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
市屬各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
根據《會計法》、《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13〕50號)、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69號)和《關于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10號),結合我市會計管理工作的實際,現將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持有我市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下稱持證人員),應按規定自取得從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二、繼續教育要求
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管理制度,2016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學分在當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結轉。
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將記錄在會計人員電子檔案中。
三、繼續教育形式
我市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兩種方式,持證人員可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培訓。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繼續教育內容
根據單位類型劃分,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
(一)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培訓內容為: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三)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四)其他持證人員
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
五、繼續教育培訓時間
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從2016年7月1日起至 2017 年 6 月30 日止。具體開班時間可登錄繼續教育系統查詢,操作辦法詳見《個人參加繼續教育程序》(附件1)。培訓機構名單詳見《2016年度廣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附件2)。
六、收費標準
按照市物價局《關于加強培訓收費管理的通知》(穗價〔2012〕17號)的標準執行,不得超標準收費。
七、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其他形式持證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取得2016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2016年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2016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2016 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 1學分;
(四)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2016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2016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2016年度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2016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折算為24學分;
(七)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2016年度通過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八)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2016年度課題結題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九)2016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十)2016年度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十一)2016年度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十二)我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八、繼續教育登記
(一)持證人員完成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無需到區財政局辦理登記,我局會將繼續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記錄在持證人員電子檔案中。
(二)參加本通知第七點所列繼續教育形式取得學分的持證人員,可攜資料到已預約區財政局登記點(附件3)辦理現場登記。辦理流程詳見《繼續教育學分確認登記操作指南》(附件4)。
(三)持證人員參加培訓或辦理學分現場登記后,可登陸繼續教育系統服務平臺查看繼續教育完成情況的電子記錄信息。如需紙質憑證的,可自行登錄服務平臺打印《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記錄》。
九、繼續教育組織管理
(一)各區財政局應按照全市統一布置的要求,組織開展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嚴格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指導、監管和考核,規范培訓行為,確保培訓質量。
(二)市屬各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單位和組織機構、各區財政局應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支持和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并督促本部門(單位、地區)會計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繼續教育。如需自行組織培訓的,應與我局(會計處)聯系,報送有關文件、課件和學員資料,力爭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十、補學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課程
補學 2007~2012 年度的,可到廣州市財經職業學校參加面授課程或選擇遠程教育機構網上學習。
補學2013~2015年度的,可到任一面授培訓機構(附件2)參加面授課程或選擇遠程教育機構網上學習。
廣州市財政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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