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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時間:2023-09-23 09:22:1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備)實用的房屋合同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實用的房屋合同7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律師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簽章:

  承租人(乙方)

  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座落于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號,該房屋為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廚_________衛,門面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身份證明。

  第四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年租金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房屋租金按(□月□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_天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一)甲方應承擔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到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應承擔責任:

  1.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易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照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采取書面形式,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所屬設施、設備清單

  名稱數量名稱數量名稱數量卷閘門 鋁合金窗 日光燈 防盜門 木窗 白熾燈 木門 電表 燈頭 水表 電表現數 插座 水表現烽 水咀 開關 貨架 柜臺 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房屋租賃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擬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行簽訂附件。

  3.本合同填寫內容請用鋼筆或水性筆填寫。

  4.本合同條款由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5.本合同由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監制,合同封面右上角加蓋合同監制專用章,未經許可中,不得翻印。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如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滯納金。

  五、其他費用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電話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負擔。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身份證編號:承租人(乙方):身份證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位臵:房屋坐落于云南省騰沖縣鎮路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租賃范圍:乙方向甲方租賃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附件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中所列全部物業,實際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包括壹幢六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主樓約平方米以及室外場地約平方米。該房屋租賃范圍以合同附件平面圖勾畫為準。

  (三)房屋權屬狀況:甲方合法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編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甲方作為該房屋的合法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合同關系。甲方應保證其對本合同所涉之租賃房屋及配套附屬設施等享有所有權及合法處分權;保證房屋租賃事項已履行當地政府及相關居(村)民議事等民主管理程序,并已獲得許可;保證該房屋等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共有人等第三人權益,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甲方應提供經其簽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原件進行當面查驗,并提供其復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或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可用于住宿、餐飲、銷售等商業用途,水電及消防等各項基礎配套設施齊全完善,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乙方能夠辦理相關證照和營業手續,甲方應予配合。

  (二)登記備案:甲方應遵照房屋所在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納稅等手續,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和處理,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共計壹拾貳年(20_年)。

  (二)交房時間:甲方應于20_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約定條件以房屋土建驗收文件為準。

  (三)免租金裝修期:甲方給予乙方免租金裝修期為柒個月,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

  (四)合同到期:租賃期滿后,若乙方需繼續承租,應提前叁拾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若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場地。返還房屋時相互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乙方裝飾裝修及改擴建等所添臵的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部分及可以分離的設施、設備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處臵權;已形成附合的部分,如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原因解除合同的,無償留歸甲方。

  第四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

  自20_年月日起計算租金,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年至第三年(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120萬元);

  第四年至第五年(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佰叁拾萬元(130萬元);

  第六年至第八年(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佰叁拾陸萬伍仟元(136.5萬元);

  第九年至第十二年(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佰肆拾陸萬元(146萬元)。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調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繼續履行。

  (二)支付方式:租賃房屋采取先交費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壹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簽訂后叁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壹拾萬元(10萬元),免租金裝修期結束(20_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首期剩余租金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110萬元),后續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預約銀行賬戶,乙方將租金直接交于甲方或存至此賬戶均視為已履行交納租金義務,并視為甲方已收到。賬戶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

  (一)房屋租賃期間,與房產及土地有關的稅、費等由甲方自行辦理和承擔費用。

  (二)租賃期間,因使用該房屋正常發生的水、電、氣、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該建筑物交付時水、電配套情況為:

  水:甲方免費為乙方安裝獨立的自來水供應系統及獨立的水表設備單獨計量,水費由乙方承擔,水費價格按照自來水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確定。

  電:乙方用電的裝接容量為400KVA,甲方要保證乙方供電容量需要,如需要增容由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甲方為乙方安裝滿足整體項目使用的供電系統及外接線路(變電裝臵至配電室線路),并安裝獨立的電表單獨計量,電費由乙方承擔。網絡、電話、和監控線路、有線電視:甲方保證房屋具備引接通信網絡及有線電視信號的條件,通信費及收視費由乙方承擔,若需進行外圍改造則由甲方承擔改造費用。

  2.排污:甲方負責辦理排污和環保手續,承擔相關費用,并提供滿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糞池。如在乙方租賃的范圍內出現火災或者自來水漏水等造成的各項損失屬施工質量、材料質量等因素的(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全部損失;屬于操作使用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3.消防: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租賃的建筑物的消防系統(土建施工部分)經當地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可用于商業活動的正常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及當地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地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主體結構(非乙方改造裝修裝飾部分)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叁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和改擴建等,但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等。為保證乙方對該租賃房屋建筑裝飾的設計和改建工作順利進行,甲方向乙方提供與乙方工程相關的建筑物圖紙(含水、電、消防施工圖)。乙方應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將改建圖紙交甲方存檔。對因乙方超標排放污水、煙塵、噪音而引起的罰款、整改費用以及乙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乙方根據經營的需要可在租賃房屋附屬的室外場地上,修建必須的配套附屬設施,但不得損壞建筑物和造成安全隱患。所建設施乙方無償使用,租賃期滿后物權歸甲方所有。

  (五)該房屋廣告位約定:乙方租賃該房屋后,可自行決定在乙方所承租的建筑物場地發布廣告,但不得損壞房屋整體結構。

  第七條轉租、轉讓等

  (一)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屋整體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使用,甲方不予干涉。需要甲方開具的手續、證明等甲方應予以配合。

  (二)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或因資不抵債、銀行等抵押需要處理該房屋的,應至少提前叁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的具體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故意提高條件,乙方在與他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房屋產權變更后,甲方必須保證新的產權所有者繼續與乙方履行租賃合同。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本期租金中未履行部分的相應租金。

  1.不可抗力:因自然外力等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毀、滅失的。

  2.政策性拆遷:租賃期間如遇房屋拆遷,甲方同意乙方參與與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談判,乙方有權獲得拆遷人給予的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殘值(含二次裝潢)和經營損失的補償,甲、乙、拆遷人三方未達成書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單方面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承諾對屬于乙方的拆遷補償款項全部歸乙方,甲方不做任何截留。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陸拾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壹佰萬(100萬)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如果由于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投入的裝飾裝修、改擴建、酒店運營等各項費用,實際投入金額以酒店帳目(須經第三方具備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為準。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叁拾日通知對方,并按當期租金的2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還應退還乙方已付全部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每日壹萬元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五)。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七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六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房屋產權證明及甲乙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2.租用房屋的平面圖及結構圖(復印件)

  3.租用房屋所在范圍的土地紅線圖(復印件)

  4.租用房屋的土建、配套設施和附屬設施及裝修狀況(土建驗收文件復印件)

  出租人(甲方):住址:聯系方式: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住址:_3單元8E聯系方式: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一、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

  1、關于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④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于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對于糾紛發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 、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

  2 、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二)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后由出租人承頂;其余部分經評估折舊后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現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并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于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郵編:電話:傳真: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郵編: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

  1.1甲方同意位于××省××市號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超市。

  1.2租賃房屋的面積為平方米,屋房所有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

  1.3甲方保證對租賃房屋擁有合法所有權或出租權并提供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租賃房屋沒有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等擔保權利或其他權利負擔。

  1.4甲方保證租賃房屋已取得房屋整體消防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1.5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的用途允許乙方或其分租者從事合法的超級市場經營、零售及其他經營活動。

  第二條租賃房屋交付

  2.1甲方按照下列標準交付租賃房屋:

  2.1.1頂面為抹平,墻面為抹平,地面為

  2.1.2衛生間標準:

  2.1.3供電:接至租賃房屋內配電箱,負荷容量為KW,并提供乙方專用的獨立電表;

  2.1.4供水:接至租賃房屋,并提供乙方專用的獨立水表。

  2.2租賃房屋附屬配套設施及設備情況詳見附件。

  2.3交付手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甲方將租賃房屋及其附屬配套設施及設備檢修至符合乙方使用標準后交付乙方。甲方應于交付時,向乙方提供正常供水、供電及排水系統。甲方將租賃房屋鑰匙交給乙方,同時,雙方按租賃房屋附屬配套設施及設備情況交接并在租賃房屋交付確認書上簽字確認,視為租賃房屋交付完畢。租賃房屋交付確認書應載明水電表初始讀數。甲方逾期交付租賃房屋的,乙方免租期、租賃期限順延。

  第三條租賃期限

  3.1租賃期限共年,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其中,免租金裝修期為個月,自甲乙雙方在租賃房屋交付確認書上簽字次日起計算。免租期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租金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2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的,應當返還租賃房屋。返還的租賃房屋應當符合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租賃房屋的用途使用后的`狀態。

  3.3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租金、水、電費及支付方式

  4.1租賃房屋每平方米月租金元,月租金元,年租金為元。

  4.2甲方交付租賃房屋同時乙方首次向甲方交納元整租金。用于抵付年月日止年月日的租金。以后,自年月日起,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當月租金,節假日順延。

  4.3租金交納方式:支票結算,甲方出具鄭州市房屋租賃發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

  4.4乙方按月、按水電表讀數、按市物價局核準的商業用水電價格標準交納水、電費,甲方需提供水、電費發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租賃期內,甲方應當保證租賃房屋及場地和附屬配套設施及設備處于適用、安全的狀態和正常使用條件。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出現問題(如框架、墻體變形開裂、屋面、墻面滲水等)和日常維護維修事宜由甲方負責。

  5.2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維修通知之日起×日內維修完畢,否則,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從當月租金中扣除。

  5.3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工作,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乙方辦理經營手續、裝修施工等所需要的合法文件及證明。

  5.4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5.5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房屋正門門頭及外墻設置乙方標識和廣告,乙方自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配合出具相關文件。

  5.6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冷凍機組安裝位置。冷凍機組安裝位置已在圖紙中注明,詳見附件。

  5.7甲方保證乙方必要時出入出租房屋后院,便于乙方的空調、冷凍機組進行維護、保養。甲方保證乙方消防通道暢通。

  5.8租賃期間,甲方轉讓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放棄購買的,產權轉移后,受讓人應按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承擔甲方義務并享有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9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不破壞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前提下,有權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或改造;如需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需要在承租的場地上新建臨時性或永久性建筑時,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并辦理合法手續方可實施。

  5.10乙方應當按期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及水、電費用。

  5.11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可將租賃房屋部分轉租。

  5.12乙方經營造成的任何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在乙方經營過程中,因商品質量和服務等原因出現的爭議、索賠和投訴等經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13乙方對承租范圍內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負有管理和保管責任,如在正常情況發生損壞或故障,影響正常使用,應立即通知甲方修復。如因乙方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乙方負責修復。

  5.14租賃期間,若因政府城市規劃原因導致部分或全部租賃房屋拆改,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根據乙方投資情況、受損情況及相關規定給予補償。雙方按實際使用期限清算租金。

  5.15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有權撤走乙方商品及乙方投資的設備、設施等。

  5.16乙方的超市經營活動中的安全、消防工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守法經營,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租賃房屋:

  6.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并對建筑造成嚴重損壞的;

  6.2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6.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賃房屋,逾期超過30天的;

  6.4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維修義務或租賃房屋存在安全等缺陷,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6.5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

  (三)如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經營出現虧損,無法正常經營時,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7.2租賃期間,出現第六條第一款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租賃期間,出現第六條第二款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7.3租賃期間,乙方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租金連續時間超過30天,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支付而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違約金。

  7.4甲方做好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包括供水、供電、排水、消防等)的維護保養工作,并不得占用乙方營業時間(緊急情況除外)。由于甲方維修養護不當,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使用的,每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甲方仍應按租金全額向乙方出具發票。

  第八條合同備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九條通知送達

  甲、乙雙方的詳細通訊地址如下:

  如有變動,甲乙雙方應于3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因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變動地址未通知對方,致使對方相關通知無法送達的,視同對方通知已送達。對方交寄日即為送達日,一切后果自負。

  第十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文頁,附件頁,總計共頁。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正文及附件上簽字蓋章并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日期: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該房屋情況為:面積:約**平方、結構:毛坯房。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三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該房屋租金合同有效期內不變,自合同有效期結束之日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

  (三)租金支付日期為:▁▁▁▁▁▁▁▁

  第四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返還乙方。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甲方應保證水、電開通可使用狀態。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

  (二)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 水費 / □ 電費 / □ 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三)水表底數 、電表底數 。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給乙方,并移交房門鑰匙及門禁卡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 乙方自行處理 /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 □ )。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三)對于該房屋乙方不得進行裝修以及改造,確保甲方收回房屋時,房屋保持原貌。

  第八條 轉租

  (一)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合同,未到租賃期限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按一年租金承擔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甲方退還保證金:

  1、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且保證金不退: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3、利用該房屋存放大量危險品(如:有毒化學工業產品、易燃易爆產品、具有揮發刺激性氣味產品、具有揮發有毒性氣味產品等)。

  4、被其他業主投訴乙方行為影響其作息生活,查明屬實,且警告不予改正的。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簽約地點: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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