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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時間:2023-08-27 09:27:0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轉讓合同集合[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轉讓合同集合[10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XXX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后,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轉讓合同 篇2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稱: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元;

  2.制片人支付轉讓費應采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制片人:

  1.為拍攝電影(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復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電視)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電影(電視)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5.以電影(電視)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不得超過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電視)的改編本;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誹謗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為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為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5.作者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制片人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八、制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范圍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為攝制電影(電視)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時間(一般一年左右)并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制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制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制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制作成電影(電視)片;

  2.以該作品為基礎制成的影片(電視片)發行后,按發行的拷貝數量支付一定報酬(在上述“轉讓費”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十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制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作者(簽字):

  住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簽字):

  住址(或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制片單位: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本項目之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范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筑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并辦妥項目轉開發并轉項于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轉讓合同 篇4

  專利轉讓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根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辦理專利權的轉交手續,或受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轉讓逾期兩個月不辦理專利權移交手續,或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

轉讓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

  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轉讓合同 篇6

  本域名協議(本協議)由_____________(當前注冊人)與_____________(新注冊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

  當前注冊人已注冊了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域名)。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有權并愿意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

  新注冊人(受讓人)愿意當前注冊人(出讓人)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當事人信息當前注冊人(出讓人)新注冊人(受讓人)互通會員編號注冊人中文名稱注冊人英文名稱地 址英文地址縣/市省/市國 家郵政編碼電 話傳真(可不填)有效電子郵箱法律協議考慮到各方共同的前提以及此中所包含的義務,各方特此協議如下:當前注冊人放棄該域名的注冊,免除互通會員與當前注冊人的注冊協議中的互通會員的一切責任,并使互通會員免于任何產生于注冊協議的訴求、責任以及請求等的.困擾。當前注冊人知悉并同意其無權獲得其已向互通會員支付的任何費用的退款。本協議所含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注冊協議下當前注冊人的權利的轉讓。當前注冊人特此授權互通會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將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這些措施,包括且不限于,不經進一步通知地將域名與當前注冊人指定的主服務器斷開連接。當簽署本協議并發送至互通網絡時,新注冊人即承認其已閱讀、理解并同意接受第一商務目前注冊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并照其履行。并且此處包括諸如第一商務目前的域名爭議政策等參考文件。當互通網絡通知新注冊人此域名已轉讓給新注冊人時,域名從當前注冊人向新注冊人的轉讓正式生效。

  簽章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

  新注冊人(受讓人)組織/個人中文名組織/個人英文名

  簽章簽署人

  姓名

  職務

  電子郵件

  地址

  日期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受讓方): 乙方(轉讓方): ***

  本合同乙方將其《***》的專利權無償轉讓給甲方,轉讓后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1. 為實用新型專利

  2. 發明人:

  3. 專利權人:

  4. 專利授權日:20xx年8月20日

  5. 專利號:ZL 20xx 2 0080512.0

  6. 專利有效期限: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8月19日

  第二條 專利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乙雙方共同承受。

  第三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4.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四條 過渡期條款

  1. 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之日,乙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由乙方支付。

  2.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后,甲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3. 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五條 專利問題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甲方可不返還全部資料。

  2. 他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 后續成果分配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后,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合同產品指甲方使用本專利生產的符合企業標準或說明書的系列產品,簡稱產品。

  2.企業標準或說明書指甲方制定的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其規定或說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標,必須至少能夠體現產品的實用價值。

  3.專利權轉讓指乙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甲方,即甲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制、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第十三條 其他相關事項

  1.本合同自簽約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發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時,甲方以有效證明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終止執行。

  3.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四份,乙方、甲方、合同簽訂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及雙方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雙方的重要來往函件不論寄或發(掛號郵寄件、電子郵件發的掃描件、傳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簽字蓋章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實際受讓方隱名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丙方(乙方股權代持人顯名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丁方(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各方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合同訂立之目的

  1、1丁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丁方擬從事業務并正在辦理(資質證照名稱)。

  1、2甲方系丁方控股股東,合法持有持有丁方%的股權。

  1、3乙方擬受讓甲方持有的丁方%股權,成為丁方股東,通過丁方經營業務。

  第2條標的股權及價款

  2、1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丁方%的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全部轉讓讓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條件受讓標的股權。

  2、2標的股權的轉讓的價格為萬元。

  2、3本次股權轉讓前,丁方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額

  出資比例

  合計

  100%

  2、4本次股權轉讓后,丁方股權結構變更為:

  股東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額

  出資比例

  合計

  100%

  第3條股權轉讓步驟及價款支付時間

  3、1乙方自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即成為丁方股東,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持股比例行使股東權利。自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之日起,甲方作為丁方股東的所有權利義務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上述約定不受工商變更手續進程的影響。

  3、2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前,丁方發生對外應付款項以及發生的其他可能遭受的第三方追索,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無論該款項實際支付日或追索主張提出日在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之前或之后。

  第4條特殊約定

  4、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為丁方的股東之一,乙方不要求進行工商變更手續,乙方作為隱名股東,相應的股權由代持。丙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因股代持所發生的合理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2乙方丙方雙方按照雙方實際持有的丁方的股權比例對丁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3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隨意處分屬于乙方的股權(轉讓或者質押等)。

  第5條保證

  5、1甲方保證

  5、1、1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系其在丁方的實際出資,并對此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設定質押、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者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任何事由;否則,由此所產生的所有責任,除甲方自行承擔外,還應依照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1、2甲方保證,丁方資產權屬清晰,所有土地使用權、廠房、土地、附屬配套設施、辦公設備不存在設定的權利負擔,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保全措施,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改變權屬的合同。

  5、1、3甲方保證并確保丁方保證,乙方自其依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支付履約定金之日起,即可進駐丁方目前空余的車間。甲方應當盡最大努力,確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協助乙方辦妥所有涉及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事項,并撤出丁方。丁方承諾毫不遲延地辦理股權轉讓所涉相關工商變更手續。

  5、2乙方保證

  5、2、1乙方保證其經用以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資金來源合法。

  5、2、2乙方保證其經根據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6條盈余分派禁止

  6、1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所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已經充分考慮了丁方目前的財務狀況及發展預期。丁方現有的以及未來產生的盈余,即使作出盈余分派決議,可歸入甲方名下的.盈余,亦屬于乙方所有,甲方應毫不遲延地將相應盈余轉交乙方所有。

  6、2乙方有權按照自己的實際出資比例享受丁方的盈余分配。但是如果乙方存在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僅有退回出資款的權力,無享受利益分配的權力。

  第7條稅費負擔

  7、1各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程序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2股權轉讓所涉稅款,按照國家及地方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應當由轉讓方承擔的稅款由甲方承擔,應當由受讓方承擔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第8條違約責任

  8、1標的股權存在與本合同5、1、1條約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除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向丁方補足出資外,還應向乙方支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者設定質押涉及金額的30%。

  8、2丁方資產存在與本合同5、1、2條約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應當在日內滌除所有權利負擔。否則,甲方除應滌除權利負擔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前述權利負擔所涉金額的30%。

  8、3除前款規定外,丙方其他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給乙方的股權造成其他損失的,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約定的轉讓事宜無法實現的,不視為各方違約,各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9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丁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在各方當事人之間具有最終效力,取代所有之前與該等交易有關的雙方之間口頭或書面的約定。除非各方指明修改本合同的具體條款,否則任何往來文件或協議與本合同約定存在沖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10、2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轉讓合同 篇9

  變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 甲方愿將 的拆遷房(平米)的房號賣給乙方。

  二、 上述房號雙方協定替換人民幣 萬元整,由甲方自愿出售給乙方。(后期無論行情漲跌甲乙雙方都不得要求加價或者差額補償,除此指標轉讓費,甲方不能以辦理手續等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費用,即合同買斷價)。

  三、 房號價款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四、 甲方在收到乙方房號款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其余房屋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 將本房交付使用后,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號,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變賣或其他糾紛。

  六、 本協議簽訂后,該房號買賣合同生效,如乙方違約,向甲方賠付人民幣 整違約金,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退還房號款和該房產生的所有費用,并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證明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讓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個體工商戶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轉讓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個體工商戶的轉讓

  1、轉讓方同意將該個體工商戶的資產(評估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和印章轉讓給受讓方。

  2、作為受讓該個體工商戶資產和名稱的對價,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

  3、轉讓方應盡快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及時向受讓方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該個體工商戶名稱。

  4、該個體工商戶財產移交后,由轉讓方及時到工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轉讓方辦理注銷登記后,由受讓方到工商機關辦理開業登記,受讓方應在辦理開業登記后方以該個體工商戶的名稱開展經營活動。

  6、注銷登記前使用該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產生的債權債務由轉讓方負責。

  7、個體工商戶財產移交后新產生的債權債務由受讓方負責。因受讓方遲延工商登記而導致被工商部門罰款或沒收非法所得的,由受讓方承擔責任。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9、為保證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在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受讓方應將人民幣_______元支付到轉讓方的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受讓方履行合同的定金。

  10、受讓方向轉讓方分期支付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支付第一筆款項人民幣_____元,否則轉讓方有權沒收定金。此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元,直至支付完畢總轉讓價款為止。

  三、違約責任

  11、如果受讓方未按本合同第9或10條規定的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定金或轉讓價款,則每遲延一日,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逾期金額的1‰的滯納金,逾期十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已收取的轉讓價款不予返還。

  12、一方違約,經另一方發函催告并明確告知所將遭受的損失的.,違約方仍拒不履行的,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該經濟損失。

  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14、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對方的商業資料予以保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5年內仍然有效。

  15、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1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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