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法律法規考點
度量衡的由來
度量衡是計量長短、容積和輕重的統稱。度是計量長短,量是計量容積,衡是計量輕重。度量衡源于我國。遠古時代人們對度量衡的概念很模糊,如度量的標準就是開始于人體的某一部分。由于人體有高矮,所以很不精確,在社會化勞動和商品交換中就不適用,而需要加以標準化。我國是音律標準發展較早的國家,因此,古人就想到用音律的標準借用為度量衡的標準。《漢書·律歷志》載:度量衡出于黃鐘之律也。度者,本起于黃鐘之管;量者,本起于黃鐘之龠;權(即衡)者,本起于黃鐘之重。黃鐘,就是古代12律中的第1律律名。上文意思在說用黃鐘律管作為長度標準。即相當于1 尺;又以黃鐘律管的容量作為量度的標準,即相于1 合;權在古代原意就是指秤錘,也就是衡器,黃鐘之重,就是指黃鐘律管可容黍1200粒左右,這一重量作為衡器的標準,即相當于半兩(1200 黍重12 銖)。
古埃及的度量衡——腕尺
古埃及最重要的長度單位是欽定的腕尺,長度是從肘至中指尖的長,約合20.62英寸。在象形文字中用前臂和手表示,讀作邁赫(meh)。腕尺又被分成7掌或28指,每掌等于4指。邊長為一腕尺的正方形,它對角線(長29.16英寸)的一半,叫做雷曼(remen),可分成20指,是第二個長度單位,也是丈量土地的主要單位。還有一種腕尺,只有17.72英寸,分為6掌。腕尺乘以100的積,叫哈特(khat),是丈量土地的基本單位。這一長度的平方,即10000平方腕尺,也是一個耕地面積的單位。
古埃及人主要的容量單位是哈努(henu),合29.0±0.3立方英寸,10哈努為一哈加特(heqet)。以次為基礎再進行各種倍加,形成更大的谷物容量單位。另一容量單位是哈爾(khar),等于一立方腕尺的2/3,或相當于一個直徑為9掌,深為一腕尺的容器容量。容量與水存在某種近似關系,因為一哈努的水重5德本(deben)。看來,容量單位乃源于水的重量單位。德本是一種同名的踝飾的重量,它的1/10叫加德特(qedet),即戒指的重量。
計量的歷史
計量的起源是很早的,自從人類使用勞動工具從事簡單的生產勞動時起,就開始進行計量。最初,還沒有計量單位或量具,只是把要測定的物體同自己身體的一部分作比較,如用手指張開的距離。或雙手伸開的長度去量物體的長,用一把或一捧來計量體積容量等。以后由于生產和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計量單位和量具。
早在4000多年以前,出現了用實物來表示計量單位。例如,古埃及最早的長度計量單位——腕尺,這是以肘至手指尖的長度為基礎的。十世紀時,英國國王以自己拇指關節之間的長度定為一英寸,以自己的腳長定為一英尺,至今在英語里“腳”和“英尺”是同一個詞(foot)。
我國古代的度量衡單位也是取自自然物。早在公元前兩千多年就開始用一黍的寬度作為一分,十分作為一寸,百分作為一尺。漢代書籍(如《孔子家語》)有“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的記載,說明古代曾把手指頂端一節的長度定為一寸,把大拇指與中指張開(即一拃)的長定為一尺,把兩臂伸開的長八尺作為一尋。(據考證,周朝一尺長約20厘米,大致相當于一拃的長度)
在計量時間方面,最初人類是根據自然界的一些長時間重復變化的現象,特別是太陽的升落,月亮的圓缺,給人類提供了計量時間的標準,逐漸形成了日、月、年的概念。公元前2000年左右,古代埃及根據天狼星出現的間隔就發明了太陽歷,把每年分為3季,共12個月,每月30天,年終加5天節日,共365天。公元前兩千年代初,古巴比倫人已測出月亮的持續時間是29日12時44分3秒,與現代天文學所測定的數據只差1/3秒。他們根據月亮的圓缺,制訂了太陰歷,每月定為29日或30日。
由于古代依據自然物來確定計量單位,缺乏合理性,再加上各國各地的計量制度不同,在交往上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和困難。早在十七世紀,法國就有些科學家提出改革和統一計量制度的想法。1791年法國國會決議采用科學院的建議,取通過巴黎的地球子午線的四千萬分之一作為長度的基本單位,并稱作米。1792年由法國科學家對敦克爾克至西班牙巴賽倫那之間地球子午線的長度進行了精密的測量。1799年全部測量工作完成后,制出了米和千克(公斤)的標準原器。
米制雖然比歷史上的各種計量制度先進,但是后來發現米所定義的長度有誤測,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從米制派生出一些計量單位,彼此之間缺乏科學的聯系,給科學和生產帶來不少麻煩。同時,有些國家還使用各自的計量制度,嚴重妨礙國際間的交往。1948年第九屆國際計量大會提出,創立一種簡單而科學的使所有米制公約簽字國均能采用的實用單位制。1960年第十一屆國際計量大會上決議將這種單位制命名為“國際單位制”,國際符號為SI,并規定了詞頭、導出單位及輔助單位。1971年第十四屆國際計量大會又作了修改,以米、千克、秒、安培、開爾文、摩爾、坎德拉七個單位作為基本單位。對每個單位都給以嚴格的理論定義,導出單位則通過選定的方程式用基本單位來定義,使各單位間合理地相互聯系起來。
1959年,我國國務院發布《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以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人們日常生活已經習慣通用的市制可以保留,還公布了《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稱方案》。國際單位制創建以后,國家計量部門積極準備推行工作。1977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其中第三條規定:“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是米制,逐步采用國際單位制,目前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1978年成立國際單位制推行委員會,負責推行國際單位制的工作。1984年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要求全國到八十年代末基本完成向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允許市制單位使用到1990年年底,從1991年元旦起,一般不允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秦始皇統一我國古代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制造標準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國統一施行。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統一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據勢力的影響;第四、為后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利用《商鞅銅方升》插圖,加深對商鞅統一度量衡的認識。
現代情況說明
中國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極為混亂。不同朝代之間有差異,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區之間有差異。這是不爭的事實。
19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為了與國際接軌,并統一中國度量衡制度,解決不同地區之間度量衡差異給經濟發展帶來的障礙,促進經濟發展,進行了度量衡改革。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習慣需要,將“庫平營造制”改革為“市制”,為與國際接軌,將“市制”與國際標準制方便換算。特將“一營造尺”改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一庫平斤”改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在1950年之時,一米等于3市尺。但是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南京國民政府的改革度量衡制度并不是很徹底,在很多地方,由于政令不一,各種度量衡的計算單位仍在混用。這種情況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后,1959年國務院下達《關于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后才得到徹底的改觀。
古衡器:史孔和
史孔和到底是什么寶貝?從銘文、成色、品相上斷定,這是3000年前西周時期青銅器。因鑄有“史孔作寶和,子子孫孫永寶用”這一西周特有標志性銘文而身價陡增。它很可能是西周法定量器——合。考古學家郭沫若、夏鼐等都稱它可與著名的商鞅量、秦權秦量、漢尺等量器相媲美,是中國計量史、農業史上一件不可多得的文物。
中國古尺漫談
中國尺度的演變,自秦漢以來,屢增無減。秦始皇統—天下度量衡時的一尺約等于現在的23厘米左右。經過各朝演變,至明代時增至32厘米,清代甚至出現了長達35.3厘米的尺。一般的古尺在一端均有—小圓孔,用于系絲繩。有的一面刻紋,有的兩面都刻。正面多刻單位度標,每一度標,或以短線,或以圓點來標明。
傳世和出土的古尺,以河南安陽殷墟出土的骨尺和象牙尺為最早,分別長16.9和15.8厘米,刻十寸,每寸刻十分,說明我國在三千多年以前,長度記量就采用了先進的十進位制。
民國二十二年 1933年 洛陽金村東周墓中曾出土過一件銅尺,正背兩面無刻度,僅在一側刻十寸,據實測尺長23.1厘米。這件銅尺后被美國人福開森購得,福開森在他寫的《得周尺記》中說:“其形如西域所出之木簡,一端有孔,可以系繩,分寸刻于其側,惟第—寸有分,其余寸無之,當五寸之處,并刻交午線。”此尺后被福開森贈給金陵大學保存。
漢尺出土較多,以種類分,有銅尺、象牙尺、石尺、木尺、骨尺、漆尺、鎏金刻花尺、鐵尺等,甚至還有玉尺。出土的漢尺中,木尺數量最多,但大多數都殘損不全。漢承秦制,出土的60余支漢尺長度一般在23到23.7厘米之間。其中以滿城漢墓出土的錯銀鐵尺為最精,該尺長23.2厘米,正、背面各等分十寸,其中一邊第三寸內為三等分,第五寸內為五等分,第七寸內為七等分,第九寸內為九等分。東漢尺形制以幾何紋、鳥獸紋為代表,以紋飾分割寸格。此外還有鎏金銅尺、彩繪骨尺、龍鳳紋銅尺、竹尺、木尺等,其中竹、木尺多出于新疆、甘肅、廣西等地。1956年3月在長沙東郊東漢墓出土的銅尺,長23厘米;而1957年8月在長沙南門外東漢墓發現的銅尺,則長23.6厘米;1959年9月在浙江紹興西南東漢古墓中又發現一把漢銅尺,只殘留寸格五道,推算該尺長為24.08厘米。可見同—朝代,尺寸的長度也有所不同。這期間尺的形制都比較簡樸,多以線紋為分、寸刻度,以圓圈為尺星,很少刻有其他紋飾。
魏晉南北朝至宋元明清,也均有各類尺出土或傳世,其長度則各個朝代稍有不同。尺背有的陰刻花紋,有的刻銘文,不盡相同。刻線講究者,以金銀鑲嵌,或以漆畫之,以刀陰刻是最普遍的。特別罕見的是一件出土于南京升州路建筑工地的一口古井內的西晉象牙古尺(圖1),長24.3、寬2.6、厚0.6厘米。長條形,兩面刻度,均只占尺面的一半,另一半為素面。刻度的部分分五等分,每分應為一寸,以3個圈點紋分割,寸長2.3—2.5厘米不等。在第五寸左右兩端五分的分度線位置,各刻一個圈點紋。個別圈點紋內殘留朱砂痕跡。尺的一端有一圓形穿孔。迄今所見六朝古尺多見于墓葬,時代多為東吳至西晉間。其中有北京西晉永嘉元年華芳墓的骨尺、洛陽西郊晉墓的殘骨尺、安徽南陵麻橋東吳墓的木尺和江西南昌東吳高榮墓的竹尺等。這件西晉水井出土的古尺,是六朝都城建康地區同類遺物的首次發現,對研究當時社會經濟制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件六朝古尺以象牙精磨而成,推測可能是一把“官式尺”,其形制大小應具有比較典型的代表意義。
隋代以北朝舊制統一度量衡。唐承隋制,每尺長約30厘米。唐朝宮廷常以鏤刻十分精美的各種牙尺和木畫紫檀尺贈送給王公大臣和各國使節,流傳至今的以日本正倉院所藏紅、綠、白撥鏤牙尺為代表。現藏上海博物館的撥鏤鳥獸花卉紋象牙尺(圖2)長30.25厘米,寬3厘米,厚0.55厘米。正反兩面都以單線為欄,內以雙線等分十格,每格為—寸 唐尺合今尺0.3公尺,即每格3厘米 。格內刻鏤花、鳥等紋飾,格間和尺的周邊細刻小朵海棠,精致絕倫。象牙尺兩面刻鏤紋樣,豎式排列。正面單數方格內淺刻鴛鴦、麒麟、斑鳩、蜜蜂、花卉等紋樣,均取寫實方法;背面淺刻禽獸、花卉、亭臺建筑紋飾,線條活潑流暢,細如毫發,顯示出唐代牙雕的高度藝術水平。 近年來出土的宋尺約10余支,其中最有名的當屬福州新店浮倉山南宋淳佑三年 1243年黃升墓出土的刻花漆木尺。木尺長28.3厘米,寬2.6厘米,厚1.25厘米,長度較宋代官尺30.72厘米略短。通體髹黑漆,尺面中分兩半,一半分刻5格,每格一寸,陰刻犀角、銀錠、散板、方勝、古錢、花卉等不同花紋;另一半無劃格,僅陰刻牡丹一株,紋地填彩。兩面形制類同,但5小格陰刻紋飾各異。此外,較知名的還有泉州灣宋代海船第十三艙出土的量天木尺,脫水后殘長20.7厘米,寬2.3厘米,左半部無刻度。右半部長13厘米,有5個刻度,每刻度平均2.6厘米。該尺以十刻度計算,全長應為26厘米。現藏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南京孝衛街宋墓也曾出土過一支木尺(圖3),長31.4厘米,寬2.3厘米。各地出土的宋尺尺度相差甚多,經專家考證,多以31厘米為暫定之一尺標準。
近年,南京出土了一根頗具代表意義的明代木尺(圖4),經測量長度為31.3厘米,與明代工部頒行的尺的長度完全一致。該尺為扁長條形,木色黝黑,正面標有刻度,包括十分之—寸、二分之一寸和寸,全長十寸,在五寸的位置加刻“×”形符號以示突出。木尺背面有“魏家琴記”四字銘文(圖5),不知是使用者抑或是制造者的名字。這把木尺應為明代造船工匠實際使用的工作尺,為我們了解明代的度量制度,尤其是深入探索鄭和寶船的尺度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漢尺與現代長度單位的換算
漢代的度制基本為
1引=10丈,1丈=10尺
1尺=10寸,1寸=10分
合現在為:
1引=2310cm
1丈=231cm
1尺=23.1cm
1寸=2.31cm
1分=0.23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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