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匯編(3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購銷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購銷合同 篇1
甲方(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農藥、肥料供貨一事,自愿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電話或訂單通知所需肥料和農藥的具體名稱、數量及送貨時間。
二、甲方負責將產品運往乙方指定地方,其運費由甲方承擔。
三、質量標準及要求: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肥料和農藥質量標準,隨產品附送同批產品的生產批號、開據正規發票,并保證產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個月。
五、驗收方式:產品包裝要完好,生產批號與產品批號須一致,如有破損或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退貨或拒付貨款。
六、結算方式:乙方與甲方以月結形式付款,甲方需每月初與乙方核對上個月所產生的貨款,開具發票,乙方盡快審付貨款。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1)如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不合格而造成乙方作物減產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合理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按時送貨的,應提前至少_ 天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處理。否則甲方逾期供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收貨或折價后接受貨物。
2.乙方責任:乙方使用甲方產品必需按甲方產品說明用藥,如乙方不嚴格按甲方產品說明用藥產生藥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負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購銷合同 篇2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 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 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 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
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名):時間:
乙方(簽名):時間:
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購買成品農藥若干種(附后),現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甲方必須做到:
一、所有銷售的農藥要確保“三證”齊全,來源正規,標簽上的內容要與網上一致,如有執法部門查出,一切損失(憑執法部門罰款收據)由甲方負責賠償(含未經工商注冊的農藥“商品名”)。
二、所銷售的產品要告訴乙方每種藥的成份和含量,如甲方不如實告之,農民使用以后,藥效不佳,乙方檢測后實際與甲方告之的不符,(一)甲方無條件的退回所有不達標的農藥(已售給農戶的農藥甲方也要退款給乙方,由乙方退回農戶)。(二)甲方要賠償乙方直接和間接損失(按甲方實際銷售額計算)5倍的.賠償款。(三)律師費、起訴費、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銷售的農藥如出現結晶、沉淀、二年內自然干少等未列舉到的質量問題而造成損失,也按第二條約定的條款退賠。
四、計量要按國家計量法執行,瓶貼和箱貼要正規,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確保雙方約定的到貨時間,遲一天賠償乙方損失(按予定進貨額)10%。
六、如乙方需要調貨,甲方要負責及時幫忙辦理。乙方必須做到:
一、按雙方約定時間匯款。
二、按甲方告之的成份和含量不少而造成藥效不佳,責任乙方自負。
三、退貨或換貨按雙方約定。
以上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經濟糾紛由乙方簽字代表戶籍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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