需經過乙方其相鄰土地通行時,乙方應當指定專人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十一、甲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地資源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乙方應尊重甲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甲方經營活動;甲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甲方。
十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村委會領導成員的更換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繼任者仍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5、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甲方從事秸稈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平整費用,甲方后續用電和用水收費事宜建議一并約定)
十四、租賃期滿后,如甲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設施由甲方自行處理。
十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催款通知后30日內,仍未交納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甲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 負責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員變更的,應書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原件)。
甲方(蓋章):-----------------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監督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7
甲方(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工會)名稱: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企業工會(以下簡稱乙方)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以下簡稱甲方)簽訂。
一、總則
1、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3、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4、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開展工作,聽取乙方對生產經營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及建議,與乙方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5、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教育職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圓滿完成甲方各項工作任務。
二、勞動合同
1、甲方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甲方與職工訂立,解除,變更,終止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乙方幫助和指導職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新招用職工,其試用期限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三、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
2、甲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職工工資。
4、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5、甲方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保證職工收入的相應增長。
四、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工種和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安全衛生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______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2、甲方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4、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規范。
5、職工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按照國家和______省有關規定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3、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4、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七、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規章制度,規范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八、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
九、裁員
1、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乙方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甲方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十、獎懲
1、甲方按照國家,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職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2、甲方對職工進行處分時,應事先征求乙方意見,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十一、集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集體合同范本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xx(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xx平方米(合xx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xx。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xx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xx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V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xx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xx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xx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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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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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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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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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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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9
甲方:薩爾州零售商州聯合會(已登記注冊的協會,會址:薩爾布呂肯)與乙方:薩爾州貿易、銀行與保險工會(地址:薩爾布呂肯),德國職員工會萊茵蘭--法爾茨--薩爾州分會(地址:美茵茨)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范圍上:適用于薩爾州。
2.物的范圍上:適用于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薩爾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范圍上:適用所有雇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 雇傭和試用期
1.雇傭應予以書面證明。雇傭證明中應說明雇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3個月時,解雇期限至少為3個月并至當月底。勞動關系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后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
工商業雇員試用期間勞動關系的解雇期限為3周。
3.如雇主在雇傭前明確要求雇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雇傭雇員后,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雇員本人。
第三條 短工
1.雇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為短工雇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雇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為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雇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雇員與雇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周工作時間應至少為20小時,每日至少4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則將此每周工作時間分攤在每周內最多5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員愿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據38.5小時降為37.5小時的比例關系,相應縮短短工雇員以前同雇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雇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38.5與37.5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雇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雇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員。
第四條 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雇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雇傭且其勞動關系最長3個月后應予以終止的雇員。如3個月后勞動關系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在計算3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雇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1個月。
如在6個月之內雇傭臨時工達4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系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
2.在雇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傭臨時工持續1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雇傭期限,則應在解除雇傭關系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 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系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為基穿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系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 職業學校時間
為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 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38.5小時,1991年1月1日起為37.5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這種情況下38.5小時周工作時間,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歷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采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于周工作時間降到38.5小時,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時后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
1986年1月1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38.5小時,根據a和b所采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1.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1991年1月1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37.5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于2.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雇員,如汽車司機、門衛、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周工作時間延長到46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5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1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并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范圍內,應考慮晚上雇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于雇員提出不愿意從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雇員由于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則應予以準假。
9.雇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于第1、2句的規定,并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8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員獲55%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雇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 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盡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周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后才開始計算,1991年1月以后則為37.5小時)。也可以根據雇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雇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后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 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為月報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為月報酬的1/163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雇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最高的一項補貼。
夜班自20點至6點 50%
星期日班自0點至24點 50%
節日班 自0點至24點 10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雇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
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于每一個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雇員此星期日后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 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雇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雇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雇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后,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后,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ⅰ或工資級別ⅱ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系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雇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雇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為基穿
12.年滿55周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為20年以上的雇員,由于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雇(注:雇主與雇員約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雇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于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為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雇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為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雇員因為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雇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雇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雇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為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于雇員的原因導致無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為企業工齡。女雇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為15個月。
第十二條 第二職業
雇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征得雇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雇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 休假
1.休假在日歷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維持和補充雇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雇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系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周歲以下雇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周歲者 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周歲者 32個工作日
年滿26周歲者 34個工作日
年滿30周歲者 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周歲者 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周歲者 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周歲者 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周歲者 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歷年開始時雇員的年齡。
6.勞動關系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歷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雇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為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為一整天。
7.如在一日歷年中雇員已享受另一雇主給予的休假,則新雇主當年沒有給予該雇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盡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盡量考慮雇員的要求。
10.由于企業或雇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雇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為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雇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雇員沒有休假。如雇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歷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
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為勞動報酬。
13.如雇員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導致無解雇期限的解雇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系,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 父母假
雇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據以下條款批準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雇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說明父母假長短,并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系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雇主和雇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為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雇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雇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雇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雇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雇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結束后,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系。如雇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后,雇員應盡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雇主可不再履行其與雇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 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系時,雇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 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堅信禮(新教) 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個勞動日
2.如一個日歷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雇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員應立即通知雇主并說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說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雇員在這以后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雇期限解除勞動關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雇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2.無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發6個星期的報酬,但不得超過勞動關系結束期限。如果一官方醫生同意治療,法定養老保險機構準許治療,某一疾病保險機構或康復機構提供治療,或由照顧局提供重殘者的治療時,同樣適用第1句規定。
3.企業工齡滿8年的雇員可以領取3個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險機構付給病人的代工資)與凈工資的差額,滿15年以上者可以領取6個月。
第十七條 死亡情況下的報酬支付
如雇員死亡留下需贍養的配偶或還有23歲以下未完成職業培訓而仍需撫養的子女,則在死亡當月,且還根據非中斷的企業工齡發放若干月的報酬。
連續企業工齡滿1年 1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3年 2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5年 3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10年4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20年5個月
第十八條 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后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于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于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十九條 解雇
1.任何解雇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雇期限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個較短或較長的解雇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為1個月并至月底。
工商業雇員的解雇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為2周并至月底。雇員企業工齡滿5年,解雇期限為1個月至月底,滿10年為2個月至月底,滿20年為3個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結束前,應根據雇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系結束時,雇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說明雇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并可根據雇員要求說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雇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二十條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二十一條 最后條款
1.此集體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
2.1985年10月9日簽訂的薩爾州零售業雇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于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雇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后的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雇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范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雇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了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薩爾州零售商州聯合會(已登記注冊之協會)
簽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
薩爾州貿易、銀行、保險工會
簽名:皮魯士、墨塞爾
德國職員工會萊茵州、薩爾州州分會
簽名:帕德塔、奧拉
另:
對薩爾州零售業雇員之總集體合同第7條:
1.確定有關工作時間的企業協議時,售貨雇員每天的通常工作時間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遲至18:30,星期六最遲至14:00。
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如該星期六適逢節日,則該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以及圣誕節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間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為16:00。前面2句不適用于采用與《商品打烊法》相偏離的特別工作時間的企業。
2.晚上營業及其他根據《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開業的商店競爭產生不利因素時,雇主可以和企業委員會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時間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協議。
附: 企業雇員勞動合同樣本
____公司與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間簽定如下協議:
1.____先生(小姐)從____起被雇傭從事____工作。根據企業需要,該雇員可被調往企業另一部門,可以以另一種報酬形式支付工資或以另一種工作時間制(如輪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調往企業其他部門或改變工作形式或工作時間時,企業內相應的勞動報酬規定隨即適用。此后發生解雇情況時,除非法律或集體合同有明確規定,雇員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內按原報酬續付工資的要求。
2.勞動條件根據____集體合同條款而定。人事表格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勞動合同的有效性以對人事表格上問題的正確回答為前提。
3.根據工作性質將該雇員列為____工資級別。實行計時工資時,總勞動報酬(以每小時計算)如下:
該工資級別中集體合同規定的計時工資____dm(德國馬克);
集體合同范圍外的補貼____dm;
即每小時總勞動報酬____dm。
實行效率工資(計件和獎勵工資)時,根據取得的勞動成果和企業慣例確定的計件及獎勵額基數來計算勞動報酬。
集體合同范圍以外的補貼為雇主自愿發放的款項,可以在不考慮本勞動合同的其他條件下隨時撤回,可以用于集體合同中工資增加時的抵算。如果集體合同工資的增長回溯既往,則該補貼也可回溯既往。
4.報酬以企業慣例或企業協議所確定的時間支付。可以以非現金的方式轉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帳戶上。對報酬的轉讓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貢獻出全部勞動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書面同意外,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對某一企業的繼承或參與投股以及公開發表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談話、文字、圖片也適用以上規定。如所有勞動時間處于法律規定范圍內,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且不為與本公司競爭的企業效力時,得予以同意從事第二職業。
6.____先生(小姐)離開企業后也須保守企業秘密,公開所有可能涉及到企業利益的情況之前均須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是在____(地點)企業。
8.報酬的假期不能算為休假。只有在此期間損失的勞動時間可以在不付補貼的情況下,事先或過后予以補償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勞動時間抵算時,方可準假。不帶報酬的假期期間勞動關系中止,批準給予不付報酬的假期后,雇員不得單方撤銷此假期。
9.必要時,____先生(小姐)有義務接受企業醫生的檢查,特別是接受對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其工作種類的檢查。
10.雇傭試用期為4個星期。在試用期內雙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滿時,如沒有續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則勿需履行解雇手續,勞動關系即為終止。試用期滿后,如集體合同無其它規定,正常解雇時雙方應遵守的解雇期限為14天。
下列情況下雙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長:
企業工齡為5年時,解雇期限為1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10年時,解雇期限為2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15年時,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20年時,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季度底。
計算企業工齡時只考慮25歲以上的時間。
11.勞動關系在____先生(小姐)領取養老金時,或因為長期無就業能力而發放的法定養老金,或最遲在年滿65周歲的當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結束。
12.雇傭結束時,所有與公司有關或屬公司的物品、圖表及其它文件均應交給有關負責人。
13.在維護企業正當利益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提出解雇且續發工資期間,企業保留批準雇員請假而脫離工作崗位的權利,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承擔事實的雇傭關系中的義務。
14.有關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系意義重大,則應主動通知企業人事部門。若雇員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說明的地址處理有關公司的通知后,應視為已送達。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導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進行解雇,應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這里可以在考慮有關雇員工資收入扣押規定的情況下從剩余工資中扣留。且有關損害補償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響。
16.其他協議。
(時間、地點)__________
____(公司簽章)____(雇員簽字)
集體合同范本 篇10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
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集體合同范本 篇1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 :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總人數: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 工會會員人數: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企業和全體職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企業、工會以及全體職工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
第四條 企業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重視提高職工素質,不斷改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在企業效益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水平,增強企業凝聚力;重視聽取工會和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資、工作時間、保險福利、職業培訓、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與工會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工會尊重企業經營者依法經營管理及其他合法權利,教育職工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發動職工為企業發展出謀獻策,團結職工努力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職工、企業雙方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保守企業專利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七條 企業與工會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其它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簽定勞動合同的形式確立勞動關系。企業與職工應在勞動關系建立之時簽訂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尊重雙方各自的知情權,履行有關事項的法定告知義務。
第十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使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經與工會協商,聽取工會意見后,對該文本進行修訂、補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訂、補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業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應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合同文本內容不能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相抵觸。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 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依法訂立與履行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代表或工會代表應當向職工解釋勞動合同條款,講解勞動合同知識。
第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變更職工工種或工作崗位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同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或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處理違紀職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并可以依法支持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提出訴訟。第十五條 企業按規定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企業和職工因履行勞動合同或其他事項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企業和職工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規定處理。
第三章 職工教育與培訓
第十六條 企業鼓勵職工參加經濟、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企業應建全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按年度制定職工教育和培訓計劃;設立職能部門,負責職工的崗位、崗前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門用于職工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向工會通報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企業堅持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開展職工教育和培訓,鼓勵職工崗位成才,自學成才。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獲得相應文憑的職工,企業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經企業同意參加各類學校業余進修學習的職工,可獲得有薪假參加相關考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九條 企業堅持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企業應在聽取工會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分配形式,并告知全體職工。
第二十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在法定時間內給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任務的,職工在服從安排、堅守崗位的前提下,應獲得不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確定,且不能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 乙方:
集體合同范本 篇12
區域名稱:
區域覆蓋企業(單位)數:
區域覆蓋職工人數:
甲方 (行政方)
首席協商代表:
代表人數:
聯系方式:
乙方(職工方)
首席協商代表:
代表人數:
聯系方式: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______區域內的作為甲方代表,代表本區域內的區域的工會聯合會(簡稱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后簽訂。
第三條本區域職工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本區域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的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10%。
第四條甲、乙雙方根據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協商確定不同崗位(工種)職工的'合理工資水平,建立企業內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五條本協議所覆蓋的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協議規定的標準。本協議所覆蓋的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協議執行。
第六條本協議所覆蓋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各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本企業職工本年度工資增長的具體量化目標,簽訂本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第七條甲方按月發放職工工資,并于固定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如遇節假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不得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照《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第九條職工產假、晚婚晚育假、婚喪假、病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的工資發放,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非因職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應建立職工考勤制度,書面記錄職工出勤情況,并與職工核對簽字。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同時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協議,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本協議。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履行、終止、監督檢查、勞動爭議處理及其法律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通過勞動保障部門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乙方應當將本協議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全體職工報告或公布一次。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查,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十八條本協議每年簽訂一次。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我鎮生態旅游發展,根據xx區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當前林業政策,以及《大別山養生公園____度假村規劃設計方案》,經____店鎮人民政府及x平橋村委會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山場土地流轉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山場土地流轉范圍及面積:
________山場,具體四至邊界及面積由甲乙雙方現場勘界確定,村民山場內部具體確界及補償分配由村民小組具體自行負責。
二、流轉經營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年。流轉到期,甲方按照同區位同類別補償標準,優先與乙方簽訂下一輪流轉經營協議。
三、流轉補償標準及兌付辦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畝,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____元/年/畝,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其補償標準每五年遞增8%。
流轉經營山場按實際面積支付補償費,每五年一次繳清,第一次繳納補償費問 年春節前,后五年以此類推。
四、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履行依法保護生態林責任,保護動植物資源和地質景觀。
2、乙方擁有山場林木所有權,不得擅自砍伐生態林,竹林、杉木林確需間伐,需提前書面報請鎮村同意,并向甲方備案。
3、甲方擁有山場林木的管理權和更新權,確需按規劃設計更新林木,需提前書面報請鎮村同意,并通報乙方及時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權歸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轉土地從事經營性永久建筑,需辦理征地手續,按國家現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補償費,并從現有土地流轉補償費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補償費。
五、其他約定
1、甲方依據建設規劃需要,將來需擴大流轉經營范圍,甲乙雙方另作約定,其補償標準參照本協議第三項。
2、依據旅游規劃及今后林業政策,甲方確需對成片山林(一畝以上)經行林地全懇改造,需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甲方按現行補償標準增付一半土地流轉補償費。甲方就地補植林木和非成片(一畝以下)更新林種,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補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當面商談,簽訂相關具體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____(簽名、蓋章)
乙方:____(代表簽名或蓋章)
鎮村工作人員(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合同范本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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