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從業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造價員的從業范圍
(一)協助注冊造價工程師編制及審核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工作;
(二)協助注冊造價工程師在經濟鑒證類工程造價業務中進行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及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條 [從業規定] 造價員不得同時受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從業。造價員在幫助或協助外單位工作時,不得在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名和加蓋本人從業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從業規定] 造價員取得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后,應以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執業,并交回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從業專用章。
二、報考的詳細條件有哪些?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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