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簡介
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欣賞與借鑒。
(一)考試簡介
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999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2001年5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二)考試科目
設置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比例尺。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城市規劃實務》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余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三)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7)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8)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在人發〔1999〕39號文件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1)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2年。
(2)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5年。
(六)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5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七)注冊管理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如果自己特別能考,注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等等等都是非常賺錢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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