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簽訂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供應商的選擇和比價
供應商選擇總原則:原則上首選一般納稅人。
一、大金額合同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涉及合同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比小規模納稅人規范,因此公司應首選與一般納稅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標文件中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作為投標人中標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
對于金額較小的零星采購,在服務、貨物質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價格同等,公司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如果價格不一致,公司需進行價格談判后作出選擇。當與小規模納稅人價格談判低至一定程度時,公司也可以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合作。
三、在服務、貨物質量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報價不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方法
1、雙方報價均為含稅價6%的服務: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7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1%的建安: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25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7%的貨物: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8.8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
2、雙方報價均為不含稅價選擇不含稅報價低的供應商。
第二部分 合同簽訂與發票取得
一、合同簽訂
(一)合同價均須注明為含稅價或不含稅
說明:營業稅制下,合同價是含稅的,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別注明合同價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以免發生合同爭議。
(二)合同中應添加“發票開具條款”
說明:營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進項稅,必須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條款,以此從業務源頭把控發票,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安裝合同
(1)11%稅率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 3%的老項目和簡易辦法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2、采購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7%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采購及安裝合同(電梯、中央空調)
(1)采購及安裝分別簽訂合同
(2)采購合同,同第2條采購合同條款
(3)安裝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裝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4、設計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因設計人提供稅務發票不符合稅務規定造成發包人暫停付款的,設計人有義務繼續按合同規定履行設計服務。
5、監理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參照上述合同條款增加、修改相應條款。如遇不確定事項,及時與財務審計中心溝通。
(三)原有合同違約條款中應添加“不符合規定發票的違約責任” 添加:因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等引起稅務問題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開具發票,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
簽訂合同 篇2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1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規定。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既全包:裝修公司全權負責裝修材料和施工;清包:裝修公司只負責施工,裝修材料由住戶負責;半包:裝修公司負責施工和部分材料。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2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付款方式的規定。對于錢的問題,是裝修糾紛出現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對于付款方式需進行規定,一般是裝修前期付款60%,木工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35%,確保房屋裝修完成,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5%。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3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延期的規定。有時候由于裝修施工期間各種外界和內部原因,例如裝修材料出現問題、驗收不合格、裝修設計需要調整等會造成工程延期,而對于工程延期需要按照明確責任人,確保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4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后期保修的規定。一般正規的裝修公司對于裝修施工之后的服務體系應是全面合理的,一旦住戶在裝修之后出現各種問題,也會有快捷的解決方式。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對于后期的保修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5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施工中費用的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然會使用到水電等,而對這部分產生的費用應明確付款人,以免在裝修完成之后因為這筆費用產生糾紛。
簽訂合同 篇3
一、集體合同平等協商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 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 推選協商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為,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 關系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 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 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 的配套法律、法規與規定。
2、平等合作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 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 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 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 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 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要在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基礎 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非公有制企業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 穩定的勞動關系,使企業和職工雙贏。
5、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不能采取強制 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 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二、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的主體資格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的人員,分為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第一,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托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于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托本單 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 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為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 的主體還可為:雇主或雇主代表組織;小企業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為目的的 區域性、行業性企業聯合會組織。
第二,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選派。未建立工會的, 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 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 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2.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和人數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系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是人數平等原則。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 商的平等。
二是雙方均有委托權原則。均有委托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托專業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 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托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三是專業人數限制原則。專業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托人數不得超 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 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為三人以上, 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為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 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定了每方協 商代表為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 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 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范圍,另一方有權拒絕,并可以書面向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協商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問題
第一、協商代表的職責。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參加集體協商,真實反映本方意愿,維護本方的合法權益。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方的利益,并且在協商中如實地反映出來;
二是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并征求意見。協商中,協商代表應當與本方人員積極溝通交流,以便獲得相應的信息,更好 地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協商代表的義務。
作為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為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復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復;
二是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由于各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會接觸到單位經營的有關信息或相關的商業秘密,因此法律規定,協商代表應當遵守國家 以及企業有關保密的規定;
三是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集體協商的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協商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對方提供協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況或資料;
四是兼顧企業、職工的利益的義務。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從企業的實際出發,進行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實現利益平衡;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采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為。
4.協商代表的保櫨問題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為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發生利益沖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沖突及引發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 勞動合同,除非發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 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群體的力量,盡可能地采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 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于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后,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 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 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 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于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 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 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為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 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 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為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査及相應 的組織、人員職責規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四、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提出協商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集體合同規定》規定,應在20日內作出。
2、確定協商代表
雙方確定協商后,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3、起草議題,草擬集體合同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征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 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 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為用人單位外部 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勞動就業和T.資報 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 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等信息資料;地區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 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 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文化和企業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 業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雙方應確定協 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范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 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后,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 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 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4、進行協商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5、宣布會議議程和紀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 求提山回應;
6、雙方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 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7、職代會審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 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 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核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后,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 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后,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并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布集體合同生效后,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布。
簽訂合同 篇4
1.拒絕以不賺錢,打折優惠為名招攬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2.家庭裝修應有造價預算的程序:材料費、施工費、治理費、利潤等都應該明確,而沒有信譽、質量和服務保證的裝修公司或施工隊往往采取“低開高走”報價的做法承攬業務。
3.警惕所選擇裝飾企業或個人偷漏工程項目。他們往往利用客戶不懂裝修,因此在施工項目單上有意漏項,到施工期間再增項增加報價。
4.拒絕材料以次充好。報價單上的材料與實際使用的不符,特別是基層采用偽劣材料以降低本錢。或有意加大材料損耗,并借損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隊減少施工程序、偷工減料以減少本錢。如本該刷六道油漆的只刷兩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質基層不作牢固與防潮處理,全部變成釘子連接,乳膠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報價法蒙騙客戶,看似科學,實際項目含糊。
7.裝修前竭力揄揚,承攬業務,裝修竣工后,泛起質量題目便逃之夭夭,質量和維修成了大題目。
8.不能因貪圖小便宜而拋卻原則,當真選擇有信譽有實力的裝修公司或者個人,尊重其勞動所得的公道利潤。
9.要在合同簽訂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務項目,檢查報價單所列項目的名稱、材料、數目、做法、單價、總價,并要求設計職員提供“材料合格證書”報表。
10.注明增減項目等有關事宜,在施工圖上注明具體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業主意愿增加項目所需款項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
12.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前,一定談及自己禮聘裝飾監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觸,業主就要格外當心。
13.不要依靠樣板間,要以國家尺度驗收工程質量。最好選擇企業前先看看“劣質工程展覽”。
14.簽訂合同確當時一定要注明負責工程的工長姓名、籍貫,避免企業臨時雇傭施工隊。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盡量壓縮,最好執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動。
16.向企業索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實復印件,到建設主管部分或監理公司核查企業的正當性。
17.交納設計押金時一定注明,“假如業主對設計方案不滿足,應足額退還設計押金”。
18.最好采用幾個設計方案由業主組合一套完整設計方案,有3~5個施工單位報價,業主自選。
簽訂合同 篇5
懸賞分:100 - 解決時間:20xx-8-15 11:02
我們各簽了一份,但兩分時間不吻合
提問者: ZHUTAO19790622 - 二級
最佳答案
最好直接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合同對用人單位是沒有約束力的。勞務派遣后,出現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問題,只能找勞務公司。 因為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工資發放、社會保險等均由勞務公司負責。用人單位實際上是在花錢從勞務公司購買勞動力,至于“勞動力是否依法享受各種待遇”的問題沒有法律義務
具體說:就是你不是用人單位的人而是勞務公司的人.你的勞動關系養老醫療工傷問題都和用人單位無關.而且哪天用人單位不想要你了,就會把你退回勞務公司,沒有補償,由勞務公司再給你安排工作.勞務就像家政公司的鐘點工到別人家提供服務.還有保安公司也是勞務公司的一種.你工資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勞務公司的管理費用.但是如果是正規的勞務公司,就應該負責你的養老醫療工傷問題.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會委托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一旦發生問題,勞務公司的資金有限,可以逃避風險。
因此最好直接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該怎么約定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間,它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條例》規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不同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違反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本單位同崗位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支付不適當試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及試用期的約定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即只簽訂試用期協議的,勞動者要求約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按有關試用期規定中試用期期限所對應的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么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戶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系、服從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簽訂合同 篇7
簽訂裝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八點:
一、檢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您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至于人常說的資質證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驚人,沒有必要要求過高的資質等級:一般家庭裝修、裝飾公司有四級資質足矣。
二、檢查裝飾公司的設計方案資料是否齊全(如果簽訂家庭裝修合同時,需要的資料不齊全,需要開工以后再補齊,也許從這時起,您就給自己下套了。)
可以開始進入簽訂裝修合同的階段了,首先,應該檢查裝飾公司提供的各種資料,無論這些資料是免費的還是收費的,應該盡可能齊全。那么,應該包括哪些資料呢?
第一,一個完整的家庭裝修設計方案,首先設計圖紙應該齊全,它應該包括房間的平面圖,必要的立面圖,必要的天花圖、水電圖,以及現場制作的家具圖,等等;可能有人會問,“必要”是什么意思?這里所說的“必要”就是,有設計的部位就需要設計師給消費者提供設計圖紙,而沒設計的部位就不需要圖紙了;此外需要審查設計圖紙的諸因素是否齊全,這幾個因素包括圖紙的尺寸、比例,選用的材料以及簡單的工藝做法;如果有缺項應該要求設計師補齊。
第二,審查工程預算是否已經按照雙方約定的做好,把缺項漏項在合同簽訂之前做好。
第三,檢查甲乙雙方的材料提供一覽表,對于表中的材料、種類、數量、參考價格、送達時間、驗收人應該十分明確。
第四,為保證家庭裝修的`工程質量,合同當中施工工藝的說明應該占有重要位置,而不應該像目前一些消費者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時那樣,對材料重視,對工藝忽視。
三、不要急著簽合同(沒有進入簽訂裝修合同的階段千萬別著急,否則后面的麻煩比前面還會多!因為隱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時候誰也解釋不清楚。受損失吃虧,哪樣也少不了)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費者在家庭裝修的談判過程中簽合同之前往往比較仔細,節奏也比較慢;但是一旦這個過程接近面臨簽合同時,消費者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這樣的消費者一般都有這樣的想法:用了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就是這個吧!這樣多少給人有點撞大運的感覺。在此建議您,前期多用些時間,后期的煩惱才會少一些。所以這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您與裝飾公司之間有關價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還有沒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還有一些疑慮,但是又說不大清楚的地方?合同網建議您,先回家去,把裝修的事情放在一旁,兩天以后再和裝飾公司的設計師探討,到那時,大腦思路也許就會變得十分清晰。
四、預習裝飾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您和這份家裝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簽合同的時候就難以保證不出錯。)
如果消費者不了解這份合同的內容,反而可能給自己留下隱患。所以,建議您在簽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譜”再回來與裝飾公司簽合同。
五、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約定條款
曾經有一個裝修過房子并且有被騙感覺的消費者說過,他在與裝飾公司簽合同的時候,被對方用某個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來的時候,合同內容已經填好,就等他簽字,等發現問題,一切都晚了。所以,這項注意特意把沒有實際內容的“共同填寫”拿出來,算是給還沒有簽裝修合同的消費者一個小小提示。
六、合同中的幾個關鍵項
對北京市通用的家裝合同,作者認為有下面幾個條款在填寫時需要特別注意:
第一,合同甲乙雙方合同當事人的聯系方式,一定要填寫清楚。有的家裝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設計人以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上都僅填寫公司的電話,這是不夠的,一旦工程發生問題時,找對方公司能夠管事兒的人就成為大問題。
第二,“合同第九條———質量標準”,大家都認為工程質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所以如果希望過低的報價選用過高的質量標準是不現實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就足以滿足我們大多數消費者的要求了。
第三,關于分階段驗收的問題,由于家庭裝修的特殊性,我們隨著工程的進行對工程進行驗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數家裝合同把驗收階段分為———隱蔽工程驗收、飾面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劃分是正確的,各階段具體到工程上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解釋,并且需要有一個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