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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報關員考試全程學習筆記(十五)
第二部分 報關專業技能第三章 海關監管貨物及其報關程序
基本要求
一、掌握海關對各類海關監管貨物的監管基本要求
二、掌握各類海關監管貨物報關的基本程序
三、熟悉報關程序的概念、分類
四、熟悉海關監管貨物的含義
同步輔導
第一節 概述
一、海關監管貨物的含義、分類和監管期限
(一)海關監管貨物的含義
1.海關監管貨物是指:
(1)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
(2)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
(3)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的貨物。
2.海關監管貨物的范圍包括: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以及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以上明確了海關實施對進出口貨物監督管理的范圍和時間限定的法律意義。
(二)海關監管貨物的分類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人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準予免稅進口的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準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準,憑擔任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后,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三)監管期限
1.含義
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
2.海關對各類貨物的監管期限規定如下: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二、報關程序概述
(一)概念
報關程序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的規定,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及相關海關事務的手續和步驟。
在我國,海關規定進出境貨物經過審單、查驗、征稅、放行4個海關作業環節即完成通關。與之相適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程序辦理相對應的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等手續,貨物才能進出境,但是,這些程序還不能滿足海關對所有進出境貨物的實際監管要求。比如加工貿易方式的原材料進口,國家外貿主管部門要求事先審批,海關要求事先備案。不能在“審單”放行”和“進出口申報”這一階段中完成上述工作,必須有一個前期辦理手續的階段。如果上述原材料進口加工成為成品后出口,也不能在海關“放行”和“裝運貨物″并離境時完成所有的工作,必須有一個后期辦理核銷等手續的工作階段。因此,從海關對進出境貨物進行監管的全過程來看,報關程序按時間先后分為3個階段:前期階段、進出境階段、后續階段。
(二)基本程序
1.前期階段
前期階段是指根據海關對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等的監管要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境以前,向海關辦理上述擬進貨物合同、許可證等的備案手續的過程。
在前期階段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以下3大類貨物,完成相應的工作:
(1)保稅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辦理加工貿易備案手續,申請建立電子的或紙質的登記手冊手續。
(2)特定減免稅貨物: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辦理企業的減免稅申請、減免稅證明的申領手續;
(3)暫準進出口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中的展覽品實際進境之前,進境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辦理展覽品進境備案申請手續。
(4)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在實際出境之前,出境貨物發貨人或其代人應當辦理出料加工的備案手續。
2.進出境階段
進出境階段是指根據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的監管制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進口貨物進境時、出口貨物出境時,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手續的過程。
(1)進出口申報: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法》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海關規定的形式,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提請海關按其申報的內容放行進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具體手續應當由報關員辦理。來源考試#大網。
(2)配合查驗:指申報進出口的貨物經海關決定查驗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辦理進出口申報具體手續的報關員應到達查驗現場,配合海關查驗貨物,并負責按照海關的要求搬移、開拆或重封被查驗貨物的工作環節。
(3)繳納稅費: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關發出的稅費繳納通知書后,以支票、本票、匯票、現金的形式,向海關指定的銀行辦理稅費款項的繳納手續,由銀行將稅費款項繳入海關專門賬戶的工作環節。
(4)提取或裝運貨物:指提取進口貨物或裝運出口貨物。
提取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辦理了進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等手續,海關決定放行后,持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進口提貨憑證(在無紙通關方式中,也可持憑海關通過計算機發送的放行通知書)提取進口貨物的工作環節。
裝運貨物是指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辦理了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等手續,海關決定放行后,持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出口裝貨憑證(在無紙通關方式中,也可持憑海關通過計算機發送的放行通知書)通知港區、機場、車站及其他有關單位裝運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
3.后續階段
后續階段是指根據海關對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等的監管要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境儲存、加工、裝配、使用維修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要求,向海關辦理上述進出口貨物核圍、銷案、申請解除監管等手續的過程。
在后續階段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以下3大類貨物,分別完成相應的工作:
(1)保稅貨物: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申請保稅貨物核銷手續。
(2)特定減免稅貨物: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監管期滿,或者在海關監管期內經海關批準出售、轉讓、退運、放棄并辦妥有關手續后,向海關申請辦理解除海關監管的手續。
(3)暫準進出口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暫準進出境期限內,或者在經海關批準延長暫準進出境期限到期前.向海關申請辦理復運出境或進境,或正式進出口銷案等手續。
(4)出料加工貨物、修理貨物、部分租賃貨物等,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銷案手續。來源考試*大網。
(三)適用范圍
1.前期階段
適用于保稅加工進出口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進出境展覽品。
2.后續階段
適用于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
3.進出境階段
適用所有的進出境貨物。從申報進出境貨物的性質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
(2)保稅進出口貨物;
(3)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
(4)暫準進出口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電子報關和通關系統
(一)電子報關
電子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計算機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有關要求,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并備齊隨附單證的申報方式。
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和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是法定申報的兩種基本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況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和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先向海關計算機系統發送電子數據報關單,接收到海關計算機系統發送的“接受申報”電子報文后,憑以打印紙質報關單,附必需的其他單證,提交給海關。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特定條件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單獨使用紙質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或可以單獨使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二)電子通關系統
我國海關已經在進出境貨物通關作業中全面使用計算機進行涪息化管理,成功地開發運用了多個電子通關系統,包括海關的H883/EDI通關系統,H2000通關系統,以及中國電子口岸系統。
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又稱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簡稱電子口岸,是與進出口貨物管理有關的國家12個部委利用現代計算機信息技術,將各部委分別管理的進出口業務信息電子底賬數據集中存放在公共數據中心,為政府管理機關提供跨部門、跨行業聯網數據核查,為企業提供網上辦理各種進出口業務的國家信息系統。收集整理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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