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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1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范學生接送人員出入學校,制定本管理辦法。
1、家長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熟悉學校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上學,按時接學生回家,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照顧好學生上下學途中安全,培養學生良好習慣。
2、每位家長接送學生時請注意個人形象,要儀表整潔,服裝整齊,文明禮貌,言談舉止為學生做榜樣。
3、為保證安全,由直系親屬接送學生。如有特殊情況臨時換人接送,需提前主動打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委托來接送學生的人,應年滿十八歲以上。并將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及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4、家長接送學生時不能在校園門口擁擠,應積極配合老師在規定的區域內安靜有序的排隊等候。
5、為了每位個學生的安全,排除安全隱患,接送學生的`每位家長不能進入校園。
6、在校期間若發生學生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必須由直系親屬來校接學生。首先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并記載、備案,并在門衛處經保安人員登記、同意后,方可帶領學生離校。其他情況學生上課期間拒接離校。
7、各班級要嚴格遵守上、下學時間,不準無故提前或拖延;如有特殊情況改變上、下學時間,班主任要提前通知學生家長接送孩子。
8、接送孩子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園,家長及學生不能乘坐無安全保障的車輛或其它交通工具。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2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
(2)、嚴禁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持私證的人駕駛;
(3)、嚴禁相互轉駕車輛。更換車輛和駕駛員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原車駕駛員應向接車人交代車輛技術狀況;
(4)、嚴禁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嚴禁私拉亂跑,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車輛,屬礦區的須持有經礦區主要領導簽字的派車單,屬煤礦行政辦公室的須持有經相關領導簽字的派車單。
(6)、對車輛所用油料、配件、隨車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饋贈他人或盜賣;
(7)、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8)、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9)、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10)、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11)、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3)、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4)、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5)、不準在駕駛車輛時使用移動電話、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6)、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駕駛煤礦生產輔助和后勤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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