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7篇【通用】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銷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2010021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山東泰鵬家居有限公司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肥城市鑫鑫工貿有限公司
第二條 質量標準:鋼質散熱器必須按照國家現行規范及技術標準GB50242-20xx的技術要求進行生產,并嚴格執行經八路高層住宅招標文件JAJB-0104的規定。材料進場后如需進行復試、檢測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所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無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原材料檢測檢驗報告、合格證原件。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的全部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交貨地點為濟南經八路高層住宅工地東樓。交貨時
間: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交貨方式:雙方按合同、國家質量標準及圖紙進行驗收。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到經八路高層2號院工地東樓,甲
方承擔運輸途中一切費用和卸車費用,在運輸及材料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負責人和工程監理進行驗收,
發現到貨與合同規定的品種、規格、材質、數量、質量不符,應在7日內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均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按實供數量結算,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后供方出示正式
發票15日內付貨款50%,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付至總貨款的95%,余款5%為質量保證金,交房驗收合格后2年內無質量問題付清所有貨款。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合同待質保期滿,雙方貨款結清后,10日內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工業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應負責產品的調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2‰ 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不能按時交貨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2‰ 的違約金。乙方工程結束若有部分剩余產品,按本合同價退貨,退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 的違約金。
4.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或雙方不能達成新的協議,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甲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甲方應按延期交貨價款的 2‰ 作為違約金付給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因解除合同帶來的經濟損失。
6.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貨或供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8.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得轉讓。如一方轉讓,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因此而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依法向 濟南 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乙方肆份,甲方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質量的法律法規,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安全質量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環境及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出現環境污染問題及職業健康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出賣人(章):肥城市鑫鑫工貿有限公司買受人(章):中鐵十局集團濟南鐵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傳 真:開戶銀行:
帳 號:
簽訂地點: 濟南市經八路2號院高層住宅工地 簽訂時間: 20xx 年 2 月 10 日
購銷合同 篇2
甲方(需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_________。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規定進行檢疫。)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 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 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3.獎售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收購或在合同期間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5%~2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1%~20%)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賣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設備買賣事項,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恪守履行。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以及產品圖紙或者樣件的要求進行供貨。
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期不少于l2個月。
合同總價款¥ (大寫: )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預付總價款的30%(其中20%為定金)初驗收合格發貨前付總價款的30%,終驗收合格后l0天內付總價款的30%,設備使用一年無質量問題(自終驗收合格之日起);支付10%的質保金。
2.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甲方應將所供物品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乙方。
3.包裝方式:產品的價格已包含包裝費用。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適用雙方約定標準;甲方無特別要求的,適用商業慣例,乙方應當保證產品包裝能夠使產品安全地運輸和儲存。乙方需回收包裝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交付地點
5.交付日期
乙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后,收到預付款之日起三個月內設備初驗收合格并發貨。
乙方交貨店應在七日內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通過甲方驗收。
6.運輸
7.售后服務
在質量保證期內,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或技術故障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鋁小時內無條件進行維修或更換。甲方出現技術問題向乙方咨詢的,乙方應提供技術支持。質量保證期滿后出現質量問題或技術故障的,乙方應以優惠價格繼續提供服務。
8.違約責任 .
乙方交付的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乙方延期交付設備的(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按照合同總金額的0.5%乘以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合同總金額的20%。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商。
9.如附設備清單或技術協議的,則作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對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并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購銷合同 篇4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氣購銷合同(“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國 簽署:
(1) ,其注冊地址為 ,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賣方”);
(2) ,其注冊地址為 ,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買方”)。
賣方和買方以下合稱“雙方”,單獨一方則稱“一方”。
鑒于:
(1)賣方已擁有一處或多處供應源,或已從一處或多處供應源獲得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的長期供應;
(注:如涉及新項目審批要求,可在此對氣源來源情況進行具體描述。)
(2)買方希望購買天然氣用于 (“買方用途”);
(3) 買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購買和接收天然氣,同時賣方愿意按該等條款和條件向買方銷售和交付天然氣。
為此,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天然氣購銷事宜達成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體規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規定確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個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開始至起始日所在當年的12月31日結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連續的十二(12)個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終止,則最后一個合同年為自該終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屆滿的一段時間。
1.3 供氣日
指北京時間當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標準立方米
指在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狀態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間的氣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為,但不包括采取將會或可能會使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行動。
1.6 合理審慎作業者
指能誠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約義務的自然人及組織,該自然人及組織在力求履約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諾過程中,其表現出的技巧、勤勉、審慎和預見水平達到了人們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個成熟及富有經驗的同類業務作業者,在同樣或相似的情況和條件下并按照所有適用的法律、國際標準和慣例,履行承諾所達到的水平。
第2條 批準及許可
雙方應各自負責并且應盡合理努力獲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準(批準)及許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3條 交付
3.1 交付點、風險和所有權
賣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銷售天然氣,買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賣方購買天然氣,交付點為 ,交付壓力為 。交付天然氣的所有權和風險自天然氣越過交付點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3.2 賣方交付設施
賣方應將天然氣輸送至交付點。賣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前的所有天然氣交付設施(包括交付點上游的賣方天然氣檢驗和計量設備)。
3.3 買方接收設施
買方應在交付點接收天然氣。買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后的所有天然氣接收設施。
第4條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適用于已建成項目):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供氣起始日為 。
(適用于新項目):
雙方應不定期就雙方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溝通,并就起始日的確定進行協商。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起始日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間內(“第一窗口期”)發生,并應根據以下程序確定:
4.1.1 雙方應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確定一個九十(90)天的期間,該期間應在第一窗口期內且起始日應在該期間發生(該九十(90)天以下簡稱“第二窗口期”),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的規定確定窗口,則第二窗口期將被視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雙方應至少在第二窗口期開始前三十(30)天確定起始日的時間,該起始日的時間應在第二窗口期內,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上述規定確定起始日,則起始日將被視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交付期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條年合同量(視情況而定,可將“年合同量”調整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標準立方米的天然氣氣量。
(注:雙方可對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別進行約定。)
5.2 氣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對應的天然氣供應來源來自 ,未來也包括從其他資源國或資源商處獲得的其他氣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時提取速率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而言,允許買方提取的天然氣數量的最大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最小日合同量”)。雙方進一步約定,除非賣方導致或賣方事先書面同意,對于交付期內任一供氣日買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氣為超提氣。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內,允許買方提取天然氣速率的最大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小時(“最大小時提取速率”)。
5.4 增量氣
若買方在交付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賣方提出購買超過年合同量的增量氣,則:
5.4.1 買方至少應提前 日通知賣方增量氣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
5.4.2 賣方可在其收到買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規定發出的通知起 日內向買方發出接受或拒絕該等要求的通知,且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應按雙方約定的增量氣的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5 優先供氣順序
雙方約定,在交付期內任何時間發生天然氣氣量不足以滿足賣方所有下游用戶的有效指定量的情況,無論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賣方將按照附件一約定的順序向各下游用戶供應天然氣。
第6條合同價格和氣款結算
6.1 合同價格(以下模版供選擇,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點交付的天然氣的合同價格為 元/標準立方米(含稅)。本合同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單位為“元”。
模版二: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每一標準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氣的合同價格(以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為單位表示)由天然氣基礎價格(Pi)和綜合服務費用單價兩部分組成。其中,
雙方應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天然氣基礎價格:
Pi= ;
綜合服務費用單價為 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
6.2 氣款結算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氣款每 結算一次。買方應根據附件二(結算條款)的規定,支付本合同項下其購買的所有天然氣的款項和其它按照本合同應支付的款項。
第7條照付不議(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內的任一合同年而言,賣方應在交付點銷售并交付且買方應提取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氣付款。雙方進一步約定,對于上述買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氣,買方有權按附件三的`約定進行補提。
第8條 質量和計量
天然氣的質量和計量結果以賣方在交付點上游的分析和計量為準。天然氣質量規格見附件四。
雙方應依據國家頒布的適用于天然氣計量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本條規定的原則進行天然氣的檢驗與計量,檢驗計量規程見附件五。
第9條調試和維修
9.1調試(適用于新項目)
9.1.1 調試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間。
9.1.2 在調試期內,雙方應互相合作,賣方應盡合理努力交付、買方應盡合理努力接收盡可能多的天然氣,其數量應達到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各自設施正常生產的要求。為避免歧義,在調試期內, (如:“本合同第7條”)將不適用。
9.2 維修
雙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對其設施安排累計連續不超過十五(15)日的額定維修,除此之外,作為合理審慎作業者,任何一方可根據各自設施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額外維修和臨時維修。
第10條保險(本條為選擇性條款)
在合同期內,每一方應自費向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標準的和符合慣例的保險。
第11條計劃與指定
本合同項下天然氣的計劃與指定機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規定。
第12條 買方限制
在合同期內,除非經過賣方書面同意,賣方根據本合同銷售給買方的所有天然氣只能用于買方用途,不得轉作其它用途。
第13條保密
本合同的內容、編制本合同期間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來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業信息、客戶資料等信息(以下統稱為“保密信息”)均應保密。未經一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許雙方各自的雇員、管理人員、代表人、代理人或關聯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據此進行解釋,排除任何會將本合同事項指向其它管轄地法律的法律選擇規則。
第15條爭議解決
如果雙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在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爭議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內仍然未能得到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條處理:
(1)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對方發出通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進行最終裁決。爭議應依據 仲裁委員會在提起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規則”),由按照規則指定的三位仲裁員在 進行仲裁以得最終解決,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確變更。 仲裁委員會為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包括所有聯系溝通、證據提交、通知、裁決以及相關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語言應為中文。上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6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是指任何其發生超出應按并且已按合理審慎的作業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響方(或賣方或買方設備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經營者)的合理控制范圍,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護措施亦不能避免,進而導致受影響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或多項義務、約定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或情形。雙方進一步同意,天然氣市場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氣制成的產品市場的市場變化不應在本合同中視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響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該方應堅持執行合理審慎的作業者標準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的影響,在此期間該方在本合同項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不能履行義務的責任應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應付款項的義務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條 生效和終止
17.1 生效(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決定,以下兩個模版供選擇:)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持續有效直至交付期結束時終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時終止(簡稱“合同期”)。
模版二:雙方同意,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除了于本合同簽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條、第10、12、13、14、15、16條、第17.1款以及第 18、19條項下的義務)應以滿足以下生效條件為前提: 。所有生效條件均被滿足或放棄之日即為生效日。
17.2 終止
如發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終止,以發生在先者為準:
17.2.1 交付期結束時合同終止;
17.2.2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經守約方通知后 日內,違約方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嚴重喪失商業信譽,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義務:(a)在連續 年的期間累計超過 年,或 (b) 連續 日,經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18條 承諾與保證
賣方向買方陳述并保證,并且買方向賣方陳述并保證:
18.1該方擁有訂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必要能力、資質和授權。
18.2 該方未涉及任何訴訟或其他可能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將會對該方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程序。
18.3 擁有或將會擁有或者享有或將會享有與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資產相關的適當權利。
第19條 責任與賠償
19.1雙方同意,對于本合同項下可能出現的買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取天然氣,或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天然氣等情形的責任與補救機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規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限制條款約束,一方應賠償因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但是,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以守約方的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營業的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停工的損失、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利潤的損失等間接損失。
第20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該合同相關附件內容由供用氣雙方協商確定。
第21條 簽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于文首所載日期簽署,以資證明。
賣 方:
簽字人:
姓 名:
職 務:
買 方:
簽字人:
姓 名:
職 務:
附件一 供氣優先順序
附件二 結算條款
附件三 責任與補救
附件四 質量規格
附件五 檢驗計量規程
附件六 計劃與指定機制
購銷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經甲、乙雙方協商,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和金額
第二條、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執行標準:《建筑用砂》GB14684—20xx、《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 E42—20xx。產品質量以進場后的檢測結果為準,甲方有權在生產地和尚未交付的產品中進行抽檢。
第三條、產品的驗收
1、材料到場由甲方物資人員點驗數量、驗看外觀,數量以實際過磅為準。
2、根據砂子實際的含水情況,甲方可以按如下標準扣減重量:
3、數量、外觀點驗無誤后,由項目部試驗室取樣檢驗,并及時給物資部門反饋檢測報告,該報告將作為是否支付全部款項的依據。
第四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每月14日前乙方持甲方物資人員簽字確認的收貨單并連同正規稅務發票到甲方物資部門核準實際收貨數量及金額,結算數量以m3為單位,重量和立方的轉換標準為1。57t/ m3。
2、結算時乙方所持有的票據必須和甲方物資科所存底的.票據(附磅單聯)對應上,如對應不上或者不符,甲方對這部分數量不予結算。
3、甲方根據業主支付計量款的情況給乙方支付貨款。
4、合同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應對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合同款項如要匯入其他賬戶,必須要有乙方授權委托書和收到款項的書面確認證明,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6、本合同中的結算單價為上限單價,只允許降價,不允許漲價,若乙方提出漲價,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余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決定乙方具體供應的數量,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物資管理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要求運送砂子,在沒有接到甲方物資人員的通知之前禁止將砂子運送至甲方拌合站,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對于情節惡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2、甲方如發現乙方或者和甲方內部人員勾結,有虛開票據、在重量上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有權對乙方處以20xx0。00元至500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對于沒有過磅的砂,甲方有權拒絕結算。
3、如果由于設計變更或工程建設要求,所用材料數量、型號、質量要求發生變化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4、材料運到現場后,甲方應及時組織人員對貨物的數量及質量進行驗收,乙方負責將物品卸到甲方指定的存儲容器中。
5、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用料通知后按照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
6、乙方交貨時應一并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
7、乙方負責處理因供貨而引發的與其他第三方的所有糾紛,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8、車輛在運輸途中及在甲方卸貨過程中的(車輛由乙方負責)安全責任乙方全程負責。
9、如在在施工現場給甲方設施造成了損壞,則乙方照價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產品供應不及時,耽誤甲方工程進度,對乙方處以不低于20xx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2、由于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甲方工程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擔,對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材料,甲方有權對此部分材料不予結算,或者立即終止合同。
3、由于乙方沒有能力繼續保障供應,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4、乙方提前交貨或交貨數量超過甲方要求或未按照交貨地點交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發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5、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負責退貨、換貨,并承擔相應費用;不能退貨、換貨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項。
6、乙方不能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的或經項目部試驗室抽樣檢測不合格的,乙方負責換貨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條、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若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必須無條件退貨,并將合格產品及時送到甲方現場;若乙方拒不退貨,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處罰。
2、乙方在接到甲方對不合格產品處理的書面通知后,應在2日內積極處理,否則視為乙方認可甲方的處理結果。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但是一方延期履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供貨完畢并結清貨款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4、之前簽訂所有相關合同全部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特別聲明:雙方簽訂本和同時已經詳細了解了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責任承擔條款無需特別標明,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承擔責任。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為甲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購銷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特簽訂本合同書,協議如下:
一、甲方維護乙方公司內的電腦、網絡及周邊設備;(其中電腦為____臺;打印機為____ 臺;其它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保乙方電腦系統的穩定性,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維護日期從____ 年 月 日至____ 年 月 日止。
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月付給甲方代維費 元整,共計________ 元,大寫:計人民幣________ 。此代修費不含乙方電腦硬件壞時的維修費。乙方電腦系統出現問題,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反應情況,征求乙方意見,如若乙方硬件需要維修,甲乙雙方協商。維修費用另外計算。
三、維護程序為:乙方電腦軟、硬件及網絡出現故障的時候,致電甲方工程師,甲方將在:當天工作日作出響應。____ (40¥/臺)
5小時作出響應。________ (60¥/臺)
3小時作出響應。________ (100¥/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臺)如若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趕到,應向乙方商妥,如若在商妥期間內不能到達現場,乙方有權扣除甲方當月的電腦代維費的.10%。
四、乙方應及時交納代維費,逾期將收取10%滯納金。乙方中途中斷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簽約期限內的所有代維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 。
五、本合同如有涂改則無效,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7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責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并承擔給乙方和顧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2、在乙方訂貨后,甲方必須在1-3個月內到貨,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如甲方擅自漲價,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并承擔一切后果。
4、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乙方:
1、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二、結算方式:貨到付款
三、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乙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四、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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