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做人爱视频免费,97久久精品人人搡人妻人人玩,欧洲精品码一区二区三区,999zyz玖玖资源站永久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代建的合同

時間:2024-06-18 09:59:3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代建的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代建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代建的合同

代建的合同1

  委托人(全稱): 賓館  

  代建人(全稱):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 萬元, 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 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 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建的合同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復和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并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權限

  1、甲方責任與權限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權限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并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范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后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并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征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咨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布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后,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后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并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如經過科學管理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準的預算有節余,節余資金的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臺的新政策、新規定有沖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3

  出租方:__(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承建的_項目無工業用電,經協商甲方表示對乙方橋梁建設項目的大力支持 ,愿意將甲方果場用電借用于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安全用電,根據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甲方將位于上杭縣下都鄉永安橋附近的受電變壓器——50KVA電網,出借給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繳納叁千元臨時用電押金,借用期間甲方果場用電由乙方負責。

  二、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不得超出負荷用電,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三、 每月電費由乙方按照電業部門的計費繳納,如不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時間繳納電費,應承擔經濟責任及一切后果。

  四、 設備自出借之日起,均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乙方應自覺規范用電,以保障用電安全,并保證其完整性和用電可靠性。用電過程如發生設備損壞、人身事故等各種事故、傷害以及違反供電部門的用電規定,造成的供用電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 雙方核實電度表讀數,完成交接,以后電費繳納由乙方負責。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出租方(簽章):__

  使用方(簽章):__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代建的合同4

  委托人(甲方):

  代建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xx]6號)及《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xx]7號),為保證金港新區農民拆遷還建小區“金港一號”項目順利實施,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項目占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筑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準日期):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30日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495581.00元)。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筑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干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6月6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代建的合同5

  委托單位:____市____區荷城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____市鐘山經濟____區開發總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2以西。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XX拾萬

  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1用。

  2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6

  為加強______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建設市場新格局。根據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將______市范圍內的部分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委托__________公司投資建設,建設完工后由______市人民政府負責回購。

  為規范管理,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______市城鄉建設局和______公司經充分協商,在江蘇省______市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各方

  1、甲方:______市城鄉建設局或______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2、乙方: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協議雙方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是______市基礎設施行業的主管部門,根據______市政府授權,具有簽訂本協議的合法資格,甲方承諾依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2、乙方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續的國有企業,乙方保證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所委托建設及回購的工程,乙方將按照政府招投標文件等有關規定組織工程發包和材料采購等公開招標工作;乙方保證所發生各項成本費用準確,不存在虛列成本;乙方保證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或/和本協議補充協議或根據本協議據以產生的資料或其他文件真實、合法、有效。乙方承諾忠實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3、本合同的履約有效期限為10年,至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委托建設項目內容

  1、委托建設項目: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表中指定由城投公司承擔建設任務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委托建設的內容:

 。1)負責辦理與施工建設相關的各項審批手續。

  (2)負責組織協調拆遷安置工作。

 。3)負責與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談判并簽定各類承包合同。

  (4)管理各類承包合同,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5)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6)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7)進行工程建設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8)負責組織代建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9)項目經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移交。工程質量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的工程質量標準執行。

  3、項目建設地址及工期:以具體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并經相關部門批復的地址和建設期為準。

  4、項目總投資:指截至完工日經審計決算的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或經甲方授權的第三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回購項目進行全程監督。

  2、甲方或經甲方授權的第三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回購項目的資金籌集、撥付、工程決算與審計等進行全程監督。

  3、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代建費用。

  4、及時督促對代建項目進行審計,并按最終決算確認的金額與乙方進行結算。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和監管制度,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第三方的監督。

  2、乙方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3、乙方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

  4、乙方在委托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代建方在代建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前,享用對工程建設和管理等的一切自主權。

  6、定期向委托人匯報工程進度,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7、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以及其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造成工期難以按約定完成的,乙方不承擔工期拖延責任。建設工期的延長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委托建設項目回購金額構成

  1、委托代建費用由下列部分組成:

  (1)項目建設成本:項目竣工驗收后,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對項目進行審計決算,確定項目實際投入成本;

 。2)建設服務費:根據確認的實際投入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第七條

  委托建設費用的支付

  除去______市財政局在建設過程中已支付的項目工程款,剩余未支付的項目工程款,在項目竣工決算后,根據雙方確認后的未付工程款,由市財政局安排支付,付款期限為不超過5年。

  第八條

  委托建設項目的審計決算

  1、乙方實施代建項目金額為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執業資格的審計機構審計后雙方確認無異議的金額。

  2、在代建項目完工后,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間聘請經甲方認可的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代建項目開展審計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審計結果異議

  1、甲乙雙方對代建項目的審計結果有異議的,需有合理的理由或證據。合理的.理由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該受聘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該受聘機構審計過程違背行業規范;該受聘機構審計過程有重大的疏忽或遺漏;審計結果具有重大的錯誤;其他合理的理由或證據。

  2、甲方或乙方對審計結果提出異議后,經雙方同意后,可另行聘請合格審計機構重新審計,費用由雙方平均承擔。

  3、甲乙雙方對審計結果有異議者,需在獲悉審計結果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聲明對審計結果有異議。三日內不做出任何聲明者,視為對審計結果無異議,并將獲悉審計結果后第三個工作日作為該方無異議聲明日。

  第十條

  委托建設項目交付后的責任承擔

  在代建項目交付后,經甲方委托,乙方可繼續承擔正常的項目維護和維修的工作,乙方承擔正常的項目維護和維修工作產生的費用,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部分條款的效力由于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發生變化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合同各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和宗旨善意地履行相關條款,法律效力發生變化的條款由相近條款進行補充或代替。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或糾紛,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自爭議或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未能協商時,一方有權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除有爭議而進行仲裁部分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做出任何虛假的聲明、保證及承諾,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時,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各方應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而產生的應由其繳納和支付的稅收和費用。

  6、本合同中使用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影響對本合同內容的解釋。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日期:二○____年__月十一日

  乙方:______公司

  日期:二○____年__月十一日

代建的合同7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ぃ篲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建的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見附件),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共同承接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工作,為了更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投和代建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按照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約定進行投資和代建。

  二、本項目資金籌集

  本項目住宅部分的資金,可由廣丁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來籌集。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資金先由乙方墊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后30天內,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籌集資金一次退還。但一期非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中超面積部分的款項,同期到位并于工程建設中。

  本項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資金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面積及其他措施來籌集,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程序進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如因拆遷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并因此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投資和代建合同書》。

  2、《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9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地標示

  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名宮”,經暫編號A區______棟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于水箱及樓梯間,其余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為準),但雙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于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為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為補償。

  第三條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為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余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為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為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于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核準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征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后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后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為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工程期限

  本契約房屋建筑工程,乙方應于本契約簽訂后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并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保固期限

  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筑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房屋及裝修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

  (二)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付款辦法

  本契約房地總價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為自備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于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貸款辦法

  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于補交其應付款時一并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托書,代管印章委托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系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為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并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為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為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并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為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布禁建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本契約房屋已登記于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后,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托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托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建筑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抵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抬頭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產權登記

  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抬頭為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屬于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屬于本建筑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本契約房屋于建筑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后,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并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并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通知送達

  甲乙雙方所為的征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為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其他事項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后,差價由甲方于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于原定總價為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為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乙方通知交屋并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本契約書于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系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后,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本契約附件視為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契約分存

  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并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的合同10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代建單位):

  項目名稱:

  根據項目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代建的同____路______工程項目,工程項目代建范圍補充如下條款:

  1、乙方需負責本工程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工作。

  2、本工程項目的征收補償款由乙方按需申請和撥付。本補充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建設單位(公章) 代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的'合同11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訂立合同時間: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本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建設內容: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書3.專用合同條款4.通用合同條款5.中標通知書6.投標書及其附件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的合同12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 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 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 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XX.7. -XX. .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代建的合同13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__X

  第一部分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__X

  根據《__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__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X(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20__年月日簽訂于X

代建的合同14

  第一部分建設項目

  委托人(全稱):某某賓館

  代建人(全稱):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委托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設備采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代建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代建人調換項目經理需經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代建人根據委托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監督委托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托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準,并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10)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11)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十二條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委托人事先批準。

  第十三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第十五條代建人處理代建業務時,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托人義務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協助代建人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賓館內有關部門的關系的協調,為項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授權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代表委托人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負責與代建人聯系,協調關系,監督代建工作。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按代建合同規定支付代建管理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及時足額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代建人工程項目資金專戶。若因委托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由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協助代建人辦理須以委托人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根據代建人申請,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后,由委托人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第二十二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代建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項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應在項目建成、代建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在規定時間內與代建人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應協助代建人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對建設工程全權負責。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三十一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向委托人提出資金計劃申請。第三十二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使用建設資金,并接受委托人監督。第三十三條定期向委托人匯報工程進度,接受委托人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委托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七條代建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應付全部責任,做好善后工作,并應及時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建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委托人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代建人實際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的責任期即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代建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

  第四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暫;蚪K止,以至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四十六條在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簽定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代建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代建人在應當獲得工程項目管理代建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代建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已暫停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獲得額外的報酬。

  第四十九條當委托人認為代建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義務時,可向代建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一條代建人與委托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代建人報酬

  第五十二條正常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五十三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建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五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對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代建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條代建人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代建人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七條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使用功能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委托人到場,在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條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在施工合同額5%以內或者變更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

  由委托人、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同意后實施,并填寫備忘錄報委托人備案;超過5%或總額超過50萬元由代建人報委托人審核,并填寫備忘錄,委托人按現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復后實施。若工程出現意外的安全及質量險情,代建人可邊采取緊急搶險避險措施,邊通報委托人。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項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設計人外出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經委托人同意,從建設費用中支出。

  第六十條在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費用由代建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從建設費中支出。

  第六十一條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條代建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解決。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標準及及工程項目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有關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工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項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代建范圍和代建工作內容

  代建范圍:————————————————————————。

  代建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土地征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3、負責與施工單位及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供應等單位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4、編制適應于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托人批準;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戶,按

  計劃領取并撥付建設資金,按月委托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組織竣工驗收,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6、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概算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報委托人審批執行。

  7、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委托人應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資料: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立項批文

  3、用地建筑規劃報批情況

  4、項目建筑總體方案

  5、規劃紅線圖

  6、施工設計(包括施工圖及方案)、施工概算

  7、資金來源和總投資金額

  第四條委托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第六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建設資金和代建人的報酬:建設資金核撥程序:

  1、代建人根據代建項目概算投資、進度控制目標及項目建設計劃,編制項目資金計劃報委托人審批;

  2、根據核批的資金年度計劃,及時撥付到代建人的資金專戶,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代建項目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費按工程總概算****萬元的2%計算,其中————****萬元,———****萬元,在工程結算之前按概算總價計算并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

  2、本合同簽定后一周內支付———————代建管理費(**萬元的)30%計**萬元;

  3、——————工程進行一半時,再支付代建費的40%計**萬元。

  4、工程竣工審計后支付至全部實際費用的95%。

  5、代建費5%作為質檢費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費支付方法按此進行。

  第七條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質量標準,按有關部門確認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代建人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罰金=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第九條因代建人管理不當,未科學安排施工造成投資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罰:處罰金額=工程費用超支額×30%

  第十條委托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計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長期工程項目管理費:

  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延長期管理費從合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管理、規范操作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所節約的工程投資,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30%

  工程費用節省額=工程概算投資(不含征地拆遷投資)—竣工審計決算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結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

代建的合同1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項目占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筑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______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夏發改投資【20】31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準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筑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干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傥腥宋许椖抗芾硪酝,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代建的合同】相關文章:

項目代建合同03-10

代建合同范本07-21

項目委托代建協議書04-03

代運營合同05-26

代駕的合同04-02

委托代合同11-30

代持股合同06-01

汽車代駕合同03-15

網站代運營合同03-05

主站蜘蛛池模板: 福鼎市| 乌什县| 本溪| 柏乡县| 黑龙江省| 卫辉市| 友谊县| 泰和县| 秭归县| 祥云县| 山西省| 中阳县| 阿巴嘎旗| 五常市| 兴安盟| 朝阳市| 龙岩市| 无为县| 长丰县| 阜阳市| 闻喜县| 古交市| 锦屏县| 清新县| 出国| 柘城县| 漳平市| 吐鲁番市| 罗城| 垫江县| 上饶县| 北辰区| 山丹县| 皮山县| 阳江市| 东台市| 竹北市| 上思县| 阜宁县| 蕉岭县| 桦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