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分租合同范文
分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著友好相處,合租愉快的原則,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積為 ㎡,房屋總共租金為 元/月,由乙方承擔 元/月。協定合租
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可將出租房屋作: 用途。如乙方將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 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甲方開具收據。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時,在乙方完好退出原租賃房屋,并交清各項費用后,將租賃保證金無息還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可將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身份證件及有效之營業執照及法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共同使用房屋,共同負責房屋的衛生整潔,不得破壞房屋的基礎結構,損壞物品照價賠償,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乙方自己申請安裝的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承租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 元。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的調整。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權力。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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