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采購合同范文匯總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采購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采購合同 篇1
出賣人:
簽訂地點:____區工地現場
買受人:有限公司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要求:詳見附件。合同總價為192.5014 萬元,人民幣金額(大寫):壹佰玖拾貳萬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貨過程中數量型號發生變更,貨物的單價按讓利后總價同比例下浮。
第二條質量標準:所供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及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和3c 認證。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18 個月。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的完好無損。電纜盤由出賣人及時回收,若有丟失買受人概不負責。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驗收合格后時起轉移,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按買受人的要求分批運至工地現場。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10 天。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電纜國家標準、現行行業標準及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后,貨物運至現場,經驗收合格后付至貨物價款的60%;安裝完成、調試合格、驗證文件齊全后付至貨物價款的90% ;其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后14 天內付清(不計利息)。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出賣人的供貨質量、時間未按合同約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買受人在權對出賣人進行合同總價1%5% 的罰款。
買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采購合同
1、電纜進場后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供貨數量為暫定量,具體量以買受人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為準,最終按實結算。出賣人投標報價中已包含由此發生的運輸費用。
3、貨物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
4、出賣人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電纜不允許有接頭。電纜應持有國家歸口管理部門核發
的生產許可證,并有____市、____區等相關政府進網許可證。
5、出賣人應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6、XXX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國家標準(黃、綠、紅、藍、黑)雙色。
7、電纜的封端應嚴密。
8、出賣人生產貨物時以每號建筑為單位,不可將同種型號規格的電纜合為一根。
9、貨物運至現場后,出賣人負責將貨物卸至買受人指定的地點。
10、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書面澄清等均作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采購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一、雙方當事人
甲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二、合同意向
乙方擬采用定額、定時、定價的方式向甲方購買_________燃料油_________噸。
定額的意思解釋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履行合同的時間期限內(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約定),乙方必須向甲方購買或甲方必須保證供應的_________燃料油的數額。
定價的意思解釋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在合同確定的履行時間期限內,如遇_________燃料油的市場價格浮動(包括高于合同確定的價格和低于合同確定的價格),均按合同中確定的價格執行。
定時的意思解釋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履行合同的時間限度,包括12個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計劃供貨。
三、產品名稱、購買的數量及價格
3.1產品名稱:_________燃料油
3.2產品產地:_________
3.3產品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標準
3.4產品數量:_________噸+/-10%
3.5產品單價:
人民幣_________元/噸(產地: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元/噸(產地: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元/噸(產地: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及卸貨事項
4.1交貨地點:_________。
4.2卸貨時間:_________。
4.3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貨地點及卸貨時間安排,以便乙方及時接貨。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
5.1乙方自派船只到交貨地點接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不能及時接貨,造成卸貨滯期或貨物在碼頭停放滯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貨款結算方式:
按計劃每批貨物卸貨完畢后的_________天之內,乙方以人民幣付清貨款。
七、驗收標準:
7.1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質指標要求。
7.2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貨前,應提供運載油船在始發地燃料油品質檢驗單(正本復印件)。
7.3乙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在收到貨物后的兩個工作日內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或雙方指定共同認可的機構進行復檢,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4如果檢驗結果超過附件品質指標要求,應扣罰油價款,以每船進行計量計價,扣除金額由甲方從油款總額中扣除。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應積極尋求貨源,并保證依時提供足夠的貨物提供給乙方。甲方不能及時按雙方確定的數額和時間供貨,應承擔逾期交貨部分或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8.2甲方提供的貨物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否則依雙方約定的處罰方式處罰。
8.3乙方逾期付款,應自交貨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8.4乙方不接貨,除應繼續履行合同外,應承擔不接貨貨款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延遲接貨,應承擔延遲接貨貨款部分的___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擔保條款:
鑒于合同約定的決算方式為交貨后付款,為了降低甲方的'風險,雙方約定,合同簽訂后10日之內,乙方支付_________噸的貨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乙方依約履行,定金抵作貨款。
十、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發生,無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關證明后,可部份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繼續存在,致使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后_________天仍不能交貨,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10.2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于4-6級臺風或海浪、戰爭、其他自然災害等其他不能預見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一方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二、特別約定:
12.1甲乙雙方特別聲明:雙方在合同中所確定的價款已充分考慮到因各種原因導致市場價格的大幅度上漲或大幅度下跌。雙方承諾不因市價格漲跌而影響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間執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履約方除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外,違約方還需承擔違約責任。
12.2甲方承諾:如遇市場價格下跌,下跌后執行本合同的風險自己承擔,甲方仍按合同約定的價格供貨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
12.3乙方承諾,如遇市場價格上漲,上漲后執行本合同的風險自己承擔,乙方仍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時間向甲方購買貨物,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其他約定:
13.1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其中包括_________由甲方承擔;
13.2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其中包括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3.3為了支持甲方積極尋求貨源,及時供貨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噸_________元,支付甲方尋求貨源的開拓費用。該筆費用支付的期限為_________。
13.4合同的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_________
附件2:_________
附件3:_________
13.5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13.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機關持一份。
十四、合同履行期限
14.1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4.2每批貨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確定的內容為具體履行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采購合同 篇3
方: 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此采購合同。
一、 合作關系
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1。 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并在規定時間內送至酒店。
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按照甲方要求準時送達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
二、甲方所需求的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見合同附件。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定價,每半個月進行詢價后與乙方定一次價,定價的方案由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支付下一次貨款的依據。其中因外界因素(如:天氣),需要臨時調價的提前填寫《調價通知單》,否則按合同中雙方所默認價格內容支付貨款。合同中附件中定價的品種種類價格,以到岸價為準。
三、送貨日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天晚上由甲方倉庫管理員與供應商確認第二天要送的菜品,供應商應在要求的基礎上按時、按質、按量送至廚房部,經廚房部驗收質量合格,財務部倉庫管理員驗收數量到位。
四、送貨質量: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須確保其質量,如發現一批貨中摻有假貨、非甲方確認的殘次品等質量問題,即扣除涉及金額的三倍作為違約金,并立即取消合作。
其中:為了保證原材料質量,必須定期提供由省級以上資質出具的檢驗報告。
五、付款方式:
賬期為30天,乙方憑經甲方廚房部、財務部倉庫管理員確認簽字后的單據,于每月28日(遇節假日順延)結算貨款,貨款結算以甲方稽核會計稽核的數量為準,乙方當次結算的貨款必須送交稅務機關認可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不予以支付貨款。乙方以最近一月的'貨款作為質保金,作為日后進行調貨,確保質量的依據。
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資質及證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六、運費:乙方負責全程運費。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送貨的,每超過規定時間的十分鐘后還未到達酒店,應向甲方償付不能送貨部分貨款的價值二倍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費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貨延時原因,甲方將以口頭警告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進行面談。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客戶投訴,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后,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后從乙方貨款中扣除,如乙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質量鑒定。
八、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貨款,須事先與乙方聯系,說明原 因及解決方案,獲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項。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貨款且沒有獲得乙方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付款金額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九、供貨原則;
供應商與甲方任何部門、人員有私自商業賄賂行為,一經核實,立即扣除供應商全部剩余帳期內全部貨款,同時解除合同。
十、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乙方從甲方得到的采購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2。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甲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3。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給予處分時。
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二、合同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產生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字日期:XX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采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采購合同 篇5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日期:20xx年1月20日
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就硫化鉛銀銻礦采購一事達成如下合同條款,望共同遵守。
二、訂價方式:以交貨 行情平均價結算。
三、運輸方式:在供方 倉庫提貨,供方確保貨物安全出境內,在此境內產生的其他任何費用由供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預付 萬元給供方,供方須保證。 五、檢斤、品質檢驗及仲裁規定:
1、檢斤與水分檢測:公平檢斤,公磅為準,水分以現場的水分檢測報告為準。
2、取樣:按國家取樣標準,由供方取樣,供需雙方共同參與監督取樣制樣,具體在供方進行,供需雙方共同確定最終取樣重量并封存,制樣的樣品至少4份。
3、樣品檢驗:制出樣品任意選取二份作為仲裁公樣,經雙方共同簽字封存后由供需雙方各保存。雙方結果交換日期不得晚于封樣后7天。
如供方對需方的`化驗結果無異議,則以需方化驗結果為最終結算品位。如對需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寄送樣仲裁。
4、仲裁單位及仲裁結果規定:仲裁單位為北京冶金研究院。仲裁值在雙方結果內為有效結果,以仲裁結果為最終結算品位。如超過雙方結果,則以接近方的結果結算。
5、仲裁費用規定:仲裁單個元素檢測費用由輸的一方承擔,如仲裁結果為中間值則費用各承擔一半。
六、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向原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供方應保證本合同的貨物的合法性,如有任何糾紛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與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購合同 篇6
一、商場采購合同的內容
商場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發生糾紛的前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玻唐返馁|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和價格的規定要具體,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折扣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送貨、代運、自提)。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ǎ保┪唇贤幎ǖ纳唐窋盗、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未按合同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ǎ常┯馄诎l送商品。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情況,都應在合同中予以規定。
除此之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更有效力。
二、采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ǎ保┖贤漠斒氯吮仨毦邆浞ㄈ速Y格。這里的'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ǎ玻┖贤仨毢戏āR簿褪潜仨氉裾諊业姆、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ǎ常┍仨殘猿制降然ダ,充分協商的原則簽訂合同。
。ǎ矗┊斒氯藨斠宰约旱拿x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ǎ担┎少徍贤瑧敳捎脮嫘问。
。玻炗啿少徍贤某绦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ǎ保┯喖s提議。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
(2)接受提議。接受提議是指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稱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3)填寫合同文本。
。ǎ矗┞男泻灱s手續。
。ǎ担﹫笳埡灱s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三、商場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商場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的和貨源情況,掌握商場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本商場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二是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玻⒑贤芾頇C制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
商場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順利實現。
。常幚砗煤贤m紛
當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矗攀睾贤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商場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本商場的聲譽和形象
采購合同 篇7
簽訂時間:
買方(甲方):北京通州臺湖建筑公司
賣方(乙方):北京蘭海瀛天南宏建材市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標的物、數量、結算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相關標準 。
第四條交付(提。说奈锘蛱崛说奈飭巫C方式、時間、地點:甲方電話通知
第五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盤圓過磅、螺紋檢尺,使用甲方的電子磅。
第六條乙方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有質量問題,隨時退貨,并承擔甲方
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甲方材料(設備)現場驗收由(張玉波)負責,其它任何人員驗收簽字無效, 不能做為甲方收貨及結算的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至甲方指定施工現場,運費由乙方承 擔。
第九條結算方式與付款:
1、結算清單的確認:由甲方材料驗收人員(張玉波 ) 、經營副經理( )、經理()簽字后,結算清單有效。其它人員簽字一律無效 。
2、無預付款。 本合同應付帳款部分不計取利息 。
第十條 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十一條 由于乙方不誠信,弄虛作假,造成甲方材料數量損失的,一經發現,乙方按損失額的200%賠償給甲方。
第十二條 貨物驗收后,甲方發現乙方所供貨物不符合約定的,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 更換,乙方拒絕更換的,甲方有權不支付貨物的`貨款,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貨物,要保證該貨物沒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如甲方因使用合同約定的貨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本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均不得轉讓,轉讓無效。
第十五條 供應到現場的產品必須是合同約定產品,不得使用替代產品 。
第十六條 乙方應加強對司機等有關人員的教育,杜絕利用送料機會從甲方工地偷盜或 變相偷盜甲方財物。甲方發現乙方人員因偷盜或變相偷盜甲方財物的,甲方對乙方本車次所供貨物予以沒收,并加罰5,000元,從已供貨應付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須由甲乙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甲方的招標文件、乙方的報價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壹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不得申請查封、凍結甲方財產、帳號。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單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亦不得發生到甲方滋事、聚眾停留甲方辦公場所、堵門或威脅甲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辦公行為。如發生上述行為,即為乙方自愿放棄本合同項下債權,甲方無須再支付剩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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