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借款合同范本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范本1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含相關手續費):月利率2.5%。
2.2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利息的計算
2.3.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3.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貸款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貸款人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6提前歸還貸款的,仍按約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2)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 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簽署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3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電 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電 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于提供貸款累計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授信期間
2.1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即授信期間)為 授信額度的調整
4.1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甲方違約:
4.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4.1.2 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4.1.3 甲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乙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沒有采取令乙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1.4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乙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4.1.5 發生據乙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并將對甲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4.2 違約事件發生后,乙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并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4.2.1 宣布直接或間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2.2 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用等);
4.2.3 要求甲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等;
4.3.4 采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條 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 公司將與乙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 的《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下簡稱“擔保合同”)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七條 爭議和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 附則
8.1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8.2 乙方與甲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具體借款合同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____年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并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原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書(見附件)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為資金.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現金的方式將所借款項給乙方。借款人收款確認: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5
甲方(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乙方(貸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丙方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承包____ 國(地區)____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核定的貸款范圍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證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____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本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 (單位)____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 乙 方:單位名稱________行(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6
甲方:(借款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大寫人民幣)元,乙方;(簽以上已付清。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無償使用,甲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甲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乙方(簽):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7
保證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貸款人:
地址: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略為“借款人”)與貸款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署的貸款合同[編號:]
(下略為“貸款合同”),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并作為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本合同項下被保證的主債權為根據貸款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保證人在此承認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貸款到期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三、合同所稱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與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向貸款人清償,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xxxx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劃收,或從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劃收。
四、合同項下的保證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本保證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貸款合同無效、可撤銷而無效、可撤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貸款人民意貸款展期、重組,或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貸款合同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或者貸款展期、重組,或者借款人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未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也應承擔保證責任。
五、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借款人沒有依照貸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六、證期間,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七、保證人向貸款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該陳述與保證于簽字時作出,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持續有效。
(1)保證人是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對其全部資產擁有充分權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已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的各條款均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所有財務報表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報表真實、公正地表明了保證人的財務情況;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八、要保證期間,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承諾如下:
(1)保證依法經營,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
(2)保證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不擅自對章程和營業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擅自變更自身企業管理或經營體制及進行其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行為,以致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地位至少不低于其未提供物權擔保的其他義務,且現在和將來不簽署任何致使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處于從屬地位的合同或協議。
(4)保證一旦得知已經或可能發生對其財務狀況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實時,在三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5)保證人如需更換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變更通訊地址、企業名稱,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時,在三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及時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九、本合同生效后,若與國家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貸款人貸款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簽約雙方應及時商簽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償清后終止,但是:
(1)如果本合同的簽署日期先于主合同的簽署日期,則本合同于主合同簽署的日期屆至時生效。
(2)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則本合同應延長至提前還款日六個月后終止,除非本合同當事人另行約定。借款人未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對借款人未償還的債務,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十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量,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保證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署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8
出借方: 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光共伍年,自 年 月10日起,至 年 月9日止。出借方將于 年 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光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光為 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光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務必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職責: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能夠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職責。
4、 本協議的變更,務必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9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_________項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保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公司借款合同9
申請借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由 單位擔保,并經 批準,向 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 。借款用于 ,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 年 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 ‰;年息為 %(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 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后,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并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 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貸款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財務部門(蓋章) 財務部門(蓋章) 業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借款合同范本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月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五(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連帶保證人:
簽訂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11
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范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并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于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并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并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準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范本12
證照名稱: 編號:
住所: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如有):
電話: ,傳真: ,郵編: 借款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
貸款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 證照名稱: 編號:
住所: 聯系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定義與解釋:
(1)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質押、保證或者其他方式的擔保,也可以是數種擔保方式。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以及其他方式的擔保人均稱擔保人。
(2)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拍賣費、印花稅、契稅、公證費、保險費、抵(質)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
第二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貳佰萬元(小寫¥200萬元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自20__年9月29日(含)起,至20__年12月29日止(借款期限以一個自然月為計算單位,不滿1個月的,按1個債權人根據債務人的申請,同意向其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月計算,此點注意應與第五條第2協調);若債權人提前收貸,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如果上述約定與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借款收條等能夠反映實際借款期限之文件的記載不一致,則以該借款收條等文件為準,該借款收條等文件屬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債務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不得用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不得用于任何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禁止準入的項目或未經依法批準的項目。債務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債務人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每日按照挪用數額的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債權人支付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五條 利率與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約定執行:
(1)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即一年期利率6.56%)上浮400%,確定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月利率2.1866%(日利率=月利率/30天)。
(2)本合同簽訂后,借款發放之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借款發放當日適用的貸款基準利率及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3)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后,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于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日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4)針對本條第1款第(2)、(3)項,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均同意自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日(含)開始即按上述約定確定的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計息。依照上述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時,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協議,任何一方均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無須通知擔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2、計息方式: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的計收方式為按月結息,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2)起息日為借款發放日(以到賬為準),付息日為每月20日(含)前。
(3)計息公式為:利息額=本金余額×月數×月利率+本金余額×零頭天數
×日利率。日利率計算基數為一個月30天,換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4)債務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應以到達債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為準。否則,視為債務人未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六條 借款發放與償還
1、借款發放
(1)債務人將其下列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人的收款賬戶:開戶行: ,賬戶名: ;賬戶號: 。
(2)債務人不可撤銷的授權債權人直接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至上述收款賬戶。債權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且債務人辦妥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手續及借款手續(債務人或擔保人提供抵/質押擔保的,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直接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至該賬戶。債權人直接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至該賬戶后即履行完畢借款發放義務。由于債務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債權人的原因,造成債務人未能取得該借款,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根據實際情況,雙方也可協商使用其他方式放款)。
(3)債權人、債務人在借款發放完畢后應另行簽署放款確認材料。
2、借款償還
(1)債權人將其下列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人的放款賬戶和債務人還款時的還款賬戶:開戶行: ,賬戶名: ;賬戶號: 。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償還方式為:
1到期一次償還本金。 ○
2雙方約定的其它還款方式: ○
還款時債務人應將款項劃至上述還款賬戶。債權人、債務人在還款后應另行簽署還款確認材料。
(3)債權人發放借款一個月內,債務人如提前還款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還款的,債務人應按一個月利息額支付利息。
(4)債權人發放借款一個月后,如債務人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借款本金,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同意。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的,債權人對提前歸還的借款本金根據實際使用期限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但提前還款當月實際使用期限不足10日的,則按10日計收當月利息。
(5)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債務人同時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決定償還本金或償還利息的順序;如雙方另行協商采用分期還款情形下,且本合同項下存在多筆到期借款的,債權人有權決定某筆還款的清償順序;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債權人有權決定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3、本合同簽訂后,若發生以下情形的,債權人有權拒絕放款:
(1)債務人成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或者債務人發生分立、合并、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情形的;
(2)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或通過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的;
(3)債務人從事或涉嫌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4)債務人發生重大糾紛或涉訴案件,可能影響償還借款本息的;
(5)債務人財務狀況或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可能影響償還借款本息的;
(6)借款人未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債權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7)未辦理完畢債權人所要求的擔保手續;
(8)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9)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的債務人其他可能影響償還借款本息的情形。
第七條 逾期違約金
1、債務人未按期償還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借款逾期的,債權人有權對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計收逾期違約金,即債務人應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日千分之五向債權人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債務人清償完畢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日止。
2、債務人若未按期支付利息,債權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債務人提前歸還借款,并且,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計收逾期違約金,即債務人應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的利息金額日千分之五向債權人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債務人清償完畢逾期的借款利息之日止。(此條應與第五條協調)
第八條 借款展期
若債務人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應當至少在借款到期日前十五個工作日向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債權人同意的由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債權人不同意展期的不得展期,債務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款。
第九條 借款提前到期
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債權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債務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即債權人提前收貸),并有權處分抵/質押財產和/或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1)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本金或利息發生逾期;
(2)債務人以本合同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3)債務人未如實向債權人提交與本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 危及債權人借款安全的;
(4)擔保人將抵/質押財產拆除、出售、轉讓、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臵抵/質押財產,足以危及債權人借款安全,且債務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額擔保的;
(5)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明顯減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未能獲得補救,且債務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額擔保的;
(6)擔保人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未能獲得補救,且債務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額擔保的;
(7)債務人因涉及訴訟、仲裁,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或被司法機關宣布對其財產予以沒收或采取強制措施,影響其履行對債權人的債務清償能力的;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債權人擔保責任的能力,且債務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額擔保的;
(8)本合同項下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或承諾,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
(9)債務人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償債責任到期不能履行,債務人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債權人擔保責任的能力,且債務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額擔保的;
(10)債務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11)債務人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或違反向債權人作出的任何承諾,債權人認為危及借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擔保方式
債務人及/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下列擔保:
第十一條 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債務人保證其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債務人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內部決議、授權手續已經完成,并保證完成全部審批、核準手續(如債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
3、債務人保證簽訂本合同,系其自身真實意思的表示。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未違背債務人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債務人有約束力的其它合同、法律法規或相關文件的規定。
4、債務人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5、債務人應按債權人要求如實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6、債務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或提供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債務人發生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
(2)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重要資產;
(3)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產權轉讓、減資等;(債務人為非自然人的。)
(4)債務人或其關聯方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為非自然人的。)
(5)債務人或其關聯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發生其他事件,可能影響按期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或擔保權利的實現;
(6)債務人、其關聯方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
(7)債務人或其關聯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或者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
(8)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經濟狀況、財務
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債務人、其關聯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債務人為非自然人的。)
(11)債務人或其關聯方、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失蹤、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或有異常變動;(債務人為非自然人的。)
(12)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或經濟狀況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3)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成為或可能成為擔保人的股東或《公司法》所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14)債務人或其關聯方因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或行業標準等造成責任事故或被媒體曝光;
(15)債務人的關聯方與債務人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16)發生影響債務人或其關聯方償債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項。
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債務人應按債權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債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合并、分立、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擔保人為個人的,擔保人失蹤、死亡(宣告死亡);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未設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8、債務人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9、債務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0、債務人支付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利息;(5)本金。債權人有權單方變更上述順序。
11、債務人鄭重承諾,債務人將對在與債權人借貸交易過程中所知曉的所有與借貸交易有關的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秘密,未經債權人許可,絕不將該等信息以任何方式公布、披露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否則,債務人愿承擔法律責任和合同違約責任。保守秘密的上述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在業務洽談中債務人所獲知的債權人信息;雙方在借貸交易進展、簽署、執行過程中形成的交易結構、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等相關商業信息及債務人獲得的其他與上述商業信息相關的信息。
12、債務人保證其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二條 債權人的權利及義務
1、在債務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相應義務、滿足發放借款條件的前提下,債權人應如期按約定向債務人發放借款。
2、債權人應對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債權人有權調查了解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經濟狀況,有權查詢債務人在各個合法征信機構的征信資料,并有權向合法的征信機構提供債權人的信用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人行使上述權利時,債務人應給予協助、配合。
第十三條 名譽擔保
債務人承諾以自身名譽向債權人擔保,即如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等相應義務,由此而造成債權人的損失概由債務人承擔,否則,債權人有權依法通過非訴或訴訟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并在全國或地區的各種媒體上披露債務人的上述不良信譽及未能履約的詳細信息。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守約方受到的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在違約金(如有)之外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直到守約方的損失得到全部彌補。
除本合同中相應條款的特別約定外,在債務人出現其他相應違約事件時,債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債務人按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直到還清本息為止;
(2)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4)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亦有權宣布債務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有權要求債務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全部損失,有權依法行使擔保物權;
(6)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債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不因債務人、債權人或擔保人之間存在的其他合同的無效、解除、撤銷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不因各方的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合同、文件、合同而免除;
3、本合同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和履行。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
第十七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對方提出的要求,應均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部列明聯系方式送達對方。
2、如任何一方的名稱、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否則他方按照原定方式履行了通知義務的,即已有效送達。
3、任何通知或要求只要按照上述方式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送達:
(1)如系信函,則為掛號信發出后五個工作日;
(2)如系傳真,則為傳真發出之日;
(3)如系專人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八條 合同完整性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被依法裁定或判決無效,本合同其余條款的效力不應受任何影響。
2、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照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等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公證與執行
債務人、債權人雙方已經詳讀、完全理解,并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自愿接受法律文書全部條款之約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經慎重考慮決定,本合同簽訂后自愿向北京市方圓公證處辦理其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確認本合同所確定的債權債務、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對本合同所設定的債務、義務無疑義,保證遵守項下一切債務、義務,并承諾若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設定的義務或履行不適當,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有關具體問題由債務人在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手續時與債權人(或其代理人)所簽承諾性文件約定。雙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適用于本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如本合同相關條款與本條約定及上述承諾性文件相沖突的,以本條約定及上述承諾性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不能確定或不能完全確定借款的具體起止時間、利率、用途等,或其約定與實際起止時間、利率、用途不符的,則由放款憑證、借款收條等能夠反映實際起止時間、利率、用途的文件確定該時間及利率、用途等,該等文件屬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借款展期等情形時,債權人可將針對借款展期等簽訂的相關法律文書提交給北京市方圓公證處,提交后本合同強制執行公證效力自動及于該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有關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可以用補充協議解決。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附件、補充協議,都將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債權人可將該等文件提交北京市方圓公證處,提交后本合同強制執行公證效力自動及于該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 附則
1、債務人、債權人均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債務人(或其代理人)、債權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加蓋名章/按指印之時成立,自債權人提供借款之時生效。債務人、債權人一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本合同自自然人一方(或其代理人)簽字/加蓋名章/按指印,以及對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加蓋名章/按指印并加蓋公章之時生效但在債務人及擔保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債權人并無義務發放借款。
2、本合同至債務人清償或擔保人代為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有關債務時,自行終止。
3、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擔保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債務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如債權人需向第三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債權,不必取得債務人同意,債務人在收到債權人有關債權轉讓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轉讓后的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債務人如為二人或二人以上時,全體債務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
5、因債務人違約致使債權人采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債務人應承擔債權人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6、因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拍賣費、變賣費、印花稅、契稅、公證費、保險費、抵(質)押登記/備案/撤銷費、評估費、審批費等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7、本合同一式 份, 各執一份,北京市方圓公證處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于20__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簽訂。
債務人: (公章或簽字/名章/指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名章/指印):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范本13
出借人(甲方): 聯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____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39;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在____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____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____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____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訂約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范本1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百分之三。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30日,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實際借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機動車一輛(車輛型號: 車牌號: )以及房屋一套(具體位置 )。作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有權處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及處置所有抵押品。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1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用于乙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以乙方實際收款日計算起算日期,到期日相應順延);如甲方續借/展期,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續借/展期手續,本合同自動延續。本合同截止日期憑續借/展期憑證上所標明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計息方式(在
□方式一:月息,利息共計:人民幣¥ (大寫:元整);□內打)
□方式二:按中央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第五條乙方收款賬戶信息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六條甲方回款賬戶信息(在□內打)□公證□內打)
□不指定回款賬號。乙方還款時甲方另行指定;
□指定回款賬戶: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七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乙方一切可以用來還款的所有資金;
2、還款方式:乙方到期償還全部借款;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擔保措施。
第八條是否公證(在□內打)□公證□內打)
本合同雙方同意向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當乙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甲方有權向該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抗辯權。乙方自愿接受強制執行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
□不公證
□公證
第九條權利與義務
1、在乙方落實甲方要求的全部擔保措施、且甲方取得相應權利證明后,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息;
4、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對資金的使用計劃、各項活動等情況;
5、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十條連帶保證
1、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經銷代理權或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其他相關費用,以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等);
3、保證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4、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或做相關的陳述,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及所做相關陳述的合法性、真實性,丙方需服從甲方的借后管理和風險監控。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事項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無論是否存在其他擔保方式,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未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或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致使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丙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7.保證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8、保證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保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違約使用金額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違約金;
2、乙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借款本息總額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違約金;
3、乙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又不辦理續借/展期手續的,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借款本息總額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收取違約金;
4、借款到期后五日內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并支付相應利息、且未向甲方申請甲方申請續借/展期并辦理續借/展期手續的,甲方有權按照法律規定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合同/協議約定處理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
5、甲、乙雙方約定按月結算利息,每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甲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向乙方追索本息。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并根據延期天數,按未支付借款部分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累計計算違約金的天數不得超過20天。
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簽訂及履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組成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條款或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簽訂的、或第三方為乙方提供相關擔保而與甲方簽訂的與本借款合同相關的其他合同/協議或文件、憑證,均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
3、本條前兩款所述合同/協議,均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應當及時返還已占用的全部借款,并支付相應利息。
第十五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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