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精品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編號:_________
合約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 工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 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后,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 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 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 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 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并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 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 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并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 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 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加蓋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
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 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后:
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
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
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
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并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條 合約份數及附件: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本合約附件,計保證書 _________份、領款印鑒_________份、投標須知_
_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 __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說明書_________份、圖樣_________份計 _________張。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2
總包單位:XXXX(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XX(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X
第二條、工程地點:X
第三條、承包方式:X
第四條、工程項目、造價及工期:XXXX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提供給乙方。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分包工程項目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項目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條、項目物資供應
1、分包項目所有的.設備、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項目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設備部,由物資設備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第七條、上報工作量與結算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后報量,否則不得報量。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范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匯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后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采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第八條、工尺功能質量和交工驗收
1、本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達到XX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第九條、獎勵與罰款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凈、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調度會議定。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x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其他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XX份,甲方執XX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XXX
總包單位:XX分包單位:
負責人:XXXX負責人:XX
工程代表人:工程代表人:XXX
內部銀行賬號:XXX內部銀行賬號:X
XXX年XXX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
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
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
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
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屬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內容
宣傳欄、教學樓內墻刮瓷粉, 刷乳膠漆, 外墻刮膩子粉, 刷外墻涂料, 挖排水溝土方, 現澆混凝土散水排水溝, 花池等各項工作內容,并滿足規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 工程價款:宣傳欄單價¥_________元。辦公區域改造單價¥____元。合計_____元。
2。 該建筑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設備、水泥、砂、磚、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 工程結算以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價,工程款由乙方墊資,竣工驗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與施工組織
1。 磚、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運至施工地點。
2。 機械設備、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設備、工具和施工人員,并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3。 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 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 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 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范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范、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并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 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從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斗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系,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 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簽訂《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須知
一、《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共同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圍內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各類建設工程,簽訂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時,推薦使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以保障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合同編號按照統一編號原則,每個企業擁有一個企業代碼(代碼為惟一性,由南京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處統一制定),各企業按照年度合同順序編號,要求不重復、不遺漏。具體說明如下:
HN————XX————XXXXXXXX
合同代號 企業代碼 合同順序號
例如:“HN-05-20080006”表示“編號為05號的企業在20xx年簽訂的第0006份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目的和背景條款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應預拌混凝土時,應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遞交書面供貨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時間和澆筑部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在后續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活動中,應在正式供貨前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該批次預拌混凝土的具體要求,若因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2.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保障條件。做到施工現場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道路暢通、場地平整)。
2.3甲方應指定或委托專人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工作,應組織人員鋪設、遷移泵管,保證混凝土順利澆筑。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鋪設泵管,確保混凝土供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參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執行。
2.4預拌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嚴禁現場加水,確保混凝土質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預拌混凝土技術與施工要求》(附件一),供應合格的預拌混凝土到現場,甲方應及時組織澆筑并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和養護。
2.6甲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筑接近結束前,應提前_______小時明確通知乙方該批次需要澆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協議,乙方可停止供貨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8甲方需提供專用洗車場地,并委托專人對乙方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沖洗,并達到環保要求。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預拌混凝土。
3.2預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關國家標準要求進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3.3乙方應按預拌混凝土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按批量隨機取樣,制作出廠檢驗試塊,根據甲方要求將出廠檢驗報告提供給甲方。
3.4乙方應按供貨批次填寫《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配合甲方隨機抽查;應根據計劃要求晝夜隨時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筑需要。
3.5乙方應按計劃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或供應不及時導致中斷連續澆筑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6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乙方應出具發貨單(一車一單)。標明混凝土強度等級、工程名稱及澆筑部位、發車時間、本車數量等,由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司機隨車攜帶,進入工地時由甲方或委托人簽收,作為結算憑證及付款依據。
3.7乙方應按約定(計劃)組織運輸工具將混凝土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并與甲方共同協商,合理安排路線、停車地點。
3.8在混凝土運輸、澆筑過程中,運輸車、輸送泵發生故障,乙方應在_______小時內派技術人員至現場排除故障,或另行調配相應的設備,保證混凝土正常供應。
3.9在混凝土供應期間,乙方應派技術人員至施工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其它約定條款
4.1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甲乙雙方如需更改約定的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
4.2預拌混凝土澆筑后,甲方若發現混凝土質量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屬于混凝土質量事故的應按事故等級按時上報有關部門及預拌混凝土主管部門。
4.3甲乙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結算手續,其中乙方應在甲方的約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結算的資料,甲方應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的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
4.4甲乙雙方有協議,甲方供應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劑、纖維等)時,甲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將原材料運至乙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驗收。
4.5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應妥善使用、清潔及保養,如因甲方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發貨單的簽收人名單或加蓋印鑒樣本。
4.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5.1甲方對乙方的要求見《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附件一)。
5.2預拌混凝土計價方法:
雙方商定具體價格見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
甲乙雙方確定的供應價格應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在簽訂本合同前發布的“南京地區預拌混凝土指導價”為依據確定合同價。
5.3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方式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簽收的發貨單數量計量,甲方可隨時派人抽檢,并按抽檢車次或驗磅的實際量結算該批次預拌混凝土。
②甲乙雙方約定結算期限: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的預拌混凝土的結算資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核實完乙方月度已完成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預拌混凝土供應完畢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對乙方結算資料有異議,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為結算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結算,按甲方結算結果為準,作為預拌混凝土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參加結算,結算結果無效。
甲方收到乙方結算資料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進行結算,自合同約定結算結束之日起,乙方結算資料中開列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預拌混凝土貨款支付的依據。
5.4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合同正式成立簽訂后,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備料款_______元。
②甲方在確認乙方提交的`月度預拌混凝土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月度預拌混凝土結算貨款的_______%。
③在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立方量后_______日內(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貨款。
④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協議,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貨款。
⑤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6.1違約行為及處理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條款
7.1預拌混凝土生產、施工過程及質量判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混凝土標準。
7.2用于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是在交貨地點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卸料口由甲乙雙方及監理方共同采取的試樣,是判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
7.3預拌混凝土質量仲裁檢測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
第八條 爭議解決條款
8.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8.2如仍沒解決,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①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條款
9.1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
以上聯系地址、電話、聯系人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發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9.4本合同甲、乙雙方共簽訂_______份數。
其中:甲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
②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表;
③附件三: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混凝土澆筑通知書
2)混凝土發貨驗收單
3)甲乙雙方混凝土數量及價款結算單
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資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公)證單位:_____(章)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一: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
供貨起至日期
交貨地點
運距(KM)
強度等級、抗滲要求
坍落度(mm)
水泥品種
集料
外加劑、纖維
澆筑部位
泵送高度(水平距離)
供貨量(m3)
強度評定方法
其他要求
訂貨單位及聯系人
施工單位及聯系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
序號
強度等級
抗滲標號
數量(m3)
單價
(元/ m3)
運輸費
(元/ m3)
泵送費(元/ m3)
外加劑及
其它材差 (元/ m3)
綜合單價 (元/ m3)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砂漿
合同金額
(大寫)
(小寫)
注:1.早強增加________元/m3,抗凍增加________元/m3,細石增加________元/m3;
2.潤管砂漿若由乙方提供,則按同標號砼單價計價收取;
3.坍落度在《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基礎上,每增加20mm,砼在合同單價基礎上調________元/m3;
4.泵送高度在《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基礎上,每增加________m,砼在合同單價基礎上調_______元/m3;
5.單批次泵送混凝土不足________m3,甲方支付給乙方泵車進退場費,________元/次;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市____區裝飾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現委托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室內裝修。該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進行設計(附相關圖紙及工程項目預算一份)。
一、工程名稱:室內裝修及水電工程。
二、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屬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項目以預算表項目為準,施工中如有漏報項目或增加項目,則按實際結算項目數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總造價:按圖紙及工程項目預算表甲乙雙方暫定工程總造價合計人民幣約:______________元;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稅金;裝修工程款以最終結算數量計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付給乙方(工程定金)總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水電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泥水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批灰工程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從甲方繳交工程定金并水電開通之日起________天內完成。如因甲方改變設計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或遇臺風、暴雨、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順延。
七、保修期:保修為________年,保修期內屬工程質量損壞,乙方需無償保修。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簽定“工程移交報告和質量保修協議”(如屬人為損壞或天然災害問題,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八、責任:
(1)因甲方修改圖紙或變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損失等費用由甲方負責。若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改變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方案的變更以雙方簽定的變更項目為準。
(2)甲方應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現場以及水、電源接口(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施工用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清除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物。并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需指定施工負責人,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頻繁撤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保證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4)如由于甲方所選購的材料導致施工質量出現問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工程未經雙方驗收確認,甲方不能入住,否則示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只對甲方履行保修責任。
(6)附工程的驗收標準(水電、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結算后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市____區裝飾工程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景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供電工程。
工程地點:X家園X區
二、工程內容:X家園X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電纜敷設。
三、開工、完工日期:
開工日期:安裝: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總日歷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暫定價款:小寫¥:00元;大寫:元整。
七、甲方責任
(1)清理影響工程施工的障礙物,協調各施工單位間的關系,為工程順利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竣工驗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圖一套。
(3)甲方負責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場地平整等工作,嚴格按照合同、圖紙正確施工。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3、乙方簽定合同3天內,應向招標人提交2份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完成該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乙方在簽定合同后,準時進場施工。
4、為完成合同任務所需的臨時設施設備,如供電、供水設施等均由乙方負責建設和維護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乙方應對所有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負。
6、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實施中保護現場附近的環境衛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對公眾財產等造成傷害或妨礙。保持施工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及時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現場環境整潔。
九、甲方駐工地代表:XX;監管部門:X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工地監管負責人:XX;監理公司負責人:XX;(負責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乙方項目負責人:XX.
十、質量檢驗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保管。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2、澆灌所用的給水管、排水管、電纜、閥門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輔材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各項目的施工標準參照現行的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
十一、進度與驗收
1、工程進度
(1)乙方應在簽定合同后組織進場開工。
(2)完工后,乙方仍應對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進行壹年的質保,維護工程項目的良好狀態,直到驗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間,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驗收辦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移交建設單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如驗收竣工不合格,則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應按修補后再次提出重新驗收申請報告,并經再次驗收合格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2)由甲方調整設計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期,報經甲方批準后,按確認天數順延,但甲方不補償乙方因誤工增加的`任何費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誤一天,賠償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結算
1、結算辦法
執行95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補充預算定額》、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xx年《**地區單位估價匯總表》、20xx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主要材料:電纜、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價格確認價調整,其他材料價差按**地區20xx年第二季度計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進行調差,調差部分只計稅金。調整人工工日數量為預算定額總工日數量。
工程量按照實際完成雙方認可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簽訂進入施工現場開始一周內支付合同價的20%作為備料款,進度款支付節點為管網敷設完畢、所有安裝完成,支付額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85%,結算完成付至結算價的95%,質保滿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變更
變更的范圍:甲方有權增加或減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權改動部分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施工時間。乙方應執行:變更必須有甲方簽認的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十五、爭議
雙方約定,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可向**市人民法院訴訟。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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