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戶天然氣工程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滄州地區關于天然氣工程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整個民用戶燃氣工程實施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郭橋新村天然氣工程
二、工程地點: 海興縣郭橋村
三、工程內容及范圍:
1.戶內燃氣管道及設施安裝;
2.戶外燃氣干、支管及設施安裝。
第二條 工程實施方式
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管理、碰管通氣全過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實施。
第三條 工程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天然氣庭院管網、外線中壓管線、調壓裝置、計量表、天然氣閥門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復等工程費用。
2、天然氣放空氣量、管線碰口、設計、監理等費用。
3、本合同總造價 元,人民幣大寫:
第四條 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后的五日內交付工程總款的30%,余款在通氣前10天付清,剩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此筆款保修期滿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條 材料及設備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應。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選購本地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氣標準的產品。
三、因燃氣用具質量而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燃具供應方負責。
四、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必須是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向乙方提供以下準確、真實齊全的設計基礎資料。
2.合同生效之日起內免費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電源、水源,滿足施工用電、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準備間。
3.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4.甲方不得擅自改動,損壞燃氣工程設施,不得將天然氣管道、設備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的責任
1.代甲方向市規劃、消防、市政、河道、園林、交通等單位申請辦
理燃氣工程實施的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燃氣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質量監督管理方應對工程的質量負責。
3.負責組織工程竣工手續、碰管、通氣。
4. 乙方保證工程完工后順利通氣。
第七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勞動定額和本工程現狀需要,確定工程實施工期為30天,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如遇下列情況工期順延或停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關基礎資料不準確、不齊備或房屋結構發生改變,致使工程無法按期進行而影響進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未能消除,導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臨時提出更改工程內容或更換設備影響工程進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的。
6.政府或有關部門另有規定,不屬乙方職權范圍內原因而影響進度的。
第八條 工程質量和保修
一、工程設計與工程施工質量,按《城鎮燃氣設計規定》GB50028-93、《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規程》DBJ200388、《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JJ33-89、《聚乙烯燃氣管道工
程技術規程》CJJ63-95執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費保修期為一年。
第九條 在燃氣工程實施過程中,甲方如改變意圖、減、撤消工程量時,乙方應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應的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及合同中其它款項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項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
三、違約者應按工程總造價2%的金額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存檔備查,簽字生效。
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或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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