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4篇[薦]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1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規定。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既全包:裝修公司全權負責裝修材料和施工;清包:裝修公司只負責施工,裝修材料由住戶負責;半包:裝修公司負責施工和部分材料。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2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付款方式的規定。對于錢的問題,是裝修糾紛出現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對于付款方式需進行規定,一般是裝修前期付款60%,木工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35%,確保房屋裝修完成,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5%。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3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延期的規定。有時候由于裝修施工期間各種外界和內部原因,例如裝修材料出現問題、驗收不合格、裝修設計需要調整等會造成工程延期,而對于工程延期需要按照明確責任人,確保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4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后期保修的規定。一般正規的裝修公司對于裝修施工之后的服務體系應是全面合理的,一旦住戶在裝修之后出現各種問題,也會有快捷的解決方式。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對于后期的保修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5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施工中費用的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然會使用到水電等,而對這部分產生的費用應明確付款人,以免在裝修完成之后因為這筆費用產生糾紛。
簽訂合同 篇2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
簽訂委托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九、其他條款。
委托事務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托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務。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受托人損害賠償
委托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委托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委托合同之報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于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托人。同時,委托人還應支付給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托事務因受托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托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有密切的聯系,但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
1、適用范圍不同。就代理關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類型,而委托合同僅僅是產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
2、效力范圍不同。代理關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基于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關系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托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簽訂合同 篇3
畢業生剛踏出大學校門走入社會,租房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簽訂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個事項:
一、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二、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三、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五、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類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
三、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四、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
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并被罰款。
五、屬于違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準,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對于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六、產權屬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簽訂合同 篇4
裝修前,如果您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和報價滿意,就可以進入簽訂裝修合同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制濫造和拖延工期創造了條件。
2、在合同中必須注明所使用裝修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等級、價格等,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3、裝飾公司要求預先收取工程款數額不得超過總造價的60%。
4、合同條款
5、合同中的有關保修條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應分清責任:如果屬于施工或乙方代購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于用戶自購材料或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
簽訂的合同
由于統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規定不詳細,有些內容甚至沒有涉及,為了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還需自己提出一些補充協議,建議可增加如下內容:
1、裝飾公司必須保證本工程實行環保設計、采用環保材料、進行環保施工,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為此消費者自購材料必須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工程各階段驗收時,消費者應參加或委托他人參加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每一階段驗收合格,消費者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裝飾公司,由裝飾公司到現場檢查核實。消費者如不參加驗收,或參加驗收既不在合格單上簽字又不提出異議的,由此產生的問題,裝飾公司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消費者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最后確定的責任方承擔)。
3、由于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會因揮發而越來越少,因此空氣質量不存在保修期。
4、關于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約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費者、裝飾公司雙方須簽署工程延期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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