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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時間:2023-08-26 10:20:4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7篇[精華]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7篇[精華]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發揮和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就___________(項目編號:___________)的項目展開合作。本著共贏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的合作框架協議如下:

  一、合作具體內容

  (一)甲方負責事項: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項目前期的商務、技術咨詢工作,積極配合乙方進行開展相關的業務活動,甲方有權了解客戶的相關信息資料。

  2.甲方配合及協助乙方做好投標中的商務工作,提供此次項目所需的資質文件等資料,甲方有權了解項目投標內容中的相關情況資料,并有權對標書中虛假、隱瞞的商務、技術應答及承諾予與拒絕。

  (二)乙方負責事項:

  1.針對此次合作項目,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做好客戶公關工作,此項目所發生的公關應酬、標書制作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該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寫工作,如需要甲方編寫投標文件的,則要收取加班費¥______元。

  3. 乙方負責提供該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并在投標的開標日前五天匯款到達甲方指定的帳戶上,否則,項目導致失敗甲方概不負責。

  4. 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與這次合作項目以外的其他業務。

  5. 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資質原件作為質押或擔保用途,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后果。

  6. 第一次與甲方合作的公司,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主要資質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最近的.財務年度報表、公司簡介和主要業績、合作項目情況等復印件備案。

  7. 若此項目中標,乙方不得無故不與客戶簽定項目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投標保證金,并追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8. 若此項目中標后,乙方再與甲方簽定該項目的詳細轉包實施合同。

  二、合作項目的利潤分成

  1. 甲方收取該項目投標總金額______% 的作為利潤。

  2. 該項目中除______% 甲方應得利潤外,乙方還要承擔繳納本項目所產生的稅金,剩余的利潤歸乙方所有。

  3. 若此項目不中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該項目的資料費和咨詢費用 ¥______元。

  三、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本協議內容及有關事項保守秘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內容。不將因合作而知悉的對方信息用于項目外的用途;雙方只披露有關資料予與必須接觸和知道的員工,并保證本方員工不向第三方泄露;雙方不得再與第三方簽定與該項目業務有關的類似協議。

  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及證明文件,僅供本項目使用,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提供和泄露。如有發現,且損害了甲方利益,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此協議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合作項目號: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2

  業 主(簡稱甲方):

  施工隊(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壽陽馬首雋庭別墅樣板間、17#樓裝修工程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壽陽縣馬首鄉馬首村

  2、裝修范圍:

  (1)7#樓聯排別墅1套(四衛一廚、三室二廳),建筑面積223㎡;

  (2)6#樓疊加別墅1套(三衛一廚、四室二廳),建筑面積190㎡;

  (3)17#樓會所一、二層,建筑面積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應。

  三、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1、清包工費:按照不同工種類別協商確定不同單價(見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運費、材料搬運費。

  2、固定工程單價方式,即報價單中工程項目的單價不變,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工程造價。

  四、付款方式

  1、工人進場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費。(依據現場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憑結算單、驗收單和本協議,經甲方現場工程師、總部總工辦、采供倉儲部、合同造價部等相關部門會審核定,方可按照約定扣除5%的質保金進行付款。保修期貳年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圖紙壹套,并負責交底工作;

  2、圖紙中沒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須畫草圖或商量讓甲方認可;

  3、施工項目內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隱蔽工程、結構工程、木工、泥工)須經甲方認可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并填報《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見附件二);

  4、施工質量將按照《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DB31/T30-1999)》中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

  六、材料

  1、乙方應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購計劃表》,甲方應在7天內及時采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購材料,若已采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并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4、乙方應幫助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5、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工地現場;

  6、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成品的保護工作;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偷竊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備進場施工條件后45天內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順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300 元/天。

  2、按照甲方總工期要求,由乙方編報分部工程進度表。

  八、材料損耗及搬運

  1、材料的損耗率分別為:瓷磚2%、石材1.5%、鋁扣板7%、木料6%、龍骨6%,乙方裝修過程發生的損耗量大于材料實際損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權予以在結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卸車、搬運。

  九、垃圾清運

  1、垃圾袋裝化;

  2、垃圾應日日清;

  3、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十、勞動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發忠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2、在合同價內,乙方應提供人次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4、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機具

  1、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鉆頭、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鋸片等)由甲方承擔。

  十二、工地現場管理

  1、現場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災,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2、現場禁止吸煙;

  3、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4、乙方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若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部責任。

  十三、維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壹年內無償維修,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內及時維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爭議

  1、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

  2、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定后生效。兩份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工程合同 篇3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3.6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或派赴施工現場的設計人員時,應向設計人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設計人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上述費用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 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設計人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發包人要按實際返工工日向設計人支付費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費用具體金額承諾,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計算。如因上述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7.3款執行,結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終止本合同關系,重新簽訂合同。

  6.2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____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編號:

  北京市裝修施工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工程總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就 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內容:

  3、工程期限: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

  4、承包方式:一切材料乙方自備。

  第二條:工程做法及合同價款

  注1: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依據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注2:以上單價為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利潤、稅金。

  注3:工程竣工后,由甲乙雙方測量核實所發生的工程量并提供結算清單。 注4:本工程保修期為三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簽合同人員進場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2、工程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

  1、嚴格按照《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程》及國家現行規范施工及驗收。

  2、進場先進行原材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施工。

  3、整體工程完工,乙方自檢合格后報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合格后, 雙方辦理移交手續;驗收不合格,乙方必須在限定時間修改后重新報驗。驗 收結論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驗收通用表》為準。

  4、乙方所施工的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保修,竣工驗收合格后簽訂保修 合同,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甲方工作

  1、由 全面負責本項目的施工監督工作。

  2、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

  3、甲方街道報驗通知時,及時驗收。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由 組織過硬的施工隊伍,保證所有施工人員持證上崗并能按操作規 程、規范及有關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全面負責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成本、 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安全生產條款:

  一、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根據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

  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對本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 健康負責。

  1、督促本組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炒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組織搞好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會。

  3、對新調入工人做好現場安全教育。

  4、經常檢查所管人員及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及時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危措 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二、工地安全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本工地人員和新上崗的職工進行安 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經常化教育。

  2、督促本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負責督促和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情況。

  4、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本工地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5、及時發現事故隱患,與工地負責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協助工地負責人組織安全活動,制訂或修訂安全制度。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下面我們來看看關于廢氣環保工程的合同內容是什么吧。

  廢氣環保工程合同

  合同編號: 第_____________號 工程項目合同書

  建設單位:xxx (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xxx(以下簡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就噴漆廢氣治理工程簽訂如下合同:

  一、 工程項目內容

  1、 工程名稱:xxx工程 2、 工程地點:xx

  3、 工程內容:噴漆廢氣處理設施的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大包干形式。

  二、 工程承包范圍

  甲方將上述第一條的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乙方負責全部工程的設計、設備及管道安裝、竣工后的調試、移交及保養。

  三、 合同價款

  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總額為大寫人民幣:大寫:xx元整(¥xx.00)(不含稅)

  四、 雙方責任

  甲方:

  1、 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 向乙方指定施工地點,并在乙方施工隊伍進場前整理施工場地,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如有需要,負責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3、 以乙方施工期間,負責水電。

  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不屬乙方責任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 在乙方完工時派出xx位人員接受乙方的操作培訓。

  6、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責任造成的經濟支出及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

  1、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按照有關設計規范進行廢氣處理工藝的`設計,施工圖設計。

  2、負責廢氣處理系統的設備、管道、電氣供應和安裝,并根據甲方確定的施工場地進行施工。

  3、保證工程按期完工,處理系統正常、保證處理后排放廢氣質達到環保驗收標準:廣東省(DB44/26-20xx)《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第一時段之二級標準、具體參數見設計方案及圖紙(本合同附件包含設計方案及所有圖紙)。

  4、工程完工后經環保部門驗收,未達到要求,乙方負責返工,采取補救措施,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由于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工程修改、增加等,乙方須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認可后方可施工。

  6、協助甲方完成施工方案上報、審批、工程竣工驗收。

  7、負責培訓甲方人員進行獨立操作。

  8、負責組織驗收。

  9、乙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造成的工程費用增加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 工程工期

  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且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25天(晴天)內完成全部工程。

  六、 付款方式

  自合同正式簽定生效,乙方工人進場開始施工xx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00元(工程款總額的xx%);設備安裝完成通電調試,通過環保驗收取得檢測報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幣¥xxx.00元(工程款總額的xx%)。

  七、 違約責任

  1、 甲方付款前任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在甲方付款后,任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按甲方已付合同款的相同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違約方應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工程總價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給另一方。

  3、 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違約方應按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賠償給乙方。

  八、 附則

  1、 設備保修:外購設備有保修單的以保修單保修期限為準,自制設施、設備以環保部門驗收設施、設備安裝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2、 若因甲方定址不當等因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不能解決,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字日期月 日 簽字日期:月 日: 年 年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房主人): 身份證號:

  乙方(承建人): 身份證號:

  甲方在 鎮路建房屋一棟,建筑總面積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的一切用具等。乙方施工人員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裝飾室內粗粉刷、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頂層層面起脊,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 )。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 % ,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 %, 預留 元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如有如下工程質量問題(主體墻與水平地面不垂直、墻壁凹凸不平、開裂;主體柱與水平地面不垂直、斷裂、露筋:橫梁斷裂、露筋;天板或地板開裂、塌陷、露筋;墻體抹灰不平整,陰陽角不順直等等),甲方有權拒絕驗收,由乙方承擔賠償一切損失。 七、注意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乙方應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日/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須在 年月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2天或3天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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