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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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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鎮 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地塊共數 塊 地塊名稱
田(土) 面積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按每畝稻田 斤稻谷計算產量,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折合現金于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后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并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并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持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征地,征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鑒證。
5、合同到期后,土地歸還及地面附著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種的設施。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并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干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范本(二)
轉包方:惠安縣螺城鎮溪南村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泉州市中田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轉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雙方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承包地塊面積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塊位于螺城鎮溪南村。(具體地塊地界東西四至有甲方向村民丈量的地形示意圖經雙方簽章附后)。承包面積418畝,用于承包經營種植農作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5年,自20 年8月1日起至20 年7月31止
三、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實際面積,每畝每年付承包租金壹仟元、付村集體管理費每年每畝貳拾元,合計應支付租金和管理費人民幣肆拾貳萬陸仟叁佰元。政府種糧直補款歸原農戶所有。協議簽訂后即支付首年度租金和管理費,以后年度租金和管理費在每年8月1日前支付。協議簽訂后于2010年8月1日前支付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承租期間中斷不能退還,承租期第五年可抵50%租金,余款在租期滿后5日內全部退還。
承包金和管理費5年不變,不作調整。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土地經營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協議義務。
2、甲方負責村民承包地的組織集中,與原承包地村民簽訂流轉協議,在轉包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包期限內,甲方出租承包地的村民對政府發放種糧補貼的享受歸甲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發放給村民。
4、承包期限內,如乙方變更農業用途和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地,保證金不予退還。
5、甲方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期間,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及時負責協助配合辦理。
6、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在乙方付清承包金1個月內把承包金發給原承包地的村民,并做好村民承包地轉包工作。
五、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
3、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應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不得棄耕拋荒。
5、承包期間內,各級政府扶持種植大戶承包流轉的獎勵補助資金由乙方領取。
6、協議期滿后,如甲方繼續流轉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條件優先權。
六、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承包期內,如承包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土地和青苗補償費的發放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乙方承租土地后,應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耕種經濟作物,不做他用。
3、在承租經營期滿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負。
七、 違約責任
1、乙方若沒有按時支付租金,應加帶滯納金每月2%,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地,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代發給出租地村民。
2、在承租經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或中期追加租金,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8萬元,并協助處理出現的與經營有關的事項和治安情況。
八、 本土地流轉承包協議方案公開公示后,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即可生效。
九、為了方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不盡事宜按此補充協議為據。
該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簽名) 乙方: (蓋章/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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