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轉讓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廳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廳轉讓合同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則上就珠海市灣仔海鮮街華豐漁港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現在經營的灣仔華豐漁港餐廳以人民幣貳拾萬元的總價轉讓給乙方。轉讓資產包括桌、椅、柜、廚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調、柴油發電機等(清單附后)。
二、轉讓總價內不含甲方和員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關貨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賃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的當天,乙方必須按甲方進貨單價或當時灣仔市場(市面)批發價回收第二條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當時列出清單,乙方于三天內向甲方付清相關款項。
四、甲乙雙方簽名轉讓協議前,乙方先交給甲方定金貳萬元整,在20xx年7月2日餐廳正式移交時,乙方再付壹拾伍萬元(¥150000.00),余款叁萬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電、管理費等甲乙雙方在辦理完房屋租賃合同和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水電費繳付手續變更后,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轉讓時間從20xx年7月2日在不停業的情況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過渡經營一周的時間,并盡量保留員工穩定過渡交接。
六、轉讓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發生的房屋租金、水、電費、衛生費、人員工資等一切管理費均由甲方承擔結清。如有債務及對外經濟糾紛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于6月1日至7月2日的'員工應發工資,可由乙方在應付甲方余款叁萬元中扣出,代甲方于7月20日前發放給員工,此項必須另立憑據。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于次日連續每個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單位及出租者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變更及水電費繳交手續變更。辦理相關事項的完成時間為十個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責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責任方負責(非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所有餐廳的運營管理及已移交的財物管理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權干涉。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補充說明:青島公司20xx年7月份送達餐廳的肆拾箱啤酒屬甲方6月份提供青島公司入場促銷的贈品,擁有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擁有,特此說明。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
餐廳轉讓合同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甲方經營的“湘味吊鍋”餐廳(原名叫“湘味吊鍋”),此餐廳原系甲方中 與 合伙經營。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路(街) 號的”湘味吊鍋”餐廳 (原為:湘味吊鍋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餐廳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湘味吊鍋”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并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冰箱、一個冰柜不在其中)等一切貨物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甲方8萬元整,其余部分在20xx年10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9.7萬元)結清剩余的轉讓費(1.7萬元整),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湘味吊鍋”餐廳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為臨時),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至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合同簽訂日),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衛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索回轉讓金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或因店鋪轉讓前證照不齊全等原因導致店鋪無法正常營業,甲方退還全部轉讓金,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轉讓費。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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